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由國家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
造投資管理職責。
(三)加強招投標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價格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負責規劃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債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資金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省、市和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五)負責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六)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七)負責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負責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制定和完善作戰經濟動員方案,落實物資保障能力;落實軍民兼容項目;建設經濟動員信息網路。
(九)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管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負責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國土整治、升級、利用和保護政策,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研究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等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負責參與國有專項資金的監管、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實施全程監督與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定八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要情信息、工作督辦、提案和議案辦理、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治理、資產管理、信息、人事、工資、福利、培訓、中心工作等行政事務。
(二)計財股
根據 《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管理全局財務,控制費用開支,杜絕違規操作,負責相關項目資金的撥付監管,及時向財經領導小組報告財務情況。
(三)綜合計畫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措施;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重要經濟領域的專項規劃和主要經濟區域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綜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種情況、信息,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巨觀經濟形式分析研究,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和建議。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方案,最佳化配套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安排、調整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研究全縣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審核、審批和申報基本建設項目;爭取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的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的使用方向;承擔全縣發展改革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基礎工業股
負責全縣工業、交通、運輸、能源、郵電通信、外經貿等行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協調處理計畫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重大工業、交通、運輸、能源、郵電通信、外經貿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參與研究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上級安排我縣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承擔需上級發改委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指定和完善作戰經濟動員方案,落實物質保障能力;落實軍民兼容項目;建設經濟動員信息網路工作。
(六)農經股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編制和協調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七)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縣人口、就業、文化、教育、衛生、血防、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政策;協調管理城區城市人口機械增長計畫;申報和下達全縣社會事業建設項目計畫和專項資金的安排。
(八)三產服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擬定和銜接第三產業主要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申報和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第一、二產業的協調發展。研究、分析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產業投資資金申報和協調與使用監督;監測和分析市場的發展狀況,負責糧食、棉花儲備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市場、加油站、公用房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申報和審批。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事業編制35名(含退線4名),其中:局長(兼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5名,黨組成員1名。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職能和省市機構設定,設定如下管理事項。(一)招投標辦
負責全縣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類招投標檔案的審查;負責對投資項目招投標核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以工代賑辦
負責編制、上報、下達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組織、檢查以工代賑項目計畫實施;監督管理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負責退耕還林、還草項目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稽察辦
負責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制訂稽察工作規章。
(四)兩型辦
負責全縣兩型社會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兩型社會建設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兩型社會建設的各項規劃和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