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民政局機關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計畫財務股、優撫股、退伍辦、社會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股、殯儀管理股、老齡工作辦公室8個股室。下屬事業單位:湘鄉市光榮院、湘鄉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湘鄉市婚姻登記處、湘鄉市收容遣送站、湘鄉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辦公室、湘鄉市社會救助工作管理辦公室、湘鄉市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管理辦公室、湘鄉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湘鄉市地名區劃辦公室、湘鄉市康寧醫院。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計畫財務股
優撫股
基層政權建設股
社會救災救濟股
退伍安置辦公室
殯儀管理股
老齡工作辦公室
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辦公室
地名區劃辦公室
募辦
社會救助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湘鄉市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
光榮院
軍乾所
康寧醫院
婚姻登記處
軍安老區辦
法制股
政工人事股
慈善股
辦事指南
評烈的審核與呈報
來源:湘鄉民政局
一、評烈的審核與呈報(辦理時限:無)
1、由被評人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工作單位)寫出專題請示。
2、填寫審批表。
3、報請市政府審核。
4、市民政局報呈市、省人民政府批准。
5、頒發烈士證書。
二、 在鄉復退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審批時限:一年)和 “ 三屬 ” 對象定期撫恤金的審批(審批時限:一年)
1、申請者寫出申請。
2、鄉(鎮)辦事處民政所核實後申報材料至市民政局。
3、走訪、調查、審批。
4、頒發領取證件。
5、持證按期到當地信用社領款。
三、 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批(審批時限:2日)
部隊烈士、因公犧性軍人、病故軍人家屬持死亡證書,報市民政局審批後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四、 評殘、提殘的審核與呈報(辦理時限:無)
1、申請者持本人申請書、市以上醫院殘情診斷證明書報市民政局審核。
2、報市、省民政部門審批。
五、 革命傷殘軍人證件更換與補發的審核與呈報(辦理時限:無)
1、申請者持本人申請書報縣民政局審核。
2、報市、省民政部門審批。
六 義務兵民眾優待金髮放(發放時間:春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