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市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規定

(六)其他應當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基礎測繪成果。 (二)申請的基礎測繪成果範圍、種類、精度與使用目的相一致。 (一)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表。

溫州市人民政府令

溫政令第127號
《溫州市市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趙一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溫州市市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節約財政資金,保障基礎測繪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溫州市市級基礎測繪成果(以下稱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向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市級基礎測繪成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市級基礎測繪成果包括: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資料數據。
(二)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模擬地圖、數字線劃圖、數字高程模型。
(三)正射影像圖、航攝像片資料以及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四)地下管線成果資料(管線圖和成果表)。
(五)基礎地理信息數據(GIS入庫數據)。
(六)其他應當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基礎測繪成果。
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申請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請的基礎測繪成果範圍、種類、精度與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國家、省相關保密法律法規與政策。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申請人)需要使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表。
(二)單位介紹信(函)或者個人身份證件。
(三)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供使用的決定。準予提供使用的,通知申請人辦理使用手續,簽訂《基礎測繪成果使用許可協定》與《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安全保密責任書》後提供;不準予提供使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並說明理由。
應對突發事件需要使用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作出是否準予提供使用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應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簡化環節和程式。
第七條 市級基礎測繪成果實行無償提供和有償使用相結合制度。基礎測繪成果有償使用的,應當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基礎測繪成果有償使用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接受物價、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用於下列事項的,應當無償提供,工本費按照物價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國家機關規劃、決策、行政管理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
1.市、區兩級政府用於發展規劃、決策、行政管理的;
2.市、區政府部門用於行業規劃、行政管理和社會公益事業的;
3.各區下轄鎮(街道)用於行政管理、村鎮規劃的。
(二)軍隊、政府及有關部門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
1.軍事設施、國防建設項目;
2.各級政府用於防災、減災、災後重建項目以及突發事件應急。
(三)財政投入的重大民生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的:
1.國家、省、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相應政府的重點工程檔案及發改部門項目立項或者核准檔案為準,不含經營性項目和收費還貸項目,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以市政府有關檔案、紀要或者市領導批示為準);
2.市、區政府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以市、區政府下達的相關檔案及承辦部門簽訂的責任書為準);
3.其他由市、區及下轄鎮(街道)財政投入的各類非營利性建設工程項目(以發改部門的項目立項檔案為準,無立項的以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證明檔案為準,不含財政補助及收費經營性項目,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以政府有關檔案、紀要或者市領導批示為準)。
(四)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
1.市政府部門、區政府及所屬部門、鄉鎮政府建設專業地理信息系統並與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協定的;
2.國有市政基礎設施運營企業用於專業地理信息資源調查、採集,建立專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與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協定的。
(五)市政府所屬國資集團公司因下列事項需要使用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以發改部門項目立項或者核准檔案為準,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以市政府有關檔案、紀要或者市領導批示為準):
1.城市建設重大項目前期準備、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設;
2.城市公用事業、交通、運輸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3.開展市政公用事業及其他專項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編制;
4.承擔教育、文化、體育和衛生等公益性服務項目。
(六)社會團體以非政府財政投入用於非經營的公益性建設工程項目的(以社會團體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為準)。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規定無償提供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無償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建設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的,無特殊原因原則上應當採用溫州市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平台為基礎數據平台。
第十條 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在許可的範圍內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被許可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失密泄密。
第十一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依法對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發現他人違法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的,任何單位、個人可以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二條 在基礎測繪成果的申請、審批、提供、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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