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審計局

(三)財政審計科負責對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主要是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級國庫)進行審計和匯總;負責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財政資金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建設投資審計科負責對市直建設部門及各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城建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二)經審二科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滕州市審計局於1984年成立,是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市審計監督工作,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制科、行政事業科、農業社保科、建設投資科、財政科、經貿金融科7個科(室),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主要職責

市審計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審計法〉辦法》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中辦發[1999]20號《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領導全市審計工作,制訂全市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3、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全市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市屬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
6、市直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或接受財政補貼較多的企業、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8、市直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有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實施對市直機關及事業組織主要負責人、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七)管理內部審計協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鎮(街道)審計工作。
(八)協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審計局局機關內設7個科室,下設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正科級事業單位)。
審計局機關7個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宣傳工作;負責接待、信訪、保密、保衛、衛生、老幹部、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負責機關財務、車輛和資產管理。
(二)法制科
負責全市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負責普法工作;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各業務科審計管轄範圍的劃分;負責統計工作和檔案工作;協調各業務科的工作,對審計項目進行督查和質量檢查;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草擬;參加審定會議,參與研究處理重要審計事項;覆核審理審計項目;主持審計聽證會議,承辦審計複議、涉訴案件;辦理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協委員議案及有關經濟案件的查證;負責審計人員培訓考試和考核工作;負責通聯發行工作;對內部審計、鎮(街道)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主要是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級國庫)進行審計和匯總;負責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財政資金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貿金融審計科
負責對工業、交通、內貿、外貿、旅遊等主管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負責對市屬金融機構的審計;負責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建設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建設部門及各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城建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社保審計科
負責對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或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失業、醫療、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等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的審計;負責對市直文教、科技、體育、環保、國土資源、公安、司法和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設2個科:
(一)經審一科
負責對鎮(街)黨委書記、鎮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二)經審二科
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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