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黨史學社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基本資料

全稱:湘潭大學黨史學社
簡稱:黨史學社
所屬學校:湘潭大學
成立時間:2009年6月18日
社團狀態:處於活動中
掛靠單位:湘潭大學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
指導老師:唐正芒老師

社團簡介:

黨史學社是由渴望了解並深入研究中國共產黨歷史的大學生組成,以國家二類特色專業湘潭大學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專業為依託,通過座談、討論、聽報告等形式深入研究、討論中國共產黨歷史,從而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黨的奮鬥歷程和黨史人物的光輝事跡,藉以拓展知識、提高能力、砥礪人生為目的的自由學術性團體。

主要活動

一、黨史文化宣傳周:暫定每年四月舉行黨史文化宣傳活動,活動內容主要是介紹在不同時期的黨史人物、重大事件,並輔以海報、寫真的宣傳。
二、紅色經典電影播放:通過播放紅色電影,以喜聞樂見的方式讓同學們了解黨的歷史,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三、黨史知識競賽:通過競賽的方式,提高同學們學習黨史知識的積極性,加強對黨的了解。
四、徵文:面向全校學生進行徵文,將優秀稿件發表黨史系系刊《黨史學苑》上。
五、講座:邀請知名學者,向大家進行黨史知識講座,讓同學們了解黨史研究的最新動態。
六、學習論壇:定期舉行學習論壇,既可圍繞黨史上的某一事件進行討論,也可聯繫所學知識針對熱點問題展開討論。
七、走訪考察:充分利用湘潭周邊的紅色資源,進行走訪考察,擬每年舉行緬懷偉人韶山行活動。

社團發展史

2009年6月18日,湘潭大學黨史學社成立。
2012年6月,舉行黨史學社換屆選舉,選出第四屆黨史學社理事會成員。

黨史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社名稱:黨史學社
第二條 本學社是由渴望了解並深入研究中國共產黨歷史的大學生組成,以國家二類特色專業湘潭大學中國革命史和中國共產黨黨史專業為依託,通過座談、討論、聽報告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討中國共產黨歷史,從而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黨的奮鬥歷程和黨史人物的光輝事跡,藉以拓展知識、提高能力、砥礪人生為目的的自由學術性團體。
第三條 本學社經學生社團聯合會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團體資格.
第四條 本學社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團結廣大的中共黨史研究者,努力提高同學們的理論水平,思想境界和綜合素質。同時,本學社著力加強學社的文化建設,將本學社的建設成全體會員的大家庭,增強同學們的責任感,榮譽感和歸屬感。
第五條 本學社的口號: 銘記歷史 砥礪人生
第六條 本學社接受團委、掛靠單位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的範圍和原則
第七條 特色活動:黨史文化宣傳周(見工作方案書)
第八條 本學社的活動原則:
1、本學社按照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章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本學社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社、自主辦社的原則,做到工作人員自招、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對中國共產黨歷史有興趣並自願接受本學社章程的同學,經申報並獲得批准即可成為本學社成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優先參加本學社活動和享受本學社提供的各項服務權;
3、遇到困難時可向本學社要求給予援助;
4、對本學社的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5、有退出學社的自由,但是必須先提交退社申請。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學社的章程,執行會議決定,維護學社的信譽;
2、參加本學社組織的活動,承擔本學社受理的公益性任務;
3、遵守本學社制定的自律準則及規範;
4、參加本學社組織的必要的技能培訓;
5、交納會費(按社聯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學社信譽和利益的,經本學社常務理事會審議,可以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一定程式給與退會處理,不享受學社的一切權利和學社提供的一切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對學社的懲戒措施不服的,可向理事會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提出質疑;理事會對會員的質疑做出答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學社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各項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
第十五條 本社的機構設定如下: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經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長、副社長、團支書組成理事會;理事會下設文案部、組織部、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會員部,每個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十六條 各機構職權:
一、全體會員大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預、結算;
4、審批本年度工作計畫;
5、決定本學社的終止和清算工作;
6、決定本學社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並做報告;
2、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3、任免各部部長副部長;
4、審議章程修改預案;
5、制定本學社內部管理制度;
6、行使全體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三、各工作崗位和各部門負責各自分管的具體任務
社長:全面主持本社的整體工作,組織實施本社的理事會的工作決議,包括工作方針、工作計畫和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本社的工作規劃和活動計畫,領導本社開展活動;
副社長:協助社長抓好全盤工作,強化對本社的管理,具體分管本社的部分工作和活動;
團支書:全面負責本社的思想文化建設,對本社的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並代表本社參加社聯的相關會議,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
文案部長:負責本社的文秘工作,包括做好會議記錄、工作證件資料註冊、起草各類文字材料、制定工作簡報和接受本社會員提出的批評、建議;
財務部長:負責協助社聯財務部,做好本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財務預算方案和財務決算書以及本社的財產設備的管理;
組織部長:負責本社的具體組織工作,協助理事會各工作職責部門制定各種部門規章制度;
宣傳部長:負責本社的宣傳工作,並協助社聯宣傳部做好本社形象建設的規劃;
外聯部長:負責本社的對外聯絡工作,包括與兄弟院校的學生社團加強溝通聯繫,為本社開展及各類活動爭取社會贊助;
會員部長:負責本社的會員工作,包括活動通知對會員的傳達,會員意見建議的反饋。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本學社經費來源
1、會費;
2、社團發展基金;
3、掛靠單位及其他學校組織的撥款;
4、社會捐贈、贊助;
5、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 本學社的經費支出:
1、本學社受理的活動費用、日常事務的支出;
2、組織各種會議活動、培訓活動的費用;
3、學校間交流的費用。
第十九條 本學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經費支出範圍,不在成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 本學社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學社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學生社團聯合會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八條 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章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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