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縣委統戰部是縣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向縣委反映情況,提出全縣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聯繫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充分發揮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擴大他們知情參政的範圍和程度;貫徹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三)負責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履行“反映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舉薦人才”的職能。
(四)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舉薦安排工作。
(五)負責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
(六)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黨外幹部實職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物色、培養、考察、舉薦、安排黨外幹部和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和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積極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加強與“三胞”人員及親屬的聯繫,做好聯絡、聯誼工作;開展招商引資,為我縣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做好現有台資企業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做好定居台胞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各鄉鎮區黨委和縣直科局黨組織開展統戰工作。
(九)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十)負責鄉鎮區黨委統戰委員和統戰部門幹部以及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統戰系統歸口管理單位的工作,領導和管理縣工商聯黨組、縣“三胞”親友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和各個教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部內外的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統戰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會務、信訪、接待、檔案、財務、保衛、保密、文印、收發等工作;負責落實統戰政策遺留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綜合性研究;負責統一戰線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回鄉定居台胞的管理和團結、教育工作;協調、組織、指導統戰部門的調研活動;指導縣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負責黨外幹部工作;負責政工、人事工作。
(二)台灣工作辦公室
負責對台宣傳,涉台教育;負責對台經貿,招商引資;負責對台組織聯絡,促進兩岸交流;負責台胞接待、台胞勸返;負責台屬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