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三)主管自治州範圍內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 (六)監督檢查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機構概況

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和監察室等11個科室,設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機構,設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機構。下轄8個縣(市)局。
現有領導班子成員6人,全州國稅系統在職幹部923人,提前離崗10人,離退休幹部289人。其中,州局機關在職幹部102人,提前離崗0人,離退休幹部22人。
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局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通過直接入庫、“兩稅”中央返還、退稅和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形成地方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並負責出口退稅工作。
近5年來,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共組織入庫稅收512555萬元,其中,入庫“兩稅”476528萬元,一舉超越了此前10年的稅收總量,單年稅收更是跨越式穩定在10000萬元以上。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參與了地方經濟的高速增長,也抵擋住了世界金融危機的強大考驗,未來仍將保持平穩較快節奏向前邁進,為更好服務地區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2003年湘西自治州國稅局機關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稱號,2008年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稱號。目前,全州國稅系統共有7個縣市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單位”,9個機關全部被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雙文明建設標兵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自治州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下達的稅收計畫指標,編制本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運用國家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調節和監督。
(三)主管自治州範圍內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自治州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自治州範圍內應由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稅務行政複議案件。
(五)負責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負責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崗位專業培訓及對納稅義務人的稅法宣傳工作。
(六)監督檢查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賦予的有關許可權負責完成交辦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書記:康家錦,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兼紀檢組長:吳建義,分管人教、監察等部門工作,
副局長:庹海淵,分管計統、稽查、稅偵等部門工作;
副局長:周雲海,分管後勤、基建等工作
副局長:明克林,分管征管、辦公室、運轉辦等部門工作
總會計師:李湘生,分管流轉、所得稅等部門工作
總經濟師:胡永紅,分管出口退稅、法規、機關黨辦等部門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 、綜合業務科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以及監督、檢查、指導和諮詢答疑;征管崗責體系及制度建設,征管崗責體系考核;征管質量檢查、考核;征管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類稅收征管軟體推廣、套用的組織和指導(包括征管主體軟體、電子報稅系統、個體定位定稅管理系統等);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與外部門(地稅、工商等)征管業務工作的協調;各項征管表證單書的實物管理;個體、私營稅收征管業務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委託代征的政策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實物管理;稅控裝置推廣、套用工作的指導、管理;納稅評估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有關峰值的確定;稅種登記中稅政業務方面的確認;負責各類減免稅等涉稅事項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牽頭推行“一窗式”管理;涉外企業、出口退稅企業稅收政策管理;組織稅收執法檢查和推行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執法過錯追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受理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等稅收法律事務;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各類減免稅等涉稅事項的審批、報批以及納稅人資格認定、變更及年審管理(包括一般納稅人、福利、校辦、收購等企業資格的認定、變更、取消及年審以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及稅前扣除等涉稅事項的審核和審批等) ; 綜合徵管業務調研以及本科室業務數據的採集、審核、管理和監控等項工作。
3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 ; 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4 、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兩權”監督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調查、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沒有設定監察室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監察室職責由人事教育科負責,設定專職監察崗位。
5 、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編制、上報、分配和下達,制定組織收入工作方案,對稅收收入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經濟稅源調查、研究、分析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分析、預測稅收收入情況;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金庫對帳、退庫、退稅管理;負責票證管理;負責納稅人稅種登記有關計征業務方面的確認;負責欠稅公告管理;負責定期分析巨觀稅負,發布行業、地區稅負變化情況,為納稅評估提供參考;負責全局征管數據管理以及本科室業務數據的採集、審核、管理和監控等項工作。
6 、辦稅服務廳
負責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稅種登記,稅務登記證的發放以及工本費的收取;受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辦理稅款(包括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徵收入庫和退還,將查補稅款入庫情況反饋到稽查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報稅、票表比對和異常情況的處理(包括移送後台);防偽稅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發售、繳銷、代開和工本費的收取;對辦稅中發現納稅人申報、繳稅、發票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受理各類待批文書並移送後台相關部門;為納稅人提供優質、規範的納稅服務;辦稅服務廳業務的數據採集、審核、管理和監控。
7 、稅源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稅收管理工作,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分析稅源變化,進行稅收預測和稅收監控;負責納稅人涉稅事宜調查、報批工作;負責納稅人稅收日常檢查;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負責稅收收入組織和落實;負責稅收催報催繳(不包括稽查查補稅款)和各類涉稅事項催辦工作;負責將日常檢查、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偷、逃、騙稅等違法案件移送處理;負責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
負責個體工商業戶、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業戶評稅、定稅和稅負調整工作;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稅源調查、稅源分析、建帳建制管理;負責個體漏征漏管戶清理;負責個體工商業戶日常檢查和納稅評估工作。
有多個稅源管理科的,按照納稅人類別或區域進行管理,並將上述職責分解到相應的稅源管理科。

直屬機構

稽查局。負責制定稽查工作規劃、年度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市)所有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負責組織實施上級布置的稅收專項檢查和上級轉辦或交辦的稅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管理和查處;負責稽查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催繳工作;負責稽查案件的稅務執行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法院等有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將達到規定標準的涉稅案件提交縣(市)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負責稽查報表、總結、案例分析的收集、統計和上報;負責金稅工程協查子系統管理和維護;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本局數據的採集、審核、管理和監控。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負責擬定本局稅收信息化套用規劃;組織、實施全局稅收信息化建設方案;負責制定各項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局計算機系統運行管理和網路、硬體設備日常維護;負責稅務套用軟體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計算機套用安全管理;負責計算機技術培訓和指導;負責金稅工程防偽稅控企業發行和技術管理,稅控裝置技術支持;負責全局數據安全管理與外部有關部門數據信息的歸集、分類、存儲、加工與傳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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