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 (三) (十)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
黑龍江省衛生廳

一、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機構編制部門關於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決定,並擬定相應政策、規定、辦法,經編委會議研究,報旗委、旗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機構編制工作的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安排。
(二) 具體負責全旗黨政機關、鄉鎮、旗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管理、人員編制管理、職能管理、領導職數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 按照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在編委會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旗行政、事業、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擬定、審議、報批和組織實施及指導工作。
(四) 具體管理旗直屬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劃分。
(五) 擬定提出旗直黨政機關的機構設定方案,提交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具體負責提出旗直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各人民團體機關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提交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負責審批旗直黨政群部門和鄉鎮內設機構。提出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紀委內設機構設定方案,提交編委會研究。
(六) 根據市委、政府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研究擬定旗級行政編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直機關、鄉鎮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單列編制及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七) 統一承辦旗直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名稱、相當級別確定及機構的設立、調整、撤併、更名、掛牌及領導職數等事宜。
(八) 研究擬定全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並組織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定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旗事業單位定編標準;管理全旗事業編制總額;審核旗直事業單位、旗各部門、各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報市編委批覆。
(九) 監督檢查全旗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和車輛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發放及組織實施工作。
(十) 負責向編委提出旗直各部門、各鄉鎮及相當級別事業單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意見,並對領導職數進行管理。
(十一)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全旗機關、事業單位以編制為依據的增人計畫;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統計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各級機關、事業和企業車輛編制管理工作。審定旗直行政、事業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車輛編制和配備標準;承辦車輛新增、報廢、更新、轉戶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超編車輛的封停、調撥、核發機動車輛登記簿,並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在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監督檢查全旗各級各類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提出查處意見。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旗委、旗人民政府、旗機構編制委員會、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及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領導班子

賀 瓊:旗委組織部副部長,編委辦主任,事業單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
王翠瀾:編委辦副主任,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局長
燕永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局長

三、機構設定

(一)綜合業務股
(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三)車輛編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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