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15)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 (5)、張勝利:負責財務、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7)、侯俊華:負責文化產業發展管理、文體市場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文化、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體育法》等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戰略及規劃;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和推動文化體育事業科學發展;推動全市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傳承、發揚、光大雜技、武術等地域特色文化,推進武術、雜技之鄉建設。
(3)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產業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負責文化體育經營活動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規劃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管理和維護文化體育公共設施。
(4)巨觀調控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研究指導體育事業發展,提出文化體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建議。加大對雜技、武術等特色文化的扶持力度,推進雜技之鄉、武術之鄉建設。
(5)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市藝術表演團體創作演出優秀劇目,繁榮文藝演出市場;搶救、挖掘、整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6)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開發、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
(7)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複印、打字、印刷、內部資料準印書刊、音像和圖書發行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的審批、審核、報批工作。
(8)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檢查監督機制;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和全市博物館(室)的建設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工作。
(9)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市體育社團資格審查,指導各類體育單項協會開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資格、等級管理的有關工作。
(10)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全面實施市政府體育競賽制度,研究和統籌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全市競技運動隊組建,選拔和培養高水平的體育後備人才。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1)承辦國家體育總局和省體育局在我市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籌備組織參加全國及省級運動會。
(12)管理全市文化、體育科技工作,鼓勵引導文化藝術科技研究,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推動全市文化藝術進步;負責全市體育教育工作、訓練規劃,組織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做好全市文化、體育宣傳推廣工作。
(13)負責全市文化、體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和走私等案件。
(14)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負責歌舞娛樂、電子遊戲和出版物經營、動漫產業、多功能綜合場所及體育經營性活動等行政審批工作;規範體育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組織落實《彩票管理條例》,做好彩票資金管理使用工作;強化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加強巨觀調控,推動全市文化、體育市場健康發展。
(15)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廉晨:主持局行政管理全面工作。
(2)、趙滄來:主持局黨組工作。
(3)、王玉芳:負責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事業建設工作,主持文物局工作。
(4)、初勇宜:負責武術、體育社團管理、體育產業發展和管理、武術節慶籌備組織工作。
(5)、張勝利:負責財務、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6)、張藝:負責專業藝術、社會文化、圖書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7)、侯俊華:負責文化產業發展管理、文體市場管理工作。
(8)、于振剛:主持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體市場執法工作。
(9)、雷武:負責雜技藝術管理和雜技產業產業發展、雜技節慶籌備組織、雜技稽查設施建設工作,主持雜技節辦公室工作。
(10)、萬效民:負責幹部人事、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文體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機關黨的建設、群團、計生工作。
(11)、王福忠:負責機關事務、法制、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起草全市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年度規劃;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處理及會議組織工作;制訂並監督執行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政務督辦、後勤事務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文化、體育調研工作。
(2)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管理、考核獎懲、職務任免和思想政治工作;編制文化藝術和體育人才規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和市直文化體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3)財務統計科。負責監督執行本級經費預算,編制國有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文化體育事業經費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監督管理所屬國有資產;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事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4)文化藝術科。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巨觀調控文化藝術事業的結構和布局;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藝活動和市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研究指導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制訂全市各類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戰略,擬訂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研究、協調、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業務建設及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保護和利用;負責國外、域外文藝表演團組和個人來我市演出及在市內舉辦重要的藝術表演比賽、節慶演出、娛樂比賽的外事聯絡工作;組織開展大型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5)新聞出版科。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印刷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企業許可證、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出版、印刷、發行),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查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書屋建設。
(6)文化產業科。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宣傳、推介文化、體育企業和產品,組織和參加文化、體育創意產業博覽、促銷活動,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研究制訂文化、體育產業的經濟指標、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直文化、體育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全市文化、體育企業改革;負責所屬文化、體育單位的經營活動監管和招商引資工作。
(7)雜技藝術科。研究擬訂雜技藝術發展規劃,發展壯大雜技產業;協調組織雜技表演、比賽等大型活動;指導雜技藝術表演團體、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指導和推進雜技藝術的創新工作;負責雜技藝術的傳承、宣傳、推廣、發掘、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雜技之鄉建設。
(8)民眾體育科。負責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職工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健全各類基層體育網路,指導培訓社會體育骨幹;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和督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9)競技體育科。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制訂全市體育競賽計畫,組織舉辦全市體育競賽,指導和協調一般性體育競賽,承辦國家和省級體育競賽;統一規劃全市奧運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研究和指導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代表市參加省級以上賽事活動;負責審批或申報全市或全省記錄;按許可權負責運動員等級的申報工作;指導單項協會工作;制訂和實施對體育後備人才輸送和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的表彰獎勵辦法;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0)武術科。研究制訂全市武術事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和推動社會武術工作和武術之鄉建設;做好社會武術的業務管理、指導武術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武術工作的宣傳、普及、推廣、挖掘、整理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經營性武術館校的審批和重大武術賽事活動的組織工作。
(11)市場管理科。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市場。調查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審定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稽查人員的從業資格,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的稽查;管理全市娛樂市場、音像市場、演出市場、美術市場、藝術培訓市場、文物市場等文化市場;負責承擔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經營服務場所中的電腦遊戲活動的查處和取締工作,加強對電子遊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管理全市體育競賽、體育表演、體育健身、體育娛樂、體育培訓等體育市場。
直屬單位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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