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學生聯合會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簡稱“溫州學聯”)是中共溫州市委領導和共青團溫州市委指導下的溫州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全市性聯合組織。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創立於1998年,至2014年止 共舉行四次學聯代表大會,由學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四屆學聯主席團,並從2012年開始實行學聯駐會制度,至今為止選拔產生三屆學聯駐會執行主席。學聯目前共囊括了8所大中院校學生會,127所高中學生會,66所中職學校學生會,以及2個研究生會的近420餘個學生組織,總服務學生數達29.8萬。 10月19日,由溫州團市委、溫州市學生聯合會聯合主辦的The Color Run溫州青年彩色公益跑正式在溫州大學城學子廣場拉開帷幕。吸引了一千多人參加。除了在校學生,很多市民也加入了“彩跑”行列。

基本概述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圖冊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圖冊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是中共溫州市委領導和共青團溫州市委員會指導下的溫州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全市性聯合組織。並在共青團溫州市委員會的指導下共同創辦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宗 旨和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學生成為熱愛祖國、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建設現代化新溫州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學生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學生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五)發展同各地市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和合作,共同推進學生運動的蓬勃發展。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為溫州市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

會員

第五條 溫州市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會,凡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所有會員一律平等。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市學聯代表大會

第八條 溫州市學聯代表大會是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市學聯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在特殊情況下,由市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市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遲舉行。

市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九條 市學聯代表大會代表團體的數額由市學聯委員會決定。代表大會代表團體的名額分配,由市學聯主席團在聽取各校學生會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協商確定。

第十條 市學聯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市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市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市學聯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市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代表大會決定。

市學聯委員會

第十二條 市學聯委員會是溫州市學生聯合會在市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市學聯委員會向市學聯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市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市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四條 市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舉行二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個代表參加。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市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市學聯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市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市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審議和批准市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三)召集市學聯代表大會;

(四)選舉市學聯主席團。

第十六條 市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委員會決定。

市學聯主席團

第十七條 市學聯主席團是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關。

市學聯主席團向市學聯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市學聯主席團由學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並由當選的團體代表組成。市學聯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第十九條 市學聯主席團實行集體負責制,每年在內部推選產生一名執行主席,負責主持主席團工作,任期一年,不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執行主席召集。市學聯主席團可視情況實行駐會或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 市學聯主席團的職權:

(一)在市學聯代表大會和市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市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審議、批准市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

(三)召集市學聯委員會會議,推選執行主席;

(四)決定聘任和解聘市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五)批准任免市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市學聯主席團決議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市學聯秘書處

第二十三條 市學聯秘書處是市學聯日常工作機構,向市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學聯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和秘書長辦公室會議制度。

市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五條 市學聯秘書處的職權:

(一)執行市學聯日常工作;

(二)負責市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市學聯的財產和經費;

(四)在市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市學聯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市學聯。

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其他會員團體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

全市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可以建立學生會;高等學校、科研教育機構可以建立研究生會。

凡在校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會員。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學生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團結、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公益勞動等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通過校務委員會、協商對話等渠道,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表達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它的職權是;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的領導機構;修改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第三十條 全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代表大會可設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由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實行表決制。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並聘請校團委的專職負責人擔任秘書長,協助其工作。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溫州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第三十三條 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的解散,必須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式,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市學聯代表大會決定。

學聯動態

溫州市青年聯合會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隆重召

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秘書長:池騰飛 溫州團市委學少部部長

副秘書長:陳永霖、熊 琳、劉海明、谷蓓蕾

(2013年5月3日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歷屆主席

第一屆代表大會

主席: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原溫州醫學院學生會)陸賦生

副主席:

溫州師範學院學生會 林成光

溫州大學學生會 王仁鏘

第一屆三次全會

(1998.4—1999.4)

主席:溫州大學學生會 金其棟

(1999.4—2000.4)

主席:溫州師範學院學生會 楊振海

第二屆代表大會

主席:溫州大學學生會 祝升明

副主席: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原浙江工貿學院學生會) 潘同軍

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原溫州醫學院學生會) 張維策

第三屆代表大會

2009年10月20日任命

第七、八屆主席:劉信毅(原溫州醫學院學生會主席)

副主席:錢國清(原溫州醫學院研究生會主席)、牛素紅(原溫州大學研究生會主席)、黃帥帥(原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劉媛媛(原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胡小強(原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鄭碧茹(原溫州廣播電視大學學生會主席)、黃平(原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鄭大熊(原溫州體育運動學校學生會主席)、曹若曦(原溫州中學學生會主席)

(2012年5月4日任命)

第九屆主席兼第一屆駐會執行主席: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原溫州醫學院學生會) 余雙

第一屆駐會執行主席:溫州大學學生會 姚劉芳

第四屆代表大會

2013年5月16日任命

第十屆主席:溫州大學學生會 胡春暘

副主席:石會(原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會主席)、經天柱(原溫州醫學院學生會主席)、劉齊禎(原溫州大學研究生會主席)、鄭曉澤(原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劉瑋微(原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葛嘉偉(原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於磊鑫(原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吳圓圓(原溫州城市大學學生會主席)、馮嘉(原溫州肯恩大學學生會主席)、鄭伊利(原溫州體育運動學校學生會主席)、姜凌志(原溫州中學學生會主席)、李炳花(原溫州市華僑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會主席)

第二屆駐會執行主席:(2013年6月4日任命)

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 張志鵬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陳穎暉

第三屆駐會執行主席:(2014年5月27日任命)

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 陳寅瑤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黃如盛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林榮飛

第四屆主席團三次會議

2014年11月19日任命:

主席:羅波浩(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主席)

副主席:李相志(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會主席)、潘曉侃(溫州大學研究生會主席)、魏夢華(溫州大學學生會主席)、陶漢翔(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曾燕萍(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毛志林(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副主席)、林榮飛(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主席)、袁佳佳(溫州城市大學學生會主席)、馮嘉(溫州肯恩大學主席)、周雪怡(溫州中學學生會主席)、侯燚燚(溫州體育運動學校學生會主席)、陳杰(溫州市華僑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會主席)

第四屆駐會執行主席:(2015年6月11日任命)

溫州大學溯初學區團工委學生會周 瓊

溫州醫科大學學生會盛陽通

溫州大學團委、學生會潘道品

第五屆駐會執行主席:(2016年6月1日任命)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余益騰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生會 陳晨樂

溫州醫科大學體育科學學院 胡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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