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氣瓶

溶解乙炔氣瓶

溶解乙炔氣瓶是指用於盛裝乙炔氣體的容器,由外殼為鋼質焊接氣瓶和內裝整體式多孔性矽酸鈣填料所組成。整體矽酸鈣多孔填料用以吸附丙酮溶劑和乙炔溶液,在使用時利用丙酮溶劑釋放乙炔氣。具有優良的充、放氣體性能。

簡介

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氣瓶)是指裝有專用瓶閥、配戴專用瓶帽,帶有安全裝置(易熔合金塞),內含填料,注有或待注丙酮的用以儲運溶解乙炔氣體的壓力容器。

目前,國內在用乙炔氣瓶大多數是公稱容積40L的,大於或小於40L的乙炔氣瓶數量有限。

我國和大多數其他國家一樣,公稱容積40L乙炔氣瓶的瓶體,是鋼質焊接結構。由於小容積乙炔氣瓶的需要日益迫切,因此允許採用無縫結構瓶體,也允許採用非鋼材質製造瓶體。

顏色標誌

乙炔氣瓶的表面顏色為白色,並在“製造鋼印標誌”一側的瓶體上環向橫寫“乙炔”,軸向豎寫“不可近火”。 “乙炔”、 “不可近火”字樣為紅色。字樣一律用仿宋體;對於公稱容積40L的乙炔瓶,字型高度為80-100mm。

生產標準

乙炔氣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逐只出具產品合格證,按批出具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所記入的內容應和製造單位保存的生產檢驗記錄相符。

產品合格證內容應包括:製造廠名稱或代號;氣瓶出廠編號、批號及出廠日期;製造許可證編號;瓶體水壓試驗壓力;氣密性試驗壓力;最高許用溫度;簡體、封頭材料的牌號、標準號;瓶體設計壁厚;瓶體實際水容積;填料的孔隙率和肩部軸向問隙;丙酮規定充裝量;氣瓶皮重;最大乙炔量;基準溫度15℃時的最大限定壓力;出廠檢驗標誌。

安全使用技術

1)使用的溶解乙炔氣瓶應符合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規定。

2)氣瓶搬運、裝卸和使用時都應直立放置並牢固固定,禁止臥置狀態直接使用,以防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流人減壓器、乙炔軟管和焊炬(割炬)內,發生危險:對已臥置者,應先直立靜置20min左右後方可使用

3)嚴禁乙炔氣瓶受劇烈振動和撞擊。

4)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40C,以防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升高。

5)減壓器與瓶閥連線必須可靠,以防漏氣使乙炔與空氣混合,遇明火發生爆炸。

6)放氣過快,會產生靜電火花或絕熱壓縮現象,故應緩慢開啟瓶閥,且勿超過一轉半,一般開3/4轉即可。

7)不得用盡瓶內氣體。

充裝操作

1.經檢查合格並補足丙酮靜置8h後的乙炔氣瓶立放於充裝排前充裝位置,將裝有阻火器的乙炔氣瓶充裝卡頭與乙炔氣瓶瓶閥連線後擰緊。

2.檢查充裝管路、閥門、安全裝置和至氣瓶的各連線部位,應無泄漏,處於完好狀態。

3.與壓縮機間聯繫啟動壓縮機升壓,依次開啟氣瓶瓶閥、充裝控制閥、充裝排控制閥、總控制閥,向乙炔氣瓶內充氣。氣瓶的充裝速度,按充裝容積流速和氣瓶的容積計算,但採用強制冷卻快速充裝的除外。

4.開啟回流閥,調整充裝流速。檢查氣瓶瓶體溫度,並開啟水噴淋,冷卻充裝中的乙炔氣瓶,同時導除瓶體可能產生的靜電。

5.當瓶壓升至0.7~0.8MPa時,可停止充裝,然後靜置8h,使瓶內的乙炔氣體充分溶解於丙酮溶劑中,並達到壓力平衡。

6.再次充裝,注意調整、控制充裝速度,至充裝完畢。

7.卸下充裝卡具,將充裝後氣瓶靜置8h以上,然後進行充裝後檢查。

技術檢驗

溶解乙炔氣瓶檢驗前應先進行餘氣回收(當剩餘壓力大於0.05MPa時),或由排空裝置放空處理。檢驗前還應進行淨重測定,若餘氣放盡後的淨重大於原始標記重量1 kg或小於3kg(僅適用於容積為40L的氣瓶),則應先進行原因分析並作妥善處理。

