漢文“西藏”一詞的來歷簡說

’”(7)但是此時的“西藏”一詞還沒有成為一個固定的地域名稱,清朝的文書中對達賴喇嘛管轄的地區,仍用不同的稱呼。 g”,即“西方的藏”,再從滿文譯成漢文,即是現今常用的“西藏”一詞。 有時對應於“西藏”,有時又泛指整個藏族地區,與“西藏”的含義有重大差異。

漢文“西藏”一詞的來歷簡說

漢文“西藏”一詞的來歷簡說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陳慶英

今天,漢文中的“西藏”(藏文為bod-ljong)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一個相當於省一級的自治區,其全稱為西藏自治區(藏文為bod-rang-skyong-ljong),有時簡稱為西藏(bod-ljong)。西藏自治區的面積為120萬平方公里,人口228·88萬,全自治區劃分為1個地級市即拉薩市、日喀則、阿里、那曲、林芝、昌都、山南等6個專區,下轄1個縣級市即日喀則市、71個縣、1個縣級城關區、899個鄉,31個鎮。自治區首府設在拉薩市(1)。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交通和通訊條件的改善,以及區域間交往的頻繁,“西藏”這一名詞在漢文的報章雜誌、電視電影、新聞廣播中經常出現,早已為人們所熟知。雖然已經有一些學者對它的來歷和意義進行過研究,提出了一些解釋。但是對於這一名詞的來歷,不僅是在社會大眾之中,甚至在專門研究藏學的學者當中,能夠解說清楚的人也並不很多。而且在現今已經提出的一些說法中,仍存在不少疑難之處,這是由於歷史上藏語、漢語、蒙古語、滿語對青藏高原各部分的地域名稱和對藏族的族稱曾經發生過多次變化,而且這些歷史上的名稱互相交叉和影響,使得至今對西藏和藏民族的稱呼及其含義仍然存在較為複雜的情形。

7世紀吐蕃王朝興起,統一青藏高原的大部分,所以唐代漢文典籍用“吐蕃”來稱呼吐蕃王朝,同時也指吐蕃王朝所占有的地域,有時還指吐蕃王朝的各部落,作為族稱。“吐蕃”一詞的含義和來歷至今在學術界還有不同的解釋,或認為源於藏語,或認為源於吐谷渾語,或認為源於突厥語,或認為源於漢語對南涼禿髮氏的稱呼,仍然難以得出結論(2)。不過從敦煌出土的藏漢對照的詞語文書看,至少在吐蕃王朝的中期以後,“吐蕃”似乎應是藏文中吐蕃王朝的自稱 bod的對應詞,是bod的音譯。實際上,bod 作為地域和部族的名稱,在吐蕃王朝之前即已出現,最初可能是對苯教的法師的稱呼,後來成為對苯教的稱呼,再後來成為某些部落聯盟的名稱,以後又成為這些部落居住的地域的名稱。藏文史籍中說,在吐蕃王朝之前,曾有十二種部落集團統治過,其中有兩次是用bod-khams來稱呼其統治的地域(3)。吐蕃王朝興起後,用bod作為自稱,在與唐朝的交往中,吐蕃王朝以bod-chen-po(大蕃)來對應唐朝的自稱“大唐”(4)。由於吐蕃王朝的統一青藏高原,高原的各個部落集團形成為一個民族,後來,吐蕃王朝的自稱bod演變成為藏族的自稱。

吐蕃王朝雖然對外將其所占有的地域總稱為“吐蕃”、“大蕃”,但是在其內部區別各個地區時,別有習用的名稱。吐蕃王朝最早將其本部劃分為四個“茹(ru)”,包括了今天西藏自治區境內的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雅隆河流域,歷史上一直是西藏自治區境內社會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在習慣上又因雅隆河谷是吐蕃王朝王室發祥之地,拉薩是吐蕃王朝的首府,故稱其中拉薩河流域和雅隆河流域的“伍茹dbu-ru”和“約茹gyo-ru”為“衛”(DBUS),意為中心部分,將年楚河流域及其以西以北的“葉茹gyas-ru”、“茹拉ru-lag”合稱為“藏”(gtsang),意為雅魯藏布江上游南北兩岸地區。“衛”和“藏”合稱為“衛藏dbus-gtsang”,即表示吐蕃王朝的本部地區。吐蕃王朝後來征服的青藏高原的北部、東部,被稱為“多康”(mdo-khams ),“多”(mdo )意為路口、河谷口,“康”(khams )意為區域,故“多康”意為吐蕃王朝向外發展的通道和基地,同時亦有外圍地區之意。隨著吐蕃王朝向東北方向的武力擴張,“多康”的範圍逐步擴大,後來又把黃河上游到河湟谷地的地區稱為“朵思麻”(mdo-smad),即“多康”地區的下部,又因這一地區包含阿尼瑪卿山(A-myes-rma-chen)和朵拉仁沃山(mdo-la-ring-bo小積石山),故又稱“安多”(A-mdo)地區。“多康”的其餘部分仍沿用“多康”的名稱,即後來所說的“康區”(khams)。《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中有吐蕃王朝派遣大臣主持這三大片地域的軍政首領分別舉行盟會的記載,這樣,由於吐蕃王朝的行政區劃,到吐蕃王朝的後期,乃至在吐蕃王朝崩潰以後青藏高原延續近四百年的分裂時期中,青藏高原的居民習慣上把青藏高原分為“衛藏四茹dbus-gtsang-ru-bzhi”、“多康mdo-khams”、“朵思麻mdo-smad”等三大部分。

