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滿洲里市經濟局內設行政科、規劃運行科、項目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企業科、黨委辦公室6個科室。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辦法和措施,掌握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經濟指標;協調、指導各區經濟工作。
(二)研究擬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
(三)負責對國內外市場發展變化情況的研究,收集發布信息,建立信息網路,加強對經濟發展的巨觀分析預測;負責國家關於工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和落實;分析、掌握工業生產動態,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為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協調服務。
(四)制定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工業經濟行業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推進工業化進程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行業內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五)研究和規劃市場競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方向,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投入方向,控制擔保風險;負責全市工業項目的登記備案和跟蹤服務;研究擬定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生產領域外商投資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貫徹執行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
(六)負責由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七)指導推進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八)依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向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並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通過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一)對未授權的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並履行法律手續。
(十二)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辦法和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立現化企業制度;指導企業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指導企業的改革發展,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三)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室內裝飾裝修業的管理。
(十五)組織與市外地區經濟技術交流協作。
(十六)原電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滿洲里市經濟局內設行政科、規劃運行科、項目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企業科、黨委辦公室6個科室。
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預算檢審所2個三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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