(一)檢驗周期與主要檢驗項目

1.檢驗周期

溶解乙炔氣瓶的定期檢驗期限為每3年檢驗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隨時進行檢驗:

①瓶體有嚴重損傷、腐蝕或變形。

②充裝乙炔時瓶壁溫度超過40℃。

③瓶閥出氣口有回火跡象。

④對填料或溶劑的質量有懷疑。

2.檢驗項目

溶解乙炔氣瓶定期檢驗項目應包括瓶體與焊縫的外觀檢驗;瓶閥、閥座及塞座檢驗;瓶體壁厚測定;填料檢驗;氣瓶氣壓試驗。

(二)瓶體及焊縫外觀檢驗

氣瓶的瓶體、主體焊縫及其熱影響區應逐只進行外觀檢驗。有懷疑的部位套用10倍放大鏡檢查,必要時對焊縫進行無損探傷複查。

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氣瓶報廢:

①瓶壁有裂縫、氣泡、結疤、摺疊和肉眼可見的夾渣。

②瓶壁劃痕處的剩餘壁厚小於簡體計算最小壁厚的85%。

③瓶壁凹陷深度超過短徑的1/10,或最大深度大於6mm;或凹陷內劃痕處的剩餘壁厚小於筒體計算最小壁厚。

④瓶體燒損、變形、瓶閥或合金塞上的易熔合金熔化。

⑤點狀腐蝕處的剩餘壁厚小於瓶體計算最小壁厚的60%;線狀腐蝕或大面積均勻腐蝕處的剩餘壁厚小於計算壁厚的80%。

⑥主體焊縫上的劃痕磨平後,焊縫金屬低於母材;主體焊縫熱影響區內的劃痕處剩餘壁厚小於瓶體計算最小壁厚的80%。

⑦主體焊縫及熱影響區內的凹陷最大深度大於5mm。

(三)瓶閥、閥座及塞座的檢驗

瓶閥、閥座及塞座應逐只檢驗,並應遵照下列規定:

(1)閥體有裂紋或影響使用後變形,閥螺紋有軸向損傷或變形的瓶閥應予以報廢。

(2)閥座或塞座塌陷、變形或有裂紋,閥座螺紋有軸向損傷或變形者,氣瓶報廢。

(四)瓶體壁厚測定

瓶體漆層已嚴重剝落的乙炔氣瓶,應選取腐蝕最嚴重的點進行壁厚測定。在瓶體同一縱斷面上的測量點應不少於8處(上下封頭部位各2處,筒體部位4處);瓶體漆層基本完好的乙炔瓶,可以在底座內的下封頭部位選取不少於3點的測量點進行壁厚測定。

(五)填料檢驗

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常因搬運或充裝使用不當而損壞,氣瓶定期檢驗時,應逐只檢驗瓶內的填料完好情況。檢驗前,應取出導流孔內的充填物。

填料存在下列缺陷之一的乙炔氣瓶,應予以報廢:

①由瓶口(氣瓶經置換後拆下瓶閥)觀察,填料有下沉、潰散、裂縫或火焰反擊痕跡的。

②用手指輕推填料,手感填料疏鬆質軟的。

③填料與瓶體問的徑向間隙不大於1mm的。

④用專用塞尺在平面角互成120度的3點上測量填料與瓶體的肩部軸向間隙(同一規格塞尺在同一位置上測量次數不應超過2次),其間隙量大於3.2mm的。

(六)氣瓶氣壓試驗

氣瓶經檢驗合格後,應進行氣壓試驗,試驗介質為氮氣,試驗壓力為3.5MPa。

氣瓶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min。要求瓶體不漏氣、不出現明顯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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