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黨組織、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及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 監事會辦公室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法和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資產評估、評估核准、經濟審計、財務決算備案、中介結構聘用管理以及企業國資日常監管等工作。 企業改革科制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有企業債轉股、破產和兼併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重組工作;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投資進行審核或備案。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等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黨組織、思想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及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的相關工作。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科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核銷、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對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財務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
監事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辦法和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資產評估、評估核准、經濟審計、財務決算備案、中介結構聘用管理以及企業國資日常監管等工作。
企業改革科
制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畫;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有企業債轉股、破產和兼併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重組工作;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投資進行審核或備案。
人事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提出選派所監管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任選方式;研究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培訓、勞資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委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委機關出國(境)人員報批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湛江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心
組織國有、集體、民營、外資等各類資產的產權交易,為國內外各類企事業單位整體或部分產權(股份)交易提供交易場所、技術手段和信息服務,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為客戶提供資信審查、組織交易、資金監管、尋找買方或賣方,協助產權交易談判、產權交接等中介服務,並為交易雙方出具《鑑證意見》,作為交易雙方增減資產的合法依據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必要檔案;負責對各類市政公共資源及專營權公開招投標進行策劃、包裝、制訂方案,實現政府公共資源的市場化配置;負責為各類非上市公司增資募股提供相關服務,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內部員工持股企業提供股權託管、股權變更等服務;負責為各類企業閒置產權調劑提供信息、撮合、交易場所和辦理有關交易手續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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