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和控制目標
(一)為保護湖庫及其流域的水質和生態環境,遏制湖庫富營養化發展,指導湖庫富營養化防治並提供技術支持,為湖庫環境管理提供技術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批准的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計畫,以及國家關於湖庫環境保護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適用於我國境內所有的湖泊、水庫及其流域地區。
(三)湖庫富營養化防治的指導目標是:通過30年左右的努力,遏制湖庫富營養化發展,使湖庫水質良好,生態處於良性循環,湖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具體指導目標如下:
1、到2010年,工業污染源全部達標排放,基本控制住點源排放污染物的入湖總量,湖周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面源治理初見成效,對湖庫流域重點地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進行生態恢復和建設示範。
2、到2020年,湖庫流域範圍內產業結構比較合理,湖周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面源治理有明顯成效,湖庫及流域生態建設有明顯進展,基本完成湖庫岸邊和湖濱帶(指湖庫水陸交錯帶,湖庫水生生態系統與湖庫流域陸地生態系統間的過渡帶)生態建設,湖庫富營養狀態得到改善。
3、到2030年,湖周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湖庫流域重點區域全部做到科學、合理使用化肥,控制住面源污染;完成湖庫流域地區生態建設,基本恢復湖庫水體正常營養狀態,滿足湖庫水體的使用功能。
(四)各湖庫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及本技術政策指導意見,制定適合本地區湖庫富營養化防治管理辦法,明確防治的具體目標、政策和措施。
(五)本技術政策總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堅持人與湖庫環境相協調,以生態學理論和環境系統工程理論為指導,遵循湖泊演變自然規律,綜合協調湖庫富營養化防治和湖庫流域地區經濟發展的關係。
(六)本技術政策總的技術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對目前水質及生態良好的湖庫應加大保護力度,防止水體富營養化;對已經發生富營養化的湖庫,應堅持污染源點源和面源治理與生態恢復相結合、內源治理和外源治理並重、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並舉,利用多種生態恢復的方法逐步恢復湖庫及流域地區的生態環境,保持湖庫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七)本技術政策總的技術措施是:大力提高湖庫周邊城鎮地區的排水管網普及率和城鎮污水處理率,加強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控制入湖庫污染物總量;對湖庫流域重點地區進行工業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控制湖庫流域地區面源污染;開展湖庫及其流域地區生態保護和建設,確保湖庫生態系統安全與湖庫水體的使用功能。
二、湖庫富營養化防治方案制定
(一)湖庫富營養化防治方案應包括外源治理與湖庫生態恢復兩部分內容。方案的制定應遵循如下原則:
1、控制污染源與湖庫生態恢復相結合;
2、根據湖庫的納污能力及水環境容量和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量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並與流域內各城市規劃及社會經濟發展計畫相協調,與相關行業部門的規劃相協調;
3、以治理重點污染區、重點污染源為主,優先考慮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
4、結合功能區劃,在最大限度削減外源污染負荷基礎上,實行污染物入湖庫總量控制和污染源削減排污量目標控制,強化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明確各類污染源的排污負荷定額;
5、根據湖庫流域實際條件,對污染源實行集中與分散治理相結合,點源與面源治理相結合;
6、以預防污染和生態保護為主,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相結合。
(二)制定湖庫富營養化防治方案應首先進行環境問題診斷。要組織進行充分的多學科調查,確定湖庫的主要環境問題,包括污染類型等,明確造成湖庫富營養化的基本原因。
(三)湖庫富營養化控制目標應滿足湖庫功能區的要求,並符合流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四)湖庫富營養化防治方案的內容應包括環境管理方案、入湖庫污染源治理(控制)方案、生態恢復(保護)方案、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方案、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對已受污染的湖庫應提出綜合治理對策,包括環境工程對策、生態工程對策、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對策及管理對策等。
(五)在大型湖庫的污染控制方案中,應根據湖庫水域特徵、污染源分布特點,結合湖庫流域的自然條件差異,選擇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重點污染控制區的劃分應注意:
