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甌海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

甌海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於2010年7月16日正式掛牌對外辦公,簡稱“區新居民局”,前身為甌海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正科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宣傳教育及流動人口的維權服務。新居民局下設4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管理科、信息科、培訓教育科。該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統籌安排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調、督查、考核、指導各鎮街和開發區等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教育、維權等工作;受公安等相關部門委託,從事戶口登記、居住證發放及其他專項工作等等。

單位簡介

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地址:甌海經濟開發區月樂西街100號12樓(甌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新居民與出租房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綜合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起草本區新居民服務管理與出租房綜合管理工作等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安排全區新居民與出租房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階段性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督查、考核、指導我區鎮(街道)、開發區和區級職能部門做好新居民服務、管理、教育、維權等工作。

(四)協調、指導、督查、考核、通報各功能區(鎮街)、開發區和區級職能部門做好出租房綜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建設出租房綜合管理信息平台,負責規範、採集、錄入信息及綜合處理,定期發布全區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整治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六)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房屋租賃備案、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出租房管理工作整治等工作。

(七)負責新居民和出租房綜合管理工作人員、協管員的培訓教育及管理、使用工作。

(八)組織開展出租房服務管理政策法規宣傳;開展出租房及租住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調研及理論研究。

內設機構

辦公室

①負責全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上傳下達,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人事、會務、電子政務、接待、後勤服務、財務管理等工作;

②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機關辦公會議記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規劃、計畫、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

④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的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

⑤負責制訂對相關職能部門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責任分解並組織實施;

⑥負責指導、協調、督查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服務管理職責情況。

綜合管理科

①組織開展全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發展規劃;

②組織擬定、實施全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的規定;

③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區開展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④負責界定新甌海人享受優惠服務的資格;

⑤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出租房屋稅費征管、出租房管理整治、計畫生育、戶口登記、暫住證發放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⑥推廣出租房屋市場化服務管理;

⑦負責組織對全區各鎮(街道)、開發區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

⑧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信息科

①做好出租房屋問題隱患的信息反饋和跟蹤管理;

②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建立上下聯通、資源共享的全區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及社會管理所需要的相關信息;

③負責制訂信息採集登記辦法,完善信息採集網路;

④負責全區流動人口信息資源的整合、匯總、統計和分析,為全區社會管理提供及時、精確的決策依據。

培訓教育科

①規劃和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培訓體系;

②負責制訂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③負責制訂協管員隊伍的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④組織開展隊伍的招聘、業務培訓工作;

⑤負責組織對協管員隊伍的工作情況、作風紀律和各鎮(街道)、開發區流動人口事務工作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和倒查;

⑥負責全區協管員服裝裝備規劃、發放、管理工作;

⑦負責制訂流動人口的法制教育計畫和做好與司法機關法律援助的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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