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文化局

3、文化市場管理科 9、文化市場管理所 歸口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和文化娛樂市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化市場、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規章、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重點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全區圖書事業,擬定全區圖書事業的發展。
(五)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圖書、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查處區域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電子遊戲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協調開展“掃黃打非”和相關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集中行動,配合相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六)管理全區新聞出版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七)審批和登記文化經營項目,核發許可證。
(八)研究擬定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法規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區的文物保護、發掘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區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

內設機構

1、綜合科
制訂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文化、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問題,指導社會各行業文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負責文物、博物、圖書、少數民族文化、對俄羅斯文化交流的管理工作。
2、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貫徹執行文藝事業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和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文藝事業改革,巨觀調控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布局;指導文藝創作以及全市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局直屬文藝單位的業務工作;發掘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研究推廣藝術科學及各種文化科研成果。
3、文化市場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著作權(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規劃,調查研究全市文化市場的特點和發展狀況,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組織開發全市掃黃打非專項行動。
4、歌舞團
繁榮我市的文化藝術事業、宣傳我市文化藝術事業,承擔我市各類大、中、小型的文藝晚會,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5、友誼宮
豐富市民文化生活、開展文化陣地活動,組織、輔導和研究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蒐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6、文物所
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對全盟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盟域經濟發展服務;負責全盟地上、地下文物和傳世、流散文物的徵集、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制定保護規劃、修繕審批、指導和監察工作。
7、博物館
對人類和人類環境見證物進行採集收藏、研究、保存、傳播,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歷史唯物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8、圖書館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學術性機構,是學院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學院下撥的文獻信息資源購置費由圖書館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根據學院的學科建設和專業設定,圖書館負責採集各種類型的文獻資料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加工、進庫,開展閱覽、流通、推薦、複製等服務,為學院的教學科研提供切實有效的文獻信息保障。
9、文化市場管理所
歸口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和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以產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參與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審批各類文化娛樂經營機構。管理全市電影、音像市場。研究指導、協調電影發行與放映工作;管理全市影劇院、對外開放俱樂部、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民間表演團體及個體藝人,安排外地文藝團體演出,促進文化藝術交流。審查、審批各類演出團體的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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