1、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下游水源的源頭應列為重點保護水域,嚴防發生生活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
2、污染源相對集中、污染特別嚴重的區域和水域;
3、具有特殊生態保護意義的水域和水陸交錯帶(湖濱帶)。
(六)運用生態學原理和系統分析方法,確定湖庫水生態系統各要素之間的關係,選擇國內外已有工程套用實例的、經濟實用的污染防治方法或治理技術。
三、點源排放污染防治
(一)點污染源主要包括集中排入湖庫的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及湖庫流域內其他固定污染源。
(二)城鎮污水處理要根據污染源排放的途徑和特點,因地制宜地採取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以湖庫為受納水體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採取脫氮、除磷工藝,現有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逐步完善脫氮、除磷工藝,提高氮和磷等營養物質的去除率,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從嚴控制臨湖賓館、飯店的污水排放,將其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建設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臨湖賓館、飯店和沿湖居民小區,以及湖庫上游流域地區的城鎮和居民小區建立中水回用系統,努力做到生活污水不入湖庫,減少進入湖庫的污染負荷。
(四)所有工業污染源須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入正常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收集範圍內市政下水道的工業廢水,其所含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應滿足進入污水處理廠的要求。工業污染源還應達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鼓勵工業企業建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推動其實施清潔生產。
(五)對湖庫流域地區排放氮、磷等營養物質的工業污染源(如化肥、磷化工、醫藥、發酵、食品等行業),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減少生產過程產生的污水量和污染物負荷,污水處理廠採取脫氮除磷的處理工藝。
(六)合理布設點污染源的排放口,新建或改建排放口的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點污染源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Ⅲ類或優於Ⅲ類使用功能的湖庫。
(七)湖庫流域內,應嚴格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建設,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廢水及禽畜糞便必須進行有效的治理和無害化利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應合理劃定範圍,並與國家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相協調,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
(八)對所有點污染源應實行基於水域納污能力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
四、面源排放污染防治
(一)點污染源以外的外部污染源統稱為面源(非點污染源)。面源沒有固定的集中發生源,污染物的遷移轉化在時間和空間上有不確定性和不連續性。面源污染物的性質和污染負荷受氣候、地形、地貌、土壤、植被以及人為活動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二)面源污染是引起湖庫富營養化的重要因素,它主要來自農牧地區地表徑流(包括農村村落污染)、城鎮地表徑流、林區地表徑流、以及大氣降塵、降水等。
(三)農牧地區地表徑流主要包括村鎮廢水、固體廢棄物滲濾液以及農田地表徑流。
1、農村地區基本沒有排水(包括下水)管網系統,村鎮廢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污水進行收集,綜合考慮投資、占地、運行維護和水質要求,採用與當地經濟水平相適應的處理工藝對污水進行處理。對湖庫區域土地利用和土地功能進行合理規劃;加速農村城鎮化,以利於污水的集中處理。
2、農田地表徑流主要污染物是氮、磷、泥沙和農藥,可因地制宜地採取農田基本建設及坡耕地改造、等高種植等水土保持技術,或利用田間渠道、坑、塘等改造成土地處理系統,進行農田污染控制。
3、加強湖庫流域的農田管理,包括合理規劃農業用地;推廣根據土壤肥力檢測結果合理使用化肥的技術,適當增加有機肥使用比例,提倡施用緩釋或控釋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嚴格按照《農藥管理使用準則》科學用藥;最佳化水肥結構,施行節水灌溉,以減少面源營養的流失。
4、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廣平衡施肥、秸稈還田、病蟲害綜合防治、無公害生產等技術,鼓勵發展有機肥產業及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業產品。
5、農村固體廢棄物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堆肥、厭氧發酵、衛生填埋等方法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處置,禁止直接向湖庫傾倒或拋棄。
