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湘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成立於2004年元月,是縣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也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2、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防建設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區總結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區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人防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擬定本縣和指導各鄉(鎮)制定城區防空襲方案,督促檢查城區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制人防演習計畫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承擔與人防工作有關的應急救援及城區防災救災任務。
5、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擬定人防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對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縣人防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防無線電管理。
6、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和組織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的開發利用,指導落實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防要求工作。
7、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制定人防教育計畫,規定人防教育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
8、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徵收人防易地建設費和工程維護費。
9、負責人防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並具體實施。
10、戰時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人防辦設定6個職能股室:(一)綜合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辦內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起草、機要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辦內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辦內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負責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完成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法規審批股
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城市規劃範圍內人防法規落實情況檢查和稽查,負責對違犯人民防空法規事件的立案查處,具體組織人防易地統建費的徵收。負責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證書的核發;負責蒐集、整理、反饋有關行政效能、審批及政務服務方面的信息;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協調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銜接。
(三)指揮通信股
制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負責人防組織指揮,指導制訂防空襲方案和防空襲演練,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並擔負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任務;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對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進行技術質量管理,保障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城市人防工程的跟蹤管理,維修保護。
(四)工程股
承辦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設審、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的施工、技術和維護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檔案的使用、歸檔管理。辦理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項,提出人防建設方面的行政審批意見。對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工程方面行政執法過錯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參與工程方面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分和行政訴訟辦理工作
(五)財務室
監管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民防空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及單位財務監督;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預決算,負責公共人防工程維護費的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