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滬港通由中國證監會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覆開展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證監會指出,滬港通總額度為5500億元人民幣,參與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資金賬戶餘額應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港通正式啟動需6個月準備時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4月10日的博鰲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李克強指出,將著重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其中擴大服務業包括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是重要方面。並稱此後將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一步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和健康發展。同時將在與國際市場更深度的融合中,不斷提升對外開放的層次和水平。
組成部分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聯合公告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開展瀘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並發布公告:在試點項目準備期間,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會聯絡各類市場參與者,確保市場參與者在滬港通正式實行前了解他們參與項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關規則、系統和技術要求。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就試點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預期時間安排)發出進一步公告。
實施範圍
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範圍進行調整。
初期額度
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監管執法
證監會及港交所聯合公告指出,將積極增強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目前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以下方面之執法合作:
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
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後續工作
證監會下一步將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則,會同有關各方積極開展以下實施準備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方案,最佳化業務流程,出台該項業務的規範性檔案及配套措施,做好技術準備;二是與香港證監會溝通業務監管及跨境執法問題,對現有的《監管合作備忘錄》進行補充。同時協調滬港交易所簽署互聯互通的合作協定;三是制定有關交易方式、交易時間安排、信息披露等細則和應急處置方案。
路徑趨明
此前聯合公告對滬港兩市每日滬港通交易分別設定了130億元及105億元的上限。該“上限”並非指每日流入總額上限,而是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的上限,這意味著每個交易日能夠進入滬港市場的資金額度遠遠高於市場預期。
日交易額度應指的是類似“軋差”後的額度,即每日買賣之差不能超過聯合公告指出的上限,以保證人民幣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
聯合公告稱,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截至目前,對何謂當地證券公司尚無明確說法。“我們就這個問題已多次跟滬港兩地溝通。”一家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中型證券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掌握的情況是,由於技術門檻並不高,不會對券商範圍做太大限制。
影響意義
滬港通是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繫,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暫停條件
港交所股本證券與定息產品及貨幣聯席主管陳秉強2014年5月8日表示,一旦出現極端情況,“滬港通”的機制可以暫停。
陳秉強在2014年5月8日出席滬港通傳媒研討會時還表示,滬港通在5月至8月期間舉行參與者推介會,並會要求參與者提交意向書,9月份將會邀請參與者進行市場演習,以確保市場有足夠的準備。
陳秉強指出,“滬港通”的機制下,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相對於A股市值,只有1%左右,預計不會對A股構成大波動。不過,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必要時“滬港通”的機制可以暫停。但他指出,暫停“滬港通”機制是最後的防線,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使用,如果有個別股票亦涉及極端操作的話,亦可因應當時情況關閉交易通道。
在交易方面,滬港通只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在現行機制下,額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則,此外,只有買盤才受額度監控,投資者在任何時候,不論額度水準,都可輸入賣盤。在兩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項交收日香港市場不開市,滬股通在此前一個交易日也將不開放交易。
港交所表示,根據與兩地銀行的溝通進展,將進一步提升滬港通模式,希望未來可以實現各市場投資者均可完全按照對方市場的交易日進行交易。
陳秉強表示,互聯互通有助於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完善資金池的循環,預計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深度將會增加。至於離岸人民幣資金池是否會相應增大,他表示,這將視乎流入流出相對比例,可能會增加離岸人民幣兌換市場的規模,而對離岸人民幣資金池的影響也將是正面的。
陳秉強認為,滬股通政策推行後,制度成本會逐漸減少,對人民幣發展有正面影響及創造有利條件,相信會有相關人民幣的定價產品出現。
陳秉強表示,目前銀行與個人每日人民幣兌換上限的限制不適用於券商,因為券商不屬於銀行體系,其人民幣兌換不會影響人民幣資金池的定額。
稅收政策
(1)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徵收營業稅。
(4)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5)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徵稅。
運行情況
滬港通試點期間,北向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南向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但滬港通首日,滬股通和港股通卻遭遇冰火兩重天。滬股通當天額度全部用光,港股通卻僅僅用了16.8%,淨買入A股資金是淨買入港股資金的7.35倍。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開閘,港股通熱度一直不如滬股通,每日額度從未用完過。而在A股2015年連續大漲後,港股估值偏低凸顯吸引力,吸引資金南下。
沽空機制
2015年2月18日,香港交易所發出通知,自3月2日起,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沽空在上海上市的股票。在相關交易規則方面,港交所對沽空價格和數量均作了限制。通過滬港通進行的沽空交易,不能進行無擔保沽空,沽空盤輸入價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每支沽空股份賣出量每日限額1%,10個交易日累計不可超過5%。
2015年2月18日,香港交易所發出通知,自3月2日起,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沽空在上海上市的股票。
在相關交易規則方面,港交所對沽空價格和數量均作了限制。通過滬港通進行的沽空交易,不能進行無擔保沽空,沽空盤輸入價不得低於最新成交價,每支沽空股份賣出量每日限額1%,10個交易日累計不可超過5%。
歷經半年多籌劃,滬港通11月17日正式啟動。首日交易情況呈現出“北熱南冷”之勢,滬股通買入120.82億元,另有未成交的9.18億元買入申請,賣出0億元;港股通使用額度17.67億元,剩餘87.33億元。儘管交易量偏小,但從長遠來看,交易制度、監管程式、投資思維存在顯著差異的兩大交易所的互聯互通,為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發展將帶來許多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