(四)建立有效的城鎮地表徑流收集(雨水管網)、處理系統,設定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提高城鎮排水管網截流能力,加大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能力。
(五)鼓勵推廣使用無磷洗滌用品,湖庫流域應嚴格實施“禁磷”措施。
(六)生態系統脆弱和水土流失嚴重是強侵蝕區的顯著特性。強侵蝕區的污染控制必須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治理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既控制水土流失,又要恢復區域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生物治理與工程治理相結合,利用土石工程、綠化等措施,加快治理水土流失。
(七)入湖庫河流是輸送面源污染物的重要途徑。入湖庫河流污染控制,一方面要確保防洪防澇,另一方面可採取適當的工程措施,增加水入湖庫前的滯留時間,淨化徑流污染物。
(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用前置庫、碎石床等工程技術,利用天然或人工庫(塘)攔截暴雨徑流,通過物理、化學以及生物過程使徑流中污染物得到有效削減。
(九)湖庫周圍區域由於農業生產活動頻繁、人口密集、污染物遷移過程短等原因,對湖庫水質污染威脅大。應結合各地自然環境、生產技術和社會需要,鼓勵根據生態學原理建立小流域生態農業系統,既促進湖庫周邊地區農業的發展,又有效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和擴散。
五、內源排放污染防治
(一)內源產生的污染物不經過輸送轉移等中間過程直接進入湖庫水體。湖庫內污染源(內源)主要包括湖內船舶、湖內養殖、污染底泥等。此外,內源還包括因水體富營養化而造成的藍藻爆發、水生生物瘋長形成的間接污染。
(二)湖庫內船舶污染主要是由於旅遊、航運所用船舶產生的,其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油污染物。
(三)加強對湖庫內船舶的管理。對由此帶來的污染,應強化宣傳,提高遊客和運輸船主的環境意識,建立全面嚴格的管理、監督機制,需要採取的措施應納入湖庫環境規劃和旅遊、船運設施建造計畫。
(四)湖庫內旅遊、航運產生的生活廢水、廢物應按規定妥善收集、貯存或處理,嚴禁向湖庫中直接排放或拋棄。船舶靠岸後,留在船上的廢水和廢物應排入岸上接收設施並按環保要求和標準處理。
(五)應按照有關法規、規範要求建立相應的船舶防污染應急機制,船舶應配備防污染設備,旅遊、港口部門應建設足夠的船舶廢棄物接受設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船舶應限期改用電力、天然氣或液化氣等清潔能源。
(六)在湖庫養殖中鼓勵科學的自然放養方式。應根據湖庫功能分類控制網箱養殖規模,以生活飲用水源為主要功能的湖庫嚴禁發展網箱養殖,已有的網箱養殖應予以取締;以工農業用水或旅遊為主要使用功能的湖庫,發展網箱養殖需要進行科學論證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在允許發展網箱養殖的湖庫水域中,應科學確定網箱養殖的密度,嚴格禁止高密度養殖。網箱養殖活動向水中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過相鄰水體自淨能力。
(七)根據湖庫水環境現狀和水質要求,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養殖單位或個人應及時清除殘餌,必要時疏浚網箱底泥。
(八)我國城市湖庫底泥中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含量較高,是湖庫富營養化主要影響因素之一。湖庫污染底泥堆積較厚的局部淺水區域,宜採用環保底泥疏浚工程進行治理;深水區域含污染物量大的底泥可在試驗研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採用合適的方式進行治理。
(九)在底泥生態疏浚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須同時考慮湖庫水生生物的恢復,對施工過程應嚴格監控,採取有效方式處理堆場余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合理處理疏浚底泥,努力實現底泥的綜合利用。
(十)對藍藻水華爆發或單一種水生植物瘋長造成水體景觀和水生態系統破壞的情況,應採取有效措施應急處理,但要注意防止造成水體新的污染。
六、湖庫及流域生態恢復
(一)生態恢復是湖庫富營養化控制的必要措施,水體生態系統恢復良性循環是湖庫富營養化得到控制的主要標誌。湖庫及流域生態恢復應包括湖庫水生生態系統恢復、湖濱帶生態恢復及湖庫流域生態恢復三個環節。生態恢復包括自然恢復與人工協助恢復兩種方式。
(二)湖庫水生生態系統恢復的重要前提是污染已得到有效的控制或消除。
1、湖庫水生植物系統一般由沉水植物群落、浮葉植物群落、飄浮植物群落、挺水植物群落及濕生植物群落共同組成。應根據適應性、本土性、強淨化能力及可操作性等原則確定其先鋒物種,進行水平空間配置及垂直空間配置。應注重淺水區、消落區的植物群落和濕地的保護和恢復。
2、對已喪失自動恢復水生植被能力或自動恢復起來的水生植被不符合湖庫水質保護需要的情況,可考慮通過生態工程措施重建水生植被。
3、對於仍然保留適合於大型水生植物生長的基本條件、有一定殘留水生植物面積或局部湖區出現自然恢復趨勢的湖庫,可以通過提高水體透明度、控制有機污染及氮、磷污染等人工措施改善水生植物生長的環境條件,協助恢復水生植被。
4、湖庫水生生態系統恢復的最終目標是恢復水生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恢復水生植被的同時應考慮儘可能為所有湖庫本地的水生生物生存創造適宜的環境。
5、鼓勵合理利用大型水生植物資源。
