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

院訓

高尚 高遠 求真 求實

院址

溫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學院領導名單

院長

沈醒 (共青團溫州市委副書記)

副院長

黃啟教(溫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副主任)

政教處主任

池騰飛(共青團溫州市委學少部)
陳明東(溫州市團校教務處主任)

班主任

胡春暘(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第四屆主席)
張志鵬(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第二屆駐會執行主席)
陳穎暉(溫州市學生聯合會第二屆駐會執行主席)

班主任助理

林 武 洪高慧 鄭曉澤 吳圓圓

組 織 設 置

院長

院長是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的最高行政領導,由共青團溫州市委員會書記擔任,全面負責學院的整體發展,為學院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部條件,保障學院的基本運行,並不斷擴大學院的知名度和規模。其主要職責有:
1、全面主持學院的各項工作,確定學院運行與發展的基本原則,積極創造條件,最佳化學院的育人環境。
2、負責學院的文化建設,明確文化發展的方向,確定方針政策。
3、負責學院發展的整體性規劃工作,確保學院在各個階段、各個時期都能良好的運作和發展。
4、開展教學領域的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

副院長

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設常務副院長1名,副院長1名。主管學院的教學工作,輔助院長開展其它各項工作,並直接領導政教處、辦公室開展工作,常務副院長由團市委分管學校共青團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由市學聯秘書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有:
1、主管學院教學工作。全面負責學院教學計畫的制定、教學環節的落實、教學內容的設定和教學手段的改革,並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顧問委員會的智力資源,對新興教學制度及措施進行研討,保障學院在教學上的優勢地位。
2、分管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獎懲和結業事務,積極創造條件,為學院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和政策待遇,並根據需要研究這一領域中的新課題,確保學院的特色。
3、指導政教處辦公室開展各項工作。
4、協助院長做好對外聯絡工作,尤其要注重與高等院校及社會各界的聯繫,整合社會資源辦學。
5、完成院長交給的其它工作。

政教處

政教處是學院負責德育、學生管理和學院校園文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能機構。具體職能如下:
1、負責德育工作總體規劃與階段工作計畫的制定與實施,對實施過程進行總結和評價。
2、負責學員的品行考核工作,制定學員品行考核辦法,引導學員健康成長。
3、全面負責學員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和評價班委的工作。
4、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5、指導學員的選拔、培訓和考核評價工作。
6、指導並參與學員素質綜合評價活動。

辦公室

辦公室是學院的日常協調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全面負責學院各項工作、各項計畫的具體落實,保障學院的正常運行。
2、負責學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物保管工作,確保學院正常運行。
3、負責學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學院檔案制度。
4、負責學員的結業證書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嚴格按照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5、負責與學員原籍學校的具體聯絡工作,處理這一方面的各項事務,確保學員安心學習。
6、負責起草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起草各類檔案,並負責發放。
7、負責學院領導召集的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8、建立學院大事記制度,並負責記錄、存檔。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班主任

培訓班設班主任三名,主要負責培訓班開展日常管理工作,並輔助學院院長開展教學工作和組織班內活動。

班主任助理

班主任助理是學院從事學院思想教育工作的專職人員,是負責學院思想品德教育的專職導師,由市學聯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有:
1、全面負責學院的學員工作,對學院開展思想教育工作,協助學院做好招生工作,負責學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2、開展以評選優秀學員和品行考核為主要內容的獎懲工作,並以此為主要契機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3、加強學院學員班委建設,充實學院思想教育力量。對學生幹部做到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發揮自我教育的功能。
4、落實學院的文化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育人環境。

招生條例

一、招生對象:
在溫大專以上高校的全日制在校生或少數優秀中專生(含職高、高中),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經學院考核合格後,擇優錄取。
二、招生條件:
1、政治思想方面
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辨別大是大非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2、品德修養方面
為人正直、待人真誠、言談舉止大方得體;富有修養,有較高的道德素質,與人相處、協作融洽;熱愛社會公益事業,志願者服務48小時以上。
3、能力素質方面
(1)有很強的進取心,立志成才,報效國家;
(2)相當強的社會交往和組織協調能力;
(3)在本專業學習或科研中取得較優異成績;
(4)有較強的協作能力和進取心,有志並具有潛質成為學院培養目標指向的各類人才。
4、其它要求
具備其它方面專長,並在該方面做出很大成績,獲得廣泛認同。
三、招生形式:
採用自我推薦、組織推薦和綜合考察三結合方式,公開選拔。
四、招生程式:
學生到所在學校團委領取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並經有關部門審查後,由校團委上報團市委、市學聯。團市委、市學聯採用面試、複試和最後審定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五、招生地點和人數:
學院面向在溫各大中專院校招生,學院為五十名至八十名;招生地點: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團市委學少部1340室
六、招生時間:
學院招生時間為每年六月至九月

