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湘潭市審計局是根據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9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是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在市長領導下,主管全市的審計工作。管理體制是:行政關係屬地方領導,即審計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一把手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權;業務工作屬垂直領導,即審計監督業務工作的下級審計機關在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下進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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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湘潭市審計局的職責為: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市屬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五個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與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在我市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市屬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4、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資產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
5、市屬的有財政撥款、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資產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情況。
6、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以及與該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7、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並可延伸到使用單位與上述基金、資金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9、我市機關、民眾團體、事業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人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事項。
二、在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有權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五、提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被審計人員考核、任免、獎勵的依據。
六、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七、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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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信息
賀慶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彭術龍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全面工作,分管法制審理科、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中心
盧湘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查證處、基建辦
何愛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金社保審計查證科、行政事業審計查證科
羅百慧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計算機技術管理科、開發區審計查證科
秦國欽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室、綜合計畫科、
石志剛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黨總支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查證科
康海湘總審計師分管經貿審計查證科、內部審計管理科、內審協會
王羅軍副調研員審計調研
陳曉楊副調研員審計調研
龍偉堅局長助理協助副局長彭術龍同志管理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中心審計項目質量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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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車輛、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和調配工作;負責文明衛生、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財產物資維護、職工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審計成本核算工作;負責來客接待工作;負責局大型會議的會務組織和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公章管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老乾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和全市性的表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兼職審計員管理和聘請特約審計員、特約監督員工作。
監察室
負責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簽訂、管理工作,填報和管理幹部廉政檔案;負責行政效能監督檢查和對審計組執行廉政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機關財務、接待、用車等制度執行進行監督,承擔舉報中心的有關工作。
綜合計畫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項目審計計畫的確定與調整;負責項目進度管理及考核,測算項目工作量;負責綜合性材料、調研材料等材料的起草;負責檔案編號、審核,信息、刊物發行、統計、審計年鑑工作。
法制審理科
負責審理查證科室提交的審計查證資料,提出審理意見及處理、處罰意見;提出審定及召開審議會議建議;負責對審計通知書進行審核和審計結論性檔案的下達;草擬局機關審計業務制度和辦法;對全市審計系統行政執法、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依法決策示範領導班子”年檢及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審查和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及審計項目質量工作;受理審計複議和應訴案件。
計算機技術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基礎知識、套用技術的培訓、指導以及計算機套用技術成果的評審交流工作。
內部審計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內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內審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內審單位開展交流;負責《湘潭內部審計》出刊;負責會費收繳、管理和使用。
審計執行科
負責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報告有關審計建議採納情況的督辦和落實;負責移送處理案件的跟蹤落實;負責依法採取審計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審計項目的結案工作。
財金社保審計查證科
負責擬定並實施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下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開發區審計查證科(分局)
負責對市屬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進行審計監督;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事項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查證科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農業開發、移民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農業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查證科
負責對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科(處)
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檢查、監督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縣級市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經貿審計查證科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並負責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中心
負責對市級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市財政預算內投資及專項投資的大中型項目的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環節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建設局、公用事業局、房地局及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