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準噶爾普爾錢,葉兒羌汗國打制,每文二錢,每五十文為一騰格,即五十文換白銀一兩 錢文正面為統治者名字,背面以帕爾西文(老維文)記鑄地名-葉兒羌。準噶爾普爾鑄造時間應在策妄阿喇布坦1700年征服葉兒羌汗國之後開始的。噶爾丹策零繼位後,改鑄面文為噶爾丹策零的普爾,並收兌舊普爾,比例為1:2,收兌一批,改鑄一批。
準噶爾普爾錢最早記載見清定邊將軍兆惠在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的奏摺:“查回城錢文,俱紅銅鑄造,計重二錢,一面鑄準噶爾台吉之名,一面鑄回字。”
《西域圖志》卷三十五“回部舊屬準噶爾,所用普爾錢文,質以紅銅為之,制小而厚,形圓橢而首微銳,中無方孔。當策妄阿喇布坦時,面鑄其名,背附回字。噶爾丹策零嗣立,既易名而鑄。”
約從1700年開始流通使用時間60年左右。流通範圍主要在南疆以葉兒羌為中心的西四城地區。
有兩種,尖端向右讀。帶尖直徑1.7厘米 橫徑1.5厘米 厚0.4-0.5厘米 重6.3-8.2克
一式 面文托忒文(厄魯特蒙古文) 策妄阿喇布坦名字的簡寫。
清於1759年收復新疆後,開始在葉兒羌建錢局發行新式紅錢,面文仿造內地式樣。發行之初以1:2比例兌換舊普爾,後來乾隆也認為“於回人生計無益。”又改為1:1兌換比例。
參考文獻
清代阿克蘇局鑄錢研究-王永生
新疆貨幣史-穆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