元朝統一藏族地區,扶植薩迦派建立地方政權,同時元朝在青藏高原設立了一系列的軍政機構。開初,元朝在河州設立吐蕃宣慰司,作為管理整個藏族地區的行政機構,八思巴在1272年到1274年還為此在河州居住兩年多。後來因為所轄地面太大,又在康區設定一個宣慰司,到1280年八思巴圓寂後,元朝為了施政的需要,又在衛藏設定一個宣慰司。這樣,到元朝中期時,整個青藏高原被劃分為三個行政區域:一是“朵思麻”,設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朵思麻宣慰司),管轄今青海省大部、甘肅省南部及四川省阿壩一帶;一是“朵甘思”,即吐蕃王朝時的“多康”,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朵甘思宣慰使司),管轄今青海省玉樹、四川省甘孜、雲南省迪慶和西藏自治區昌都以及那曲專區的東部;三是衛藏阿里,設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烏思藏宣慰司),管轄烏思藏(即吐蕃王朝時的“衛藏四茹”)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區,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區所轄區域的大部。元朝在總稱藏族地區為“吐蕃”之外,在講到藏族地區的各個部分時則常用“朵思麻”、“朵甘思”、“烏思藏”等名稱。由於元代藏族地區又被歸入“西域”的範圍,元朝總稱西域各族為西蕃(或寫作西番),藏族被看作是西蕃之一,所以有時又習稱藏族地區為“西蕃”,有時又異寫為“西番”,這是在地名上第一次在稱呼藏族的“蕃”字的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西”字。這種非正式的把“吐蕃”改換成“西蕃”、“西番”,是後來出現“西藏”一詞的第一步,但是“西藏”卻並不是從“西蕃”或“西番”演變來的。

明朝對藏族地區基本上承襲元朝舊制。不過因入明後朵思麻一帶藏、蒙、漢、回等族雜處,明朝設西寧、河州、洮州、岷州等衛管轄,故稱這一帶為西寧衛、河州衛等,不再用“朵思麻”作為漢文地區名稱,又因這一地區鄰接青海湖,所以又習稱為“西海”。對“朵甘思”地區,明朝設朵甘衛。對於元代的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的轄區,明朝分設烏斯(思)藏都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明代的文獻中常見“烏斯藏大寶法王”、“烏斯藏闡化王”等,可見明代文獻中的“烏斯藏”是有明確範圍的地域名稱。

明朝中葉以後,蒙古勢力再入青海,俺答汗為迎請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到青海湖邊會見,其子賓兔準備在青海湖南岸建寺,明朝在討論應否同意俺答汗建寺迎佛時,兵部給事中蔡汝賢在奏摺中說:“蓋許之建寺,則西藏一路,往來自由,聽之奉佛,則南北諸番,交通無禁”。(《明實錄·神宗朝》萬曆三年四月甲戌條,卷三十七)(5)這是漢文史料中最早見到的“西藏”一詞,但是綜觀上下文義,還有“順義王俺答建寺西海岸,以寺額請,賜名仰華”和“虜王俺答欲西行迎佛,乞三鎮通官會話約誓,摘留頭目禁治諸夷,依期貢市,並乞傳甘肅、西寧開市賣茶。督臣以聞。兵部尚書王崇古言:今歲春初俺答以書送邊寄臣,謂其侄孫套酋切盡黃台,請赴西海迎奉活佛。臣久聞套裘連年搶番,未年得志,欲俺答攜眾西援,以求報復。····”(6)故知此處的“西藏”,應當是“西海”之誤。而且“西藏”一詞在明代漢文文獻中也僅此一見,因此它與後來所說的“西藏”一詞並無關係,不能看成是“西藏”一詞最早在明代出現的實例。

