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旅遊局

滕州市旅遊局

滕州市旅遊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嚴格按標準實行國家的政務制度。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計畫。

(三)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四)組織、指導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紀念品的開發。

(五)組織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的規劃和立項審批;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七)加強對旅遊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旅遊景區(點)遊樂設施的安全工作。

(八)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的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擬定全市旅遊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研究和指導全市旅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旅行社、星級酒店、A級景區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指導其他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對全市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謀取暴利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受理旅遊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四)做好旅遊景點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旅遊行業理論與政策的研究工作。提高旅遊行業素質,加強旅遊隊伍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糾風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制度

一、實行首問負責制。

二、實行服務承諾制。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

四、實行限時辦結制。

五、實行重大項目領導責任制。

六、實行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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