學員學籍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新時期人才培養的教育方針,造就新世紀合格的現代化建設人才,必須加強對學員的管理工作,保證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在學籍管理中,堅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因材施教,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實事求是、勤奮嚴謹的學風和良好的思想作風,使學員的各方面都能得到較大的發展,以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按照這一工作宗旨,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學制
1、本院實行學分制。
2、學員在學院修讀年限為一年;因特殊情況而不能正常跟班學習的,經學院批准後可轉入下一年級學習,成績合格者方可結業。
二、入學和註冊
1、經本院錄取的新生,應持入學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學院辦理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持有關證明向團市委學少部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二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來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在學習期間因患病而休學者,經本人申請、學院批准,允許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3、學員在第二學期應按規定準時到學院報到註冊,方可取得入學資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4、凡因各種原因不能在原籍學校就讀者,取消其就學資格。
三、紀律和考勤
1、學院必須按照教學計畫的要求,認真修讀各門課程,完成其他教學環節,並參加學院所組織的各項活動。
2、學院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遲到,不早退,未經教師同意,不得擅離教室。
3、學院應當愛護公物,尊敬師長,同學之間友好相處。學院的房舍、設備和器具應按規定使用,不得損壞。
4、學員外出實踐、社會調查時,必須聽從帶隊教師的指導,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做出有損國家、社會及他人利益的行為。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向帶隊教師或有關人員請假,未經批准,不得擅離崗位。
5、學員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學院組織的活動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學員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送學院辦公室審批。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曠課處理。
6、凡累計請假超過總課時的1/4者,曠課達三次者,取消其就學資格。
四、成績考核
1、凡屬教學計畫規定的內容都要進行成績考核。每項考核結果按排名次序折合成相應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作為衡量學員成績的標準,同時作為學員淘汰的主要標誌。按規定考核分值處於末流者將予以淘汰。
2、對學生品行的考核,主要依託學院品行考核方法進行量化評定。
3、考試將採取筆試、口試或口、筆試相結合的辦法,也可以通過現場模擬及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給予成績評定,具體考試方法由任課教師本著優選的原則決定。
4、考試不合格者,不予以補考。
5、本校成績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6、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學員,該門功課成績以“0”分計,考試中有違規傾向的考生,該門功課以不及格計,並將情況通報其原籍學校。
7、無故缺席考核者,該項考核成績以“0”分計。
8、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核者,經個人書面申請、學院審批後,可進行緩考,緩考成績與正常考核成績的評定方法相同。
9、考核成績記入“新世紀人才學院”結業證書。
五、結業
1、學員畢業時應作出全面鑑定,對於考核合格者,由學院發放結業證書。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法結業證書。
(1)因各種原因取消就學資格者。
(2)中途退學者。
(3)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4)按規定考核被淘汰者。
六、退學
必要的退學流程:
1.退學申請書(必須要本人所屬團委蓋章)
2.輔導員認定是否準予退學;
3.輔導員一旦認定準予退學,將退學申請書以及輔導員準予退學證明同時交至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學院辦(溫州團市委學少部);
4.溫州市青年人才學院學院辦(溫州團市委學少部)正式取消學員學籍。
六、附則
1、本辦法自頒布起實施。
2、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溫州市學生聯合會所有。

學員品行考核辦法

一、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求實的科學態度、合理的智慧型結構、健全的個性人格、開放的現代意識的新世紀優秀人才,根據團市委、市學聯有關規定,結合新世紀人才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
二、考核為階段性考核。結合班主任、輔導員的考核記錄,最終由班主任和輔導員組織實施。
三、考核成績採用兩極記分制,即“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績記入學員檔案,但不作為課程學習成績。
四、各項目的評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者為不合格。
五、階段考核不合格,不能予以結業。
六、如本辦法與團市委,市學聯有關檔案不一致,以有關檔案為準。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溫州市學生聯合會所有。

品行規範及違規處罰條例

品 行 規 范

一、學習秩序
1、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因病因事必須按程式請假。
2、遵守課堂紀律,不交頭接耳,不大聲喧譁。
3、努力學習,誠實應考,嚴格遵守考試規則。
二、公共道德
1、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2、進入學習場所,必須穿著整潔,不穿運動短褲,汗背心,拖鞋。
3、遵守社會公德,行為舉止文明禮貌。不隨便吐痰,不亂扔雜物、紙屑,不在建築物等設施上亂塗亂畫。
4、養成不抽菸,不酗酒的習慣,嚴禁在公共場所吸菸。
5、愛護公共財務,不故意損壞和丟棄。
6、男女交往注重文明、文雅,舉止得體,不發生有傷風化的行為。
7、尊敬師長,服從管理,不無理取鬧
8、處處注重樹立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努力維護學院的形象和聲譽。
三、治安管理
1、同學間團結友愛,互助幫忙,尊重他人.待人禮貌,遇事謙讓.與人為善。爭做好人好事。反對打架鬥毆。發現打架行為要敢於勸阻並及時報告。
2、遵守紀律和社會主義法制,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學生。
3、以社會主義,團隊精神,愛國主義思想教育自己,樹立無產階級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自覺抵制資產階級思想的滲透和誘惑。不收看,複製,傳播反動淫穢的錄相,書籍等物品。
四、實踐考核
1、學員外出實踐,必須遵守有關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講文明,有禮貌,尊敬他人,虛心學習,集中精力,努力完成教學實踐任務。
3、嚴格遵守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凡請病,事假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實踐中注意安全,愛護公物。
4、實踐結束時按教學要求進行考核。
5、在任何情況中下,均不得損害社會.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6、在實踐鍛鍊過程中應以社會規範為先,積極遵守社會規範。