明末清初衛拉特蒙古固始汗聯合藏傳佛教格魯派統治青藏高原,因此清朝興起時是通過固始汗與藏族地區建立關係的。蒙古語稱藏族為土伯特,並稱安多一帶藏族為唐古特(源於蒙古在成吉思汗時代即開始稱西夏為唐兀)。清朝早期的文獻稱藏族為“圖白忒”或“唐古特”,清順治帝時稱藏巴汗為“圖白忒部落藏巴汗”,稱達賴喇嘛為“圖白忒部落達賴喇嘛”,這裡的“圖白忒”即源於蒙古語的“土伯特”,而蒙古語的“土伯特”又源於“吐蕃”,即源於藏族的自稱bod。到康熙帝時,清朝與藏族地區的關係進一步加深,清朝逐步了解到藏族地區各個部分在政治、社會、民族等方面存在許多差異,各部分的名稱也不相同。除繼續用“圖白忒”統稱藏族地區外,清朝將達賴喇嘛、班禪喇嘛所居之地沿用藏族的習慣稱為“烏思藏”、“衛藏”,後來又由“衛藏”一詞演變為“西藏”。

“西藏”一詞在《清實錄》最早出現於《清實錄》康熙二年(1663年)八月丙申條中:“西藏班禪胡土克圖故,遣官致祭。”康熙六年(1667年)十月丙申條中又有:“山西陝西總督盧崇峻疏言:‘····又有上年差往西藏之喇嘛回稱:達賴喇嘛遵旨傳各台吉申飭,不許生事。’”(7)但是此時的“西藏”一詞還沒有成為一個固定的地域名稱,清朝的文書中對達賴喇嘛管轄的地區,仍用不同的稱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第巴桑結嘉措用已經圓寂多年的五世達賴喇嘛的名義上奏,請求封第巴桑結嘉措為王,康熙皇帝即第巴桑結嘉措為“掌瓦赤剌怛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而《清實錄》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六月癸丑條,康熙皇帝命內大臣索額圖等傳諭達賴喇嘛使人羅卜臧帕克巴格隆等說:“····第巴原系達賴喇嘛下管事人,朕優擢之,封為土伯特國王。乃陽奉宗喀巴之道法,陰與噶爾丹比,欺達賴喇嘛、班禪而壞宗喀巴之法。”同年八月甲午條康熙皇帝給第巴桑結嘉措的敕諭中說:“····爾第巴原系達賴喇嘛下司事之人,因爾不違達賴喇嘛之語,輔助道法,朕是以優封爾為土伯特國王。今觀爾陽則奉宗喀巴之教,陰則與噶爾丹朋比,欺達賴喇嘛、班禪胡土克圖,而壞宗喀巴之教。···”《清實錄》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庚辰條,康熙皇帝又在給第巴桑結嘉措的敕諭中說:“····茲爾奏言:‘聖上嚴旨下頒,心甚憂懼,今惟欽遵聖諭,隨力報效,倘軫念達賴喇嘛,乞降溫綸諄切奏請。挰爾既知過引罪,朕豈不念達賴喇嘛通使修禮歷有年所乎?且朕若不加眷恤,爾土伯特國豈得安其生耶!····”這裡康熙皇帝多次稱西藏為“土伯特國”,但是就在這同時,清朝官員和文書中又稱西藏為烏思藏,如《清實錄》康熙三十五年九月癸亥條中說:“理藩院議復:‘四川巡撫於養志疏言:臣遵旨會同烏思藏喇嘛營官等查勘打箭爐地界,自明季至今,原系內土司所轄之地,宜入版圖。但番人籍茶度生,居處年久,且達賴喇嘛曾經啟奏,皇恩準行,應仍使貿易。’番人之事應行文達賴喇嘛,使曉諭營官遵行管理。關係土司之事,著土司管理,勿致生事。至打箭爐四交界之地,該撫細查報部,編入一統志可也。”《清實錄》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七月庚辰條四川提督岳升龍奏疏中說:“打箭爐原系本朝版圖,竟被烏思藏強行侵占。····”同年閏七月壬子,岳升龍又奏:“····臣查打箭爐各處地方,向系藏人霸占,撫臣從前查勘受賄,通同不問侵占地方,止議貿易。目今詭謀密計,買矚藏番撤兵,仍將經制弁員送與藏番為質。”《清實錄》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三月庚子條清朝刑部衙門題奏:“····查於養志系邊疆大臣,私將驛馬撥給里藏饋送禮物之人。”而同年七月庚子條康熙皇帝在和大學士等人談論準噶爾策妄阿拉布坦的動向時又說:“····朕巡幸蒙古之地頗多,凡事朕皆熟悉。策妄阿拉布坦人雖狡猾,但由博羅塔拉至土伯特,必經哈拉烏蘇等艱險之處,路徑甚惡,斷不能往伐。”可見在這一時期,清朝上下對西藏地區的稱呼仍有多種,在稱土伯特之外,也稱烏思藏,而四川地方官員中將烏思藏簡稱為“藏”,“藏人”、“藏番”、“里藏”等稱呼也開始出現。

