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登記、清理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核申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簡介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市發〔2010〕4號)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潭市發〔2010〕3號),設立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歸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湘潭市行政程式建設和《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組織指導職責。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大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在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四)加強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顧問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二)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實施。

(四)研究涉及規範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範性檔案和答覆意見。

(五)指導和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執法爭議和問題。

(六)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聽證主持人員等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工作;組織指導綜合執法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申請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的案件,承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等事項。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的指導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傳;開展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十)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經濟契約起草或審核,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論證或審核。

(十一)指導湘潭仲裁委員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依法行政指導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落實;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工會、行政後勤和綜合文字工作;負責辦理或組織辦理議案、提案;負責本辦的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辦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出國(境)人員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機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政府法制工作交流。

負責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組織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組織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考核;研究依法行政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辦《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實施的綜合性工作;督查督辦依法行政有關工作的落實;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的指導,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決策聽證主持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經濟契約起草或審核;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

(二)規範性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建立規範性檔案資料庫和網上檢索系統,及時公布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和已經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負責擬訂規範性檔案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對違法和相互矛盾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的審核申請;負責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和審查。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提出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建議;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控告,調查行政執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並提出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糾正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執法爭議和問題;組織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具體承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認定和公告;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員的培訓;承辦全市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

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工作;推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負責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調解的指導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承辦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或者組織承辦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由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的事項。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湘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湘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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