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衛生局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

溧陽市衛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溧陽市委、溧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溧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溧委發〔2010〕25號),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原溧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醫療衛生收費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規範全市城鄉醫療機構的建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計畫、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協調、指揮各種重大突發性、災害性事故的醫療搶救工作。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八)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資源配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查。
(十二)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綜合管理。
(十三)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參與制定全市醫療保障及實施方案;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的幹部保健工作。
(十六)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培訓,組織開展衛生人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局機關政務公開、保密、信息、文書檔案管理、文印、接待、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和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議定重要事項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機關檔案和重要文稿,撰寫會議紀要,制訂工作制度;參與局有關政策的調研和擬訂,提出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計畫,牽頭編制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網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衛生綜合治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採購、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加強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管。
擬訂全市衛生系統幹部、黨員、職工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宣傳、交流、推廣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和成果;組織全系統的新聞宣傳報導和應對突發輿情;開展普法教育和政研會工作;組織政工人員崗位培訓,負責局屬單位政工人員政工職稱的評定及推薦上報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局組織工作計畫;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牽頭負責局黨務公開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單位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考核、選配、調整及教育培訓;指導基層單位中層幹部管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配合做好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做好全局統戰、人才、台灣事務、僑務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局離休幹部及退休領導幹部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調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職稱考評相關工作;組織全市衛生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升級考核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崗位設定管理、績效工資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錄用調配、勞動用工、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職)、出國(境)任務報批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國務院特殊津貼、省(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市中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退休職工綜合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檢查指導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全系統行風建設; 負責管理監察對象和黨員的控告與申訴;負責查處監察對象和黨員的違紀案件。
(三)科教統計科
擬訂人才培養和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學科學研究和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的政策措施和項目計畫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醫學科研攻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醫學重點專科、實驗室的建設;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初步評價、推薦;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培訓工作;履行基層衛生人才的培養培訓職能;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成人醫學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衛生統計法規、規劃和統計報表制度的指導原則以及有關規定,擬訂全市衛生統計調查方案、工作制度、規劃和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全市衛生統計工作,組織並執行全市衛生部門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負責全市衛生綜合統計年報、網路直報和衛生服務統計調查,針對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開展有關專項調查,負責審核局機關各科室的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公布全市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管理、技術指導、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組織並指導全市衛生統計人員和各級衛生統計機構計算機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全市衛生信息的統計,開展衛生統計工作的對外交流。
(四)規劃財務科(內審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實施衛生財務巨觀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經濟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農村“三項建設”工作;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工作要點;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監督和指導全市衛生行政執法;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及衛生行政聽證、複議工作;協調有關科室對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視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及重要節日的衛生保障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初保辦)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綜合管理;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準、技術服務規範和專項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實施重大婦幼公共衛生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政策的落實。
(七)醫政科(中醫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管審核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計畫與實施;負責衛生系統的藥品、耗材及醫療設備採購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處理各種醫療糾紛;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康復、老年人醫療康復、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規範性檔案及相應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醫療機構中醫醫療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指導醫療機構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師承教育、中醫相關人才培養。
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市愛委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鎮、衛生村(社區)、衛生單位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衛生檢查工作;擬定全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根據上述職責設定愛衛科。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工會、婦委會、團委。
五、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正職2名、副職4名(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愛衛辦主任);正副科長(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含監察室主任),副科長(副主任)3名。
六、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林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南環路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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