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能:隨著政企分開,區糧食部門主要職能轉變為對區內糧食市場的監管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依法行政,加強糧食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審批的職能。
(二)取消的職能:軍糧供應職能劃轉入市糧食部門,取消軍糧供應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糧食流通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糧食行業管理,對糧食流通實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二)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檔案草案和政策建議。
(三)管理國家和地方專項儲備糧、政策性糧油,按照管理程式做好國家和地方儲備、政策性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調撥、運輸和推陳儲新工作;保證糧油商品安全儲藏和品質質量;指導糧油存儲企業實行科學保糧;按照基本建設計畫和管理程式,負責糧食流通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監督指導;指導行業安全生產。
(四)認真執行國家糧食價格政策,搞好政策性糧食及市場糧的收購工作,保證收購任務的落實,掌握糧源,穩定庫存。
(五)組織購銷企業搞好糧食銷售,搞活糧食經營;健全糧食市場信息網路;參與市場流通,負責全社會糧食總量平衡,應付糧食突發事件;穩定糧價和糧食市場。
(六)管理糧食財務。指導和監督全區糧食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分析糧食財務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建議;指導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七)負責行業管理,提供糧食信息和技術諮詢服務;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推廣;負責行業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職能;研究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企業實施結構調整;扶持“糧食產業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導糧食購銷經營企業實行“訂單農業”。
(八)負責管理糧食系統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人事、勞資及企業的用工管理和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訂和實施職工教育規則,搞好糧食系統幹部職工和業務人才的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在區內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糧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糧食市場情況,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以及政策性用糧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辦理等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
組織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組織重要會議,並負責會議報告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政務網路、宣傳、電子政務、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
負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糧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糧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指導全系統黨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區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相關糧食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訴訟等工作。
(三)財審股
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政策性糧食各項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負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投資、財務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擬定、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協調糧食收購資金。
(四)倉儲股
監督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的執行;擬訂糧食儲存、檢驗、防治、器材管理等制度,並做好制度執行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管糧用器械物資的採購工作;指導全區安全儲糧工作;推廣和套用新技術、新材料科學保糧;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承辦糧食流通倉儲設施投資項目有關工作。負責直屬糧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工作。
(五)調控與監督檢查股
協助管理好國家和省級儲備糧的保管、輪換和統計工作;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監督指導全社會糧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負責審查、核發糧食經營許可證;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通報糧油購銷價格;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購銷活動、糧食質量、糧食倉儲設施和設備等;依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行業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社會糧食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生產和經營計畫及各項任務的落實和完成;及時、準確、全面地做好企業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制和統計分析工作;做好協調、優質服務工作;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加強糧食行業協會的建設;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招商引資和產業園區建設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6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