不過至少到《清實錄》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己亥條,就多次出現“西藏”一詞,其中說:“先是,拉臧立波克塔必爾汗為達賴喇嘛,青海眾台吉等未辨虛實,彼此爭論訐奏,上命內閣學士拉都渾率青海眾台吉之使入赴西藏看驗。至是,拉都渾回奏:‘臣遵旨會同青海眾台吉之使前往西藏,至噶木(達木)地方見拉臧,……’尋議:‘……青海眾台吉等與拉臧不睦,西藏事務不便令拉臧獨理,應遣官一員前往西藏協同拉臧辦理事務。’得旨:‘依議。其管理西藏事務著侍郎赫壽去。’”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三月戊寅條則說:“議政大臣等議:‘拉藏及班禪胡土克圖、西藏諸寺喇嘛等,會同管理西藏事務侍郎赫壽,疏請頒賜波克塔胡必爾汗以達賴喇嘛之封號。查波克塔胡必爾汗因年幼,奉旨俟數年後授封,今既熟諳經典,為青海諸眾所重,應如所請,給以印冊,封為六世達賴喇嘛。’從之。”(8)這是在清朝君臣議事時反覆使用“西藏”一詞的事例。1721年清軍驅逐侵擾西藏的準噶爾軍後,康熙帝撰《御製平定西藏碑文》,其中有“爰記斯文,立石西藏”一語,這就正式把以拉薩為主的衛藏地區命名為“西藏”(9)。

清朝為什麼在沿用“圖白忒”、“土伯特”、“烏思藏”、“衛藏”等詞之後,又造“西藏”一詞來指“衛藏”地區,迄今還未見深入探討。“圖白忒”用作地名時泛指青藏高原,不適合用來 專指衛藏地區,而“衛藏”中的“衛”字,與明清時代軍政機構中“衛、所”的“衛”字相同,也不宜用作某個地區的專名。康熙皇帝還曾經把“衛藏”中的“衛”誤會為《禹貢》中所說的“三危山”的“危”,他曾說:“禹貢‘導黑水,至於三危’,舊注以三危為山名,而不能知其所在。朕今始考其實。三危者,猶中國之三省也。打箭爐西南,達賴喇嘛所屬為危地,拉里城東南為喀木地,班禪額爾德尼所屬為藏地。合三地,為三危耳。”(10)大概後來康熙皇帝也發現此說有誤,故不再堅持。康熙皇帝還曾經把西藏地區直接稱為“西地”,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收到清軍從噶爾丹的使者那裡截獲的噶爾丹寫給西藏達賴喇嘛、第巴桑結嘉措、拉穆護法、乃窮護法等人的信件後,康熙皇帝在信件開首處朱批“噶爾丹致西地書稿十四件”存檔(11)。《清實錄》記載,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十月丁未康熙皇帝在和大學士等人談話時又說:“國家承平日久,武備不可一日少弛。····西地健壯者鹹欲投軍,南方則不然,本身衰老,子弟代充,所以懦弱者眾。”可見康熙皇帝把西藏、四川藏族地區都稱作“西地”。而藏文“衛藏”中的“衛”字恰與滿文中的“西方、西方的”(wargi)一詞的讀音相近,且衛藏地區又處在中國的西南部分,因此可能是“衛藏”一詞先在滿文中譯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再從滿文譯成漢文,即是現今常用的“西藏”一詞。今查《滿漢大辭典》中,“西藏”一詞的滿文是wargi ts’ang,而“西城”一詞的滿文是wargi hecen,意為“西邊的城”;“西域”一詞的滿文是wargi ba,意為“西面的地方”(12)。承蒙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王鍾翰教授幫助將《清實錄》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三月戊寅條中的“得旨:‘依議:拉藏及班禪胡土克圖、西藏諸寺喇嘛等,契約管理西藏事務侍郎赫壽····’”一段的滿文查出,此處的滿文為:

suwayan tasha inenggi hebai gisurehengge ladzang jai bancan hutuktu wargi dzang ni geren miyao lamasa wargi dzang ni baita be kadalame icihiyara ashan amban heseo emgi acafi wesimbuhe bade……seme wesimbuhede yabubuha:

