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義工聯

湘潭市義工聯

湘潭市義工聯合會(簡稱市義工聯),2008年由張藝輝、郭偉文、胡丙炎三人發起,於2012年12月5日在湘潭市民政局正式註冊成立。

發展規模

湘潭市義工聯合會發展至今,吸納了各界有志人士加入義工組織,他們有機關幹部、在校大學生、商界人士、教育工作者、醫務人員、法律工作者、新聞記者、離退休老人、家庭主婦等,由當初的30多人到了3000人,目前六成為35歲以下的青年,這中間大部分為在校大學生和在職職工,年齡最大者72歲,最小16歲;先後組織了法律援助、助學、支教、植樹、慰問孤老等援助活動,同時以自籌經費與企業贊助等形式結合,多次組織戶外公益活動,經中央、省、市、縣各級媒體報導宣傳,得到了社會一致好評。

服務宗旨

1.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義工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
2.維護社會和諧
義務工作,是提供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
3.促進社會進步

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義務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是湘潭市義工聯合會,簡稱湘潭市義工聯(市義工聯)。本會的英文名稱為XIANGTANVOLUNTEERASSOCIATION,縮寫為TVA。

第二條本會是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並經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公益性民間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傳遞愛心,傳承文明,服務社會,構建和諧”,倡導“參與、奉獻、互助、進步”的義工精神;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條湘潭市宣傳部文明辦、湘潭市慈善總會、共青團湘潭市委是本會的指導單位,湘潭市民政局對本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所在地:湘潭市岳塘區曉塘路創新大廈912室。

第六條本會主要活動地域為湘潭市行政區域。

第二章業務範圍

(一)調查了解社會貧困人群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貧困人群的關心與幫助。

(二)為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個人搭建一個信息、交流、服務平台。

(三)組織籌措物資、資金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

(四)參與社區建設,開展社區服務性活動以及環境保護和政策宣傳推廣等公益性志願活動;

(五)組織會員提供業餘工作時間,不計報酬,為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提供義工服務。

(六)積極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義務服務工作。

(七)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年滿14周歲以上,志願從事義務工作,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並接受入會輔導者,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義工組織,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並接受入會輔導,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二)具有奉獻精神;

(三)承認本會章程;

(四)年滿14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與所參加的義務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六)符合從事的義工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服務技能或者服務資格。

第三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含註冊信息,且註冊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二)參加義務工作者入職培訓,經行政部審核同意後,每年繳納會費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頒發義工證書。團體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00-5000元。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義工服務活動;

(三)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申請本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服務。

(五)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第五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管理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義工活動的管理規定;

(三)履行義工承諾,完成義工組織安排的各項服務工作;

(四)參加義工工作所需的培訓和教育;

(五)尊重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六)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按照規定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工服務證和標誌;

(八)維護義工的形象和聲譽;

(九)相關法律、法規及義工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團體會員中的個人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會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組織可考慮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本組織紀律造成服務對象受損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年服務次數不少於10次,累計服務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四)有其他違反本會章程、管理制度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告,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第八條會員退會須及時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義工服務證及標誌,本團體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審核通過後,其義工服務證公告作廢。會員連續一年內不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其義工服務證公告作廢,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義工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義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條義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義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義工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五條理事會設立黨組織、團組織、婦委會、工會等組織機構。

第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義工聯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籌備召開義工代表大會;

(三)執行義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向義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領導本組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有權建議召開臨時義工代表大會,就組織重大事宜討論表決;

(九)審核、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九條本會理事每屆任期為兩年,可以連選連任。當選為理事的團體會員,由其負責人作為代表出任理事。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並設立常年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會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工作;

(二)檢查、督導義工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第十二條秘書長的職權是: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負責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三)組織和召開行政工作會議;

(四)協調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一條本組織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基本會費;

(二)政府支持;

(三)企事業單位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組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做它用。

第三條本組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本組織所有財務管理事宜由專人負責,捐款來源和去向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本組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義工代表大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企業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本組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監管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如下程式:

(一)理事會表決通過;

(二)義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義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呈報登記單位同意並向組織公布;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一條本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停止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動。

第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會徽與會旗

第一條本會會徽、會旗(尺寸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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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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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旗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二條本章程經義工代表大會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二零一四年元月五號修訂

組織結構

組織架構圖:理事會-會長-秘書處-辦公室(大學生義工發展部、社會義工發展部、後勤部、財務部、外聯部)、少兒部中心、敬老中心、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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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2008—2012年主要成果匯總
我們為弱勢群體維權獲得資金24萬,助學2萬多元,爭取高新區改建敬老院款項32萬,為老大難問題“湘潭縣花石路段”獲得交通局章禮華局長的大力支持。
2013年成果匯總 關愛老人部: 1、摸底走訪43家敬老院。走訪五保老人2071個,全面了解了老人的需求和生活現狀。全年為老人收集棉衣和毛線衣8000多件,自製暖手套545個,位老人購置棉衣147件,新內衣套裝137套,棉襪100雙,新棉鞋98雙。 2、走訪了43個鄉鎮,和各鄉鎮的民政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聯繫,出動車輛74台車。其中大巴(55座)2台,中巴1台,貨車2台,小車69台,參與義工372人次. 關愛少兒部: 1、走訪學校96所,貧困學生2154名。一對一幫助502名:其中大學新生42人,資助金額16.8萬元;中小學生460名,資助金額45.2.合計資助金額62萬元。 2、走訪了43個鄉鎮,出動車輛418台,參與人士1435人。 3、物資資助:新衣服345套,新書包51個,本子488個,原子筆無數,童話書和手工書175本。 全年累計: 1、出動車輛489台,走訪老人和小孩4225名,資助學生502名,老人604名。 2、資助金額:74萬元。 3、新服飾:棉鞋98雙;棉襪100雙;暖手套545個;衣服629套;書包51個;本子488個;兒童書籍175本。 4、參與義工人數:1807人。
5、外出學習次數:4次。
6、義務支教:2個點
2014年部分成果匯總
2014年2月23日,我們組織了“千人助學,送款下鄉”活動 1、敬老部捐出衣物(舊的)5956件,床上用品(舊的)26套。 暖手套110個,文具30件,書239冊。 棉鞋124雙,棉毛衣服46套,燃氣灶一台。 寄往雲南(衣物)的郵寄費2150元; 2、愛心捐款:20400元(助老)捐贈了7個敬老院。 371000(助學)捐贈了301個學生 助學出動車輛253台參與義工1025人次 助老出動車輛53台參與義工29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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