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安全監管局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3)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5)承擔海上石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助組織全市重特大事故調查,負責辦理重大事故的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各類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本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察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分析、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1、工作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理。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2)承擔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重要會務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3)牽頭負責提案、建議、信訪、政務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管理。
(5)組織、協調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的起草。
(6)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和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等工作。
(9)負責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年度全市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
(11)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12)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13)承辦市安委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1)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負責對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進行審查。
(2)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市本級行政執法審理、行政訴訟等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
(3)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和全市安監人員執法業務知識更新培訓;組織、指導、管理有關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
(4)負責對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5)協助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6)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礦山與危化安全監管處、工作職責:
(1)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煙花爆竹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研究起草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監管規範性檔案。
(2)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維穩工作。
(3)負責督促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工作。
(4)負責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5)承擔海上石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企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9)配合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民眾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工作職責:
(1)研究起草相關行業規範性檔案。
(2)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船舶製造、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3)指導、協調和監督經貿、公安、交通、消防、鐵路、民航、水利、海洋與漁業、建設、郵政、旅遊、質量技監、教育、農業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省部屬在溫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5)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平安建設工作。
(6)指導、監督有關行業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
(7)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8)承擔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分析工作,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
(9)牽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審批處、工作職責:
(1)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
(2)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批准工作;依據市政府批准情況,具體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證書頒發和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承擔市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承擔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
(5)承擔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工作。
(6)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二類和生產三類備案工作。
(7)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甲種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一類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初審上報工作。
(8)承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
(9)承擔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10)承擔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和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上報工作。
(11)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頒發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科技信息處、工作職責:
(1)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
(2)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業務信息系統、入口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局機關內部其它信息化裝備的運行保障工作。
(4)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6)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駐局監察室、工作職責:
(1)緊緊圍繞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大局,協助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抓好安全生產中心工作以及重大舉措的貫徹落實。
(2)按照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年度工作要點的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具體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協助市安全監管局黨組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工作部署;協助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督促檢查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
(4)受理駐在部門科級以下(包含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方面的舉報和控告;負責初核或立案調查駐在部門科級以下(包含科級)幹部涉嫌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或案件。
(5)承辦市安全監管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