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湖廣(湖北、湖南)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湖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倉、金四科治事。清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筆帖式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湖廣(湖南、湖北)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湖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右軍都督府、天財庫諸處刑名之事。清順治元年沿置,兼掌收辦湖廣道御史、荊州將軍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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