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具體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各項教育工作任務;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工作。
2、研究制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研究制訂全區校網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建立、撤銷、調整進行審核、審批或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建立進行審核、審批或報批。
4、綜合管理與指導全區各類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及勞動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5、綜合管理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在職改部門指導下,組織全區教師職務評審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師及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 作;負責教師評先、評優及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本區範圍內的教師調配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的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6、指導全區教育教學經費,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並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7、指導全區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宣傳、信息、統計工作。
8、對全區教育系統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教工住宅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
9、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做好全區高校、中專、普高、成人高校、職業中專的招生工作。
10、對全區校辦產業、教學儀器、圖書設備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11、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全區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全區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市內外、省內外以及國際間的友好往來。
13、負責全區教育督政、督學工作,對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道)、中學、中心校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完成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及區人民政府交託的有關督導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陳建淼 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黨政全面工作。聯繫科室:政工科。
王學朝 區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基本建設、教育設備、教育信息技術、電化教育、教學儀器、勤工儉學、政府採購、防台防汛、校舍安全、校辦產業工作。 系科室(單位):計財科、勤工儉學辦公室(儀器站、電教館)、教育信息中心、人民教育基金會。
朱學林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兼區教育局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教育督導、高校招生工作。聯繫科室(單位):督導科、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區高校招生辦公室。
朱愛蓮 區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普通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教學研究、教師教育、語言文字工作。 聯繫科室(單位):教育二科、中招辦、區教師發展中心、教育學會。
徐志毅 區教育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工: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黨務、幹部、計畫生育、工會、婦女和退離休教師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綜合協調、文秘、信息、後勤、教育三產、信訪、紀檢監察、教育審計工作。 聯繫科室(單位):局辦公室、監察室、教育審計站、教育工會、婦委會、退離休教師協會。
柯曉平 區教育局黨委委員。
分工:主持龍灣中學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宣傳、會務、接待、黨務工作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
職責:貫徹執行《教師法》,綜合管理全區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制定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學校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和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職務評審、資格確認、評先評優和退離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全區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及市際、省際、國際往來工作。
教育一科、教育二科
職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九年制義務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區中、國小招生計畫並組織考試;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社區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區校網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含幼稚園、職成教學校)的建立、撤銷、調整進行審核、審批或報批;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
學生科
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中國小德育、體育、美育、國防教育、勞動教育、衛生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團隊工作年度計畫,並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具體承辦學生軍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舉辦中小學生運動會;組織中小學生大型文藝匯演;開展青少年科技活動;負責文明學校、文明班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的評選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計財科
職責:督促、檢查、指導各鎮(街道)及各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規;統籌管理和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事業和教育財務、校產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校舍總體規劃、基建、立項和項目審批、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決算審核;負責全區教育統計、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督導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職責: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道)和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參與編制全區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訂與教育法規相配套的檢查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申報重點學校、示範學校及達到“教育強鎮”標準的鎮進行督導和評估,承辦上級督導部門交辦的督政、督學工作。
監察室(審計站)
職責: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制度建設、案件查處、信訪管理,紀檢監察、計生、檔案管理、案件調查工作。財務審計管理、審計文秘、檔案管理、物資採購監管、案件調查工作。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規範教育系統財務內部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對教育系統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等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加強教育財務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