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滁州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 研究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及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案;根據需要,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 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協助監督管理國家及省級儲備糧安全、保管、輪換等;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落實;建立市際間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執行有關部門制定主要糧食品種收購價和銷售限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指導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社會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執行軍糧供應政策,保障駐肥部隊軍糧供應。
(五) 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六) 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落實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
(七) 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八) 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審核有關糧食經營資格,擬定全市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九)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安排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法制)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糧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財務科
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擬訂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編制匯總全市糧食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推進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與發展。
調控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審核有關糧食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市級儲備糧儲存資質審查;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倉儲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擬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指導全市安全儲糧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擬訂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承辦糧食流通倉儲設施投資項目有關工作。
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級儲備糧計畫、質量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購銷活動、糧食質量、糧食倉儲設施和設備等;依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