這裡兩次提到西藏時所用的滿文詞組都是wargi dzang,也即是“西面的藏”。由此推測,是清朝的滿族君臣把“烏思藏”理解為“西面的藏”,稱之為“wargi dzang”,翻譯成漢文時譯作“西藏”,這樣才出現了漢文的“西藏”這個地理名詞,這可能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

到雍正初年,隨著平定青海蒙古羅卜藏丹津之亂,清朝直接統治了整個青藏高原。1726—1728年,清朝派四川提 督周瑛、宗室鄂齊、學士班第等察勘劃定西藏和青海、四川、雲南的地界。當時確定玉樹四十族歸青海,藏北三十九族歸西藏,青海和西藏以唐古拉山為界;四川和西藏以寧靜山為界,寧靜山以西屬西藏,寧靜山以東屬四川,迪慶中甸屬雲南。後來“西藏”的範圍還有過一些小的變動,但是大體上以雍正年間的劃分為基礎。

不過,儘管在康熙皇帝的後期清朝的漢文文書中廣泛使用“西藏”一詞,但是似乎並沒有正式確定劃一過。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皇帝加封頗羅鼐時,仍封他為“辦理衛藏噶隆事務多羅貝勒”,所頒銀印的印文即為“辦理衛藏噶隆事務多羅貝勒之印”。而乾隆皇帝在1757年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任命第穆呼圖克圖為攝政,在新達賴喇嘛成年以前代理達賴喇嘛職權時,賜給第穆呼圖克圖“管理西藏事務掌黃帽教法班丹諾門汗之印”時,印文上的滿文將“西藏”一詞僅用“dzang”一字對應,可見到乾隆時期滿文對於“西藏”已經可以用“dzang”一個字來簡稱。至於私家著述,仍有記述西藏的書冠以“衛藏”名稱者,如著名的乾隆後期的駐藏大臣和琳所編的《衛藏通志》。但是乾隆以後的漢文史籍中“西藏”已成為通用的固定名詞,而“烏思藏”、“衛藏”的名稱不再有人使用。

由於清朝將“衛藏”地區定名為“西藏”,“藏”成為“烏思藏”、“衛藏”、“西藏”稱謂中的主體字,“藏”從本來是指年楚河流域和雅魯藏布江上游兩岸的專用地名變成對整個“衛藏”的簡稱,以後遂有以拉薩、山南地區為“前藏”,以日喀則、江孜地區為“後藏”的習稱。而且這一名詞的制定,還對中國其他各民族對青藏高原和它的居民的稱呼造成了更大的影響,因為在民國時期又以“藏族”代替“吐蕃”、“西番”、“番族”等稱謂,成為漢語對青藏高原世居民族的族稱。因此,他們的語言被稱為“藏語”,文字被稱為“藏文”,他們信仰的佛教也被稱為“藏傳佛教”。我們可以構想,如果清朝沒有以“西藏”代替“烏思藏”、“衛藏”的稱呼,對藏族就應當沿用“吐蕃”、“西番”、“圖白忒”、“土伯特”的稱呼,在民國時期就可能被稱為“蕃族”、“土伯特族”,那么,今天的西藏自治區按照一般的命名原則,就有可能是被稱為“烏思藏蕃族自治區”或“衛藏蕃族自治區”、“烏思藏土伯特族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西藏一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的簡稱,在與其他省市並列時,有時又簡稱為“藏”。 英文 Tibet 一詞,可能源於突厥人和蒙古人稱藏族為“土伯特”,在元代經阿拉伯人介紹到西方,也即是源於藏族的自稱 bod。在民族稱謂上,Tibet 對應於“藏族”;但是在地域稱謂上,Tibet 有時對應於“西藏”,有時又泛指整個藏族地區,與“西藏”的含義有重大差異。在法、德、俄、日等文中也是如此,這是翻譯外文資料和將有關西藏的資料譯成外文時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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