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林業局的主要任務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及林業管理的法規、規章,擬訂我區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技術推廣站(苗圃場)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編制全區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木材、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調處山林糾紛,參與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破壞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及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工作。
(七)負責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區級林業事業經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的管理。
(八)負責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省、市對林業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區林業局內設5個股(室)和區森林公安分局。(一)人秘股
負責林業工作會議和局辦公會議的組織、林業工作綜合性、指導性檔案的起草,擬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統計、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文秘、保密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開展普法宣傳及調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務、共青團、工會、婦女、職工教育、計畫生育和後勤行政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林政股
負責林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控工作;負責木竹運輸檢查、木材流通領域管理、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的執行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負責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制止毀林開墾和破壞林地等違法用地行為,監督林地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林權證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取和使用等工作。
(三)營林股(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造林營林工作和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指導林業推廣站的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等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林學會有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和負責全區造林綠化的具體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評比、表彰等工作。
(四)計財股
管理林業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指導和監督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及費用津貼發放。
(五)生態公益林管理股
負責全區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對生態公益林規劃、設計、造林、驗收、效益補償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監督。落實負責生態公益林的人工造林、補植、套種、更新管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