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

湯顯明

湯顯明 (1950年- ), 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香港中文大學畢業,曾任保全局署理常任秘書長、香港海關關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197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 ,2005年4月升級為甲級政務官。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湯顯明中學就讀於拔萃男書院,197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曾先後服務於行政主任及貿易主任職系,1992年4月加入政務職系,2005年4月

湯顯明 湯顯明

獲升為首長級甲級政務官,曾被調任多個決策局及政府部門。1999年1月出任保全局副局長,2002年7月1日改稱保全局副秘書長,同日任署理保全局常任秘書長。

2003年9月29日獲委任為香港海關關長。 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獲委任為廉政專員。

2013年5月14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將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嫌貪污的投訴展開刑事調查。

2016年1月27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公布,決定不對廉政公署(廉署)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所有被調查的事項,均沒有充分證據可以提出刑事檢控 。

違規情況

涉嫌違規

港府12日公布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式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指廉署在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期間,在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等三方面都有違規情況。

報告指出,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於2009及2010年兩次外訪活動,向行政長官申請批准時,未有明確提部分行程地點,其中一次以私人理由提前兩日離開香港,亦找不到行政長官的批准。另外,在申領外訪開支方面亦有疏忽。

報告又表示,湯顯明在任期間,廉署的公務饋贈數量很多,部分更是昂貴禮物,不符合廉署訂立已久的政策,而且有7次採購違反規定,亦沒有紀錄未有遵從規定的原因。

報告建議廉署應採取一系列措施,收緊控制酬酢開支的程式,包括日後禁止在公務場合以烈酒款客、集中由行政總部購酒及貯酒、定出標準表格同計算機系統,處理酬酢開支的申請。

不予檢控

2016年1月27日下午,律政司發表聲明稱,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在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律政司對案件進行研究,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可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在小心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依據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袁國強會見傳媒時強調,上述決定純粹從刑事檢控角度作決定,律政司不會評論湯顯明其他方面的行為,包括管治或紀律方面。

當天,廉署也發表聲明稱,廉署已就針對湯顯明的指控進行刑事調查,並於27日早將調查報告呈交負責監察廉署所有調查個案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委會)審議。審委會同意廉署的建議,就有關案件的涉嫌刑事罪行,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曾任部門

湯顯明 湯顯明

貿易署

保全局

前保全科

前市政總署

前教育統籌科

前政務總署

香港政府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

香港海關

廉政公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