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市環境保護局

1、依法實施現場監督管理和環保執法檢查。 1、負責轄區內各環境要素的例行監測。 4、向社會提供環境監測,科技諮詢服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寧波市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制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本市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廢水、廢氣、固廢、粉塵、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放射性及電磁輻射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
(三)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保審核審批;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四)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市污染源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依法處理污染糾紛。
(五)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域、飲用水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
(六)負責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管理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開展市內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管理和協調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履約工作。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保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規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宣傳並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2、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盡職盡責,鑽研業務,精益求精。
3、密切聯繫民眾,傾聽民眾意見,接受民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4、遵守社會公德,舉止文明,儀表端正,堅持原則,以理服人。
5、秉公執法,不越權,不瀆職,廉潔自律,不徇私情,做到:
(1)不接受業務單位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
(2)不接受可能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業務單位的宴請;
(3)不參加有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業務單位邀請的營業性等娛樂活動;
(4)不參加有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業務單位或個人的行銷活動;
(5)不在家裡接洽業務,一切與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一律在工作單位進行;
(6)不在遇到重大工作情況時擅自表態,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7)不在業務有關的單位報銷各種費用或領取兼職津貼;
(8)不擅自介紹、推薦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收取回扣、中介費及各種變相的好處費;
(9)不擅自參加外單位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
6、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程式,做到:
(1)持證上崗,現場執法檢查必須兩人以上並出示執法證;
(2)文明禮貌,說明來意,告知檢查結果;
(3)為被管理單位保守技術與業務秘密。
7、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有關資料並及時歸檔。

內設機構

業務科(輻射管理科)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擬定和落實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以及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考核;負責擬定全市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噪聲、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本市放射環境和輻射環境的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清潔生產和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工作;組織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開展全國環保模範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創建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考”相關工作;負責進口廢物許可備案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批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初審;核發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拆船排放未經處理的洗艙水、壓艙水和艙底水許可,海岸工程建設項目試生產或試運行許可,進入自然保護區緩衝區的有關活動許可。
生態科
指導督促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省、市級生態鄉鎮、市級生態村創建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及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導監督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自然保護區審核、申報;監督檢查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承辦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生態市建設的計畫安排、任務部署、督促檢查和考核驗收;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城市建設、生態規劃制訂工作;
法規監督科
開展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活動;開展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有關事項。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秘、人事、財務、信訪、檔案、保密、保衛、後勤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實施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下屬機構

環境監察大隊
1、依法實施現場監督管理和環保執法檢查。
2、依法對污染事故、糾紛和信訪調查、取證、處理,並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3、依法徵收排污費。
4、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環境保護監測站
1、負責轄區內各環境要素的例行監測。
2、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督監測。
3、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各類環境狀況分析報告及各類臨時性監測數據和報告。
4、向社會提供環境監測,科技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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