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2、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3、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4、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負責制訂本市“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及農產品市場建設和農產品宣傳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5、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漁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
6、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7、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制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成果的推薦管理工作。
8、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農業產業、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蠶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及質量監測、鑑定工作;參與農田基本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保護管理漁業資源和禁漁區、漁業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太湖漁業的生產安排與管理,調解漁業糾紛,負責漁業水域環境的監測與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參與農業污染治理。
9、負責農業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
10、負責農業外向型經濟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新聞宣傳、農情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外事、政務協調與督查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基建、房產、保衛、車輛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協助開展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辦農業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或報批工作;分配並管理農業基建、技改、基地建設等專項資金和項目物資;負責局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參與農業扶貧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有關農業的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科技與信息處(掛“湖州市綠色食品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牌子)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和標準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科教協作、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教計畫、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科技服務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本系統相關行業學會開展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和農村經濟信息網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生產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標準化實施、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承擔農業、漁業生產統計工作。
(五)法規處(掛“基本農田保護辦公室”、“行政審批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提出基本農田保護有關政策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監督管理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質量;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開發利用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漁)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漁)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負責農業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參與農業污染治理;監管和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農村經營管理處(掛“湖州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草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業規模經營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對農村經濟合作社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的管理,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審計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民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指導農業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的管理和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七)產業發展處(掛“漁業處”牌子)
負責農業(漁業)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漁業)產業化發展的有關政策;指導生態高效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外向型農業和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龍頭企業的管理;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和管理農產品展示展銷;負責全市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外向型經濟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二)依法委託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事項。
1.委託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承擔有關種子、蠶種、食用菌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初級農產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等方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2.委託市農機監督管理站(市農機監理所)承擔有關農機方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3.委託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市漁船檢驗處)承擔有關漁業方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三)管理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範圍內鄉(鎮)、街道的農業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地 址: 湖州市苕溪東路1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