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審計局

湘鄉市位於湖南省中部,湖南省縣級市,屬湘潭市管轄,湘鄉市審計局於1984年成立,現有幹部職工41人,其中:在職35人(審計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17人,領導班子成員9人),退休6人,內設股室9個。

基本概況

湘鄉市審計局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湘潭市審計局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審計工作,克服審計人員少,工作量大等困難,努力創新審計理念,圍繞 “規範、發展、提高” 三個方面,全面強化審計監督職能,提升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質量、擴大審計工作影響,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全年實際審結項目67個。共查出有問題資金8709.7萬元,責令歸還原渠道資金889.3萬元,調帳處理金額4037.8萬元,收繳入庫573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結19629.8萬元,核減2965.5萬元。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建議24條,報送《審計信息》8期,被上級採用12篇,向有關領導報送《審計呈閱》7期,被領導批轉各部門整改落實4件,審計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湘鄉市審計局並連續兩年被湘潭市審計系統評為“優勝單位”。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或結果,提出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本市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7)、市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審計監督的事項。

4、向政府提交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市委組織委託,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屆中經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市內各單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8、依法對審計機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辦公地點:向紅路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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