違 規 處 罰

1、品行基準分為100分。
2、遲到,早退扣2分/次,曠課扣10分/課時。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次處理。
3、考核違規視情節扣30分左右。累計兩次違規,取消其就學資格。
4、不遵守課堂紀律,由任課老師視情節扣相應分數。
5、因不遵守公共秩序,違背公共道德者,視情節輕重扣相應分數。

優秀學員評選條例

為了全面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鼓勵更多的學員在學習和工作中脫穎而出,從而起到表彰先進、促進學員全面提高、充分發揮學員的學習積極性,自覺性,主動性,學院將定期評選優秀學員。
一、評選條例如下: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願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獻身。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範遵守院紀院規,講文明,守紀律,愛集體,正學風。
3、學習刻苦,各科成績優異,並在某一專題領域中有特殊成績,能把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科研成果顯著。
4、能夠在某些方面發揮專長,為學院創立聲譽。
5、品行考核優異。
二、評選比例:
1、每一次優秀學員的評選名額為全體學員的10%,不得突破。
三、評選程式:
1、由學院班主任、輔導員負責優秀學員的評選工作。
2、優秀學員的評選步驟為:
(1)學員對照評選條件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參評學員必須附上成績單和主要事跡材料,字數在3000字以內,有科研成果或獲獎勵的需附各種表彰獎勵的證書複印件和發表的論文.著作的複印件。
(2)班主任根據學員的申請情況作出書面鑑定交學院辦公室。
(3)學院辦公室組織答辯會,申請學員進行答辯。
(4)最後根據答辯會情況確定優秀學員名單。
四、優秀學員的待遇
1、學院為優秀學員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
2、優秀學員的綜合材料將通報給其原籍學校,並在其原籍學校的綜合測合和各類評比中享有優先權。
3、優秀學員在畢業分配時由學院給予特別推薦。

學院授予學員結業證書的暫行辦法

一、根據《溫州市“新世紀優秀大學生”培養計畫》中的有關規定,對我院畢業的學員授予新世紀人才學院證書。
二、在授予結業證書的工作中,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針,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我國新世紀發展對人才的總體要求為基本依據,必須堅持學員的真才實學的基本標準。
三、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授予結業證書:
1、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意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遵守紀律和社會主義法制,品行考核合格。
2、完成教學計畫的各項要求,其課程學習和專題(論文)設計的成績達到教學要求者,經審核准予畢業。
四、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結業證書:
1、政治上有明顯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行動,經說服教育仍無明顯悔改表現者;
2、違反學院規章制度,紀律,情節嚴重者;
3、學習期間在校外違法亂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者;
4、因各種原因取消就學資格者;
5、按學院有關規定被自然取消淘汰者;
6、中途退學者;
7、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8、經班主任評議審查認為不能授予結業證書者
五、本學院結業證書授予辦法:
由學院班主任審核畢業生的品行表現。學習成績和研究成果鑑定等材料,對合格者,經學院院長,頒發新世紀人才學院結業證書,並記錄考核成績。
六、未盡事宜由學院有關規章制度辦理。

班委職務競選要求細則

一、總體要求
(1)為人踏實肯乾,工作認真負責,樂意為大家服務
(2)有敬業精神,工作嚴謹
(3)頭腦靈活,紮實能幹,有較好的交際能力
(4)具備與應聘崗位相適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能力
二、班 長
(1)對學院所有活動的決策權
(2)負責向學院領導匯報工作
(3)傳達上級領導部門對學院的有關精神
(4)對學院所有活動進行統籌安排並監督,幫助學院各部門落實工作
三、紀檢部
(1)負責所有學員的考評統計總結
(2)監督不文明行為,維護學院正常生活秩序,營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氛圍
(3)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
四、後勤部
(1)搞好學院後勤工作
(2)負責各個活動個人與小組最終成績的統計
(3)協調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4)統計學院各項開支記錄
五、策劃部
(1)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2)能相對獨立的完成大、中型文藝、實踐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
六、宣傳部
(1)負責開展學院活動簡報的製作與下發
(2)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語言精練準確
(3)與其他部門合作,作好重大活動的宣傳工作
七、學習秘書
(1)負責管理監督每日讀書活動的展開
(2)每日檢查、篩選讀書筆記,並將結果給後勤部統計
(3)開展各個學員間學習經驗的交流、共享

學院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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