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104號)和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機構改革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湘編辦發[2011]6號),設立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正處級,為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機構。一、職責調整
(一)不再承擔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職責。
(二)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將食品生產許可等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三)增加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職責。
(五)增加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的職責。
(六)增加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制度,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質量興市戰略。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提高轄區內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南省質量振興規劃,推進質量興市戰略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協助省局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三)組織實施轄區內標準化戰略,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參與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協調部門和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依法管理、組織實施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轄區內農業、工業、服務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推進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轄區內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五)承擔轄區內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管,負責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管理轄區內產品質量投訴和舉報、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根據省局和當地人民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七)承擔轄區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及初審工作和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工作。
(八)統一管理轄區內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測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科研、技術引進和科技經費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轄區內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對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0個正科級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協調內外關係和有關公務接待工作;協調應急管理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工作,配合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進行合法性論證;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案件初審工作;並負責如今局機關案件審理會議;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法規規章解釋及答覆工作;承辦相關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普法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許可日常監督工作和組織業務聯審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和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科。
對本市質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研究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質量發展總體規劃和質量工作考核機制,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市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積極推進名牌戰略,組織實施中國名牌、湖南名牌、中國質量管理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的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湘潭市市長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工作;指導生產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省局和地方政府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工作,協助省局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管理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查處無證產品工作。
(四)標準化科。
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參與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化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以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法人資料庫的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
(五)計量與認證科。
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擬定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規範,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計量標準建標考核,監督強制計量檢定工作的實施,對進口製造、銷售使用中的計量器具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實施許可監督管理;管理社會計量中介服務機構;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負責組織全市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工作;規劃管理計量技術機構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工業計量工作,開展計量保證體系評審工作、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認證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市認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局組織對全市檢測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對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指導;協助省局對計量認證內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推廣特種設備重大安全和節能技術成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科。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後處理工作;擬訂本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承擔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產品和纖維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執法管理和執法指導工作,指導本系統稽查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開展生產加工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地區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八)食品生產監管科。
組織貫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擬訂全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負責組織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生產企業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系統工資統發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級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十)計畫財務與科技科。
制定系統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系統部門財務預算、決算;管理本系統的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技術裝備配置、信息和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收繳工作;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收支預算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全系統科技創新工作和技術引進開發,組織對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製定和實施本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申報全系統年度科研經費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地方文明創建和“雙建、雙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按有關規定配備,原設的總工程師暫予保留;正科級領導幹部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市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湖南省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更名為“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12365投訴舉報中心)”,核定領導職數1正3副。機構級別仍為正科級。(二)設立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副處級,核定稽查事業編制7名(核增4名,從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調劑3名稽查事業編制),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按有關規定配備。設定辦公室、綜合監管科、食品和工業產品生產監管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4個內設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科級。
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事紀律及公開承諾
辦事紀律及公開承諾(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行“五公開”制度
1、公開行政處罰依據;
2、公開行政處罰程式;
3、公開執法人員身份;
4、公開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權力;
5、公開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十不準”規定
1、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開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
2、不準在執法時購物或者在購物時執法。
3、不準以言代法和提出與執法檢查無關的要求,嚴禁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4、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嚴禁索要和低價購買產品。
5、不準試用、借用行政相對人的產品。
6、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和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式。
7、不準以收代罰、以罰代紀和以罰代刑。
8、不準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物和抽檢的樣品。
9、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和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10、不準對行政相對人刁難和打擊報復。
(三)“六條禁令”
1、嚴禁接受行政單位相對人宴請和禮金、禮品;
2、嚴禁到企業或下屬單位報銷各類有價憑證,以及收受各種形式的回扣;
3、嚴禁在工作時間玩撲克、打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嚴禁工作日中午喝酒;
5、嚴禁領導幹部開公車和駕駛員酒後開車;
6、嚴禁參與賭博。
(四)公開承諾
1、服務要求及紀律
依法辦事、規範操作程式:公開辦事,明示依據程式;高效辦事,確保準確便捷;秉公辦事,辦得有理有據;文明辦事,推行禮貌用語;廉潔辦事,拒絕請客送禮。
2、服務時限
(1)企業產品標準審查備案:在企業提交完整的資料後,企業產品標準審查備案時限為3個工作日(承辦部門:標準質量科 )。
(2)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申請人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後,最多2個工作日內完成賦碼發證(承辦部門: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管理所,)
(3)用戶和消費者投訴受理:局投訴辦工作日內即投即理,一般投訴,當日答覆處理;其它投訴,五個工作日內協調處理;特別複雜、涉及面大、影響面廣的投訴,核實基本情況後一月內處理完畢(承辦部門:投訴舉報辦公室,)。
(4)舉報假冒偽劣窩點出警:稽查支隊在工作日內即報即理,核實基本情況後立即交由執法大隊查辦,舉報到出警最長時限為3小時(承辦部門:稽查支隊辦公室,)。
(5)鍋容管特安全事故調查:接到事故舉報電話2小時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6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理結案後48小時內發出事故通報(承辦單位:鍋特科,)。
(6)質量、計量、安全委託檢測:
在承檢範圍內受理產(商)品委託檢測,出具檢驗報告最長時限為10個工作日(承辦單位:湘潭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在承檢範圍內受理計量器具(設備)委託驗校,出具檢驗報告最長時限為10個工作日(承辦單位:湘潭市計量測試檢定所,)。
在承檢範圍內受理鍋爐、壓力容及壓力管道的委託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最長時限為5個工作日(承辦單位:湖南省特種設備安全檢測研究院湘潭分院,)
監督部門: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