6、鼓勵生態水產養殖,利用魚鱉和貝類等生物的濾食性特點,科學選擇和合理搭配水產養殖種類,進行人工放流,調整湖庫水生生物不合理的結構。
(三)湖濱帶生態恢復的基本目標為:建立過渡帶結構、實現地表基底的穩定性、恢復湖濱帶生態環境及動植物群落、保持湖濱帶功能的多樣性、增加視覺和美學享受。
1、湖濱帶生態恢復中,應儘可能維持較大的過渡帶規模,發揮湖濱帶的截污、過濾和淨化功能;為土著動植物物種及因特殊需求而引進的外來物種提供適宜的生存環境,對湖濱帶群落的生物生產過程進行控制,防止外來物種可能帶來的危害。
2、湖濱帶生態恢復應綜合考慮物理基底(地質、地形、地貌)設計、生物種類選擇、生物群落結構設計、節律(自然環境因子的時間節律與生物的機能節律)匹配設計和景觀結構設計等重要內容。
3、湖濱帶嚴禁不合理的人為占用,已占用的應限期拆遷,退田還湖;湖濱帶保護區應限制農村村落及工業、農牧業的發展;嚴禁破壞水下湖濱帶的水生植被,收割水草要有計畫。
(四)湖庫流域陸生生態系統包括湖庫上游山地侵蝕區、礦山、農作區及水源涵養林等。
1、山地侵蝕區生態系統恢復可按實際情況採用自然恢復或人工恢復。在具有較強更新能力的疏林、灌叢、採伐跡地及荒山、荒坡等,可阻斷人類干擾、破壞,依據植被的自然更新能力,通過一定的科學管理和人工補植,促進植被自然恢復和生長。在降雨量多、降雨強度大的水利侵蝕地區,須重視坡面的徑流整治(攔、引、蓄、排等各項工程),通過工程措施為植被的生長創造條件,再通過植被人工恢復重建山地生態系統。強侵蝕地區的生態恢復要根據規劃、因地制宜地採取恢復措施。
2、採礦活動是短期土地利用形式,在礦山開採前必須明確礦山恢複目標,做出礦山生態恢復計畫,預留生態恢復資金。在礦山生態恢復中應考慮地表景觀,做好表土管理,控制水土流失,最終進行植被恢復,恢復後還應進行跟蹤監測。
3、農作區的生態保護技術以蓄水保土、減少水肥流失、提高農作物產量、保護生態環境、使農業生產持續發展為目的。主要技術措施包括:等高帶狀耕作、間作套作以延長植物地表覆蓋時間、改良土壤結構以增強土壤自身抗蝕能力等。
4、水源涵養林是湖庫環境的重要保護屏障,應加大水源涵養林保護力度,嚴禁亂砍濫伐。
5、水源涵養林生態恢復中應注重群落最佳化配置技術,通過植被恢復,建立喬、灌、草合理配置的水源涵養林生態複合系統,利用植物根系固結土壤、增強地表水入滲能力、提高土壤持水量,防止山地水土流失,恢復和保持土地肥力。
七、對水質現狀較好的湖庫的保護措施
(一)我國西南部地區的一些湖庫以及其他地區部分深水湖庫的水質目前較好,應加大保護力度,防止向富營養化發展。
(二)在水質較好的湖庫流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各類工程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中應包括對水體富營養化的影響評價,並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八、湖庫環境管理措施
(一)湖庫富營養化污染防治除採取必要的工程技術措施外,還應根據湖庫情況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湖庫富營養化防治的立法和宣傳。
(二)應加快完善湖庫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湖庫地區可持續利用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系統,提高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通過制定配套的行政規章和村規民約,規範湖庫流域可能造成湖庫生態破壞的人為活動。
(四)推進湖庫周邊農民退耕還林、退田還湖,或建立生態農業系統,提高村鎮居民環保意識,鼓勵參加環保活動。
(五)進一步完善湖庫水質監測系統,及時對湖庫水質進行監測,科學劃分功能區,全面了解湖庫污染負荷的輸入和水質變化規律。
(六)湖庫水量調控應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汛抗旱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按近期和長遠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通過入湖、出湖及湖庫水資源的合理調控,減輕污染。湖庫水量調控可作為改善湖庫水環境的輔助性手段。
(七)應建立湖庫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為水環境評價、富營養化趨勢預測、流域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等,提供信息支持。
(八)應加強湖庫的環境監督管理,重要湖庫所在地方政府應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跨行政區的湖庫應由流域機構和有關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實現流域性管理。

九、鼓勵發展的技術、裝備和相關的科學研究
(一)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鼓勵經濟適用的湖庫面源治理技術研究與套用、農村與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技術研究與示範、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村落污水處理技術研究及運用、禽畜養殖場的清潔生產與技術示範;鼓勵進行垃圾收集、貯存、運輸系統的研究和套用。
(二)在內源污染防治方面:鼓勵底泥環保疏浚技術的研究和疏浚關鍵設備的研製,鼓勵湖泊底泥資源開發利用研究。
(三)在水生生態恢複方面:鼓勵水生生物資源恢復與利用技術的研究與套用,應開發針對不同地區、類型、功能湖庫的水生生物資源技術及相關裝置。
(四)鼓勵水華爆發應急處理技術及裝置的研究、生物除藻技術的研究與套用。
(五)鼓勵湖庫富營養化機理、污染治理效果評價、湖庫信息管理系統的研究。
(六)鼓勵針對退耕還湖(林、草)、休耕(養、捕)等開展農業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