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社聯)正式成立於2001年3月,由原屬於學生會的社團部發展而來,至今歷經五屆。學社聯接受共青團湖南農業大學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和管理,是全校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校內各學生社團積極有效的開展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2001年10月,湖南農業大學學社聯與足球協會、籃球協會、桌球協會和排球協會四個體育類社團共同主辦了“‘可口可樂’社團運動廣場”。
2002—2003年度,學社聯開始逐步擴大在學校和社會上的影響力。4月1日,在學校團委譚焱良書記的帶領下積極參與了在長沙鳥語林舉行的第21次“愛鳥周”活動。在校內,學社聯承辦的活動也走向大型化,規範化和標準化。4月18日,全國性質的“閃亮之星”大學生歌手選拔賽長沙芙蓉區預賽在學校成功舉行;5月9日,由學社聯承辦,武漢頂津食品有限公司主辦的“康師傅冰紅茶冰力先鋒樂隊選拔賽”湖南賽區的預選賽在學校大禮堂成功舉辦。
2003—2004年度,校外,作為長沙市芙蓉區初賽與半決賽區,“第一屆百腦匯高校寢室文化節”在學校校成功舉辦。校內,一系列的社團活動也蓬勃開展起來,有效的繁榮了校園文化。除此之外,學社聯在鞏固新成立的七個社團的基礎上,積極著手於學社聯的網站建設,通過社團人的不懈努力,新申請了一個頂級國際域名,並將其命名為“湖南農業大學聯合動力網”,聯合動力網成功的建設成了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綜合性網站。
學社聯帶著喜悅邁進了2004—2005年度,首屆社團文化藝術節在風雨籃球場成功舉辦,首屆舌戰瀏陽河辯論賽在老T6成功舉行,首屆原創歌曲大賽在大禮堂成功舉辦……
2005年10月份,學社聯啟動了“湘農素質拓展學堂”品牌創建活動,通過團委老師和社聯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最後取得成功,使之成為了學校素質拓展的重要課堂。2005年下半年,12個社團首期開設了英語口語、戲劇編導、攝影技巧、基本樂理等素質訓練課程13門,共開設理論課134學時、實踐課82學時,培訓學生1200餘名。2006年下半年,15個社團開設了吉它彈奏技巧、文學寫作、數碼攝影技術、手繪漫畫、社交能力、羽毛球初級培訓、公關禮儀、表演素質強化培訓等14門課程,共開設理論課112學時、實踐課106學時,培訓學生1800餘名。先後得到了中國青年報和紅網等媒體的專題報導。另外,學社聯充分利用“湘農素質拓展學堂”,順利啟動了理事長培訓班,從制度、公關、禮儀、管理等方面邀請專業老師進行了系統的培訓,確保了隨後工作的有序進行。
在校團委譚焱良書記“‘百團大戰’——以數量與質量建團”方針的指引下,社團有了新的發展,曲藝協會、女生髮展協會、新聞傳媒協會、汽車愛好者協會、策劃協會、支農學社,妙語俱樂部相繼成立,並健康成長。至此,全校共有校級社團33個,院級社團67個,湖南農大社團達到了空前的發展規模。
學社聯經過五年多的洗禮和成長,在一屆又一屆社團人的不懈努力下,湖南農業大學的社團有了全新的發展:數目越來越多,由原來的校級社團9個,發展到今天的校院級社團共100個;質量越來越高,一大批具有社團特色,大型的社團活動如心理健康協會的“心理普查及現場諮詢”、羽毛球協會的“師生羽毛球對抗賽”等呈現在全校師生面前,並且虹劇社先後榮獲了第二屆“全國高校優秀社團”稱號、2005年“湖南省十佳學生社團”,英語俱樂部榮獲了湖南省“優秀社團”稱號;分布越來越廣,由原來僅限的文藝類發展到現在的文藝、體育、公關策劃、證券投資、社會公益、棋藝書畫、學術科技等各個方面;人數越來越多,據統計現在全校參加社團的人數由過去的6000人到現在的25000餘人,達到全校人數的85%。
同時,學社聯的管理制度日趨完善,管理機構日趨健全和合理,已經形成了由主席團及包括辦公室、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財務部、宣傳部、發展部、活動部、公關部、調研中心、設計製作中心9個部門組成的管理機構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社團活動的開放型和實踐性也為同學們的生活與學習提供了場所,更鍛鍊了自身的能力,極大的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豐富了同學們的校園文化娛樂生活,成為了學校開展“第二課堂”的基地和核心。

聯合會章程

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章 學生社團負責人、社團會員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章 社團成立、註冊、變更及解散
第四章 社團活動
第六章 機構及職責
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引導和推動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湖南農業大學相關規章制度,參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社聯)是全校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校內各學生社團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學社聯接受共青團湖南農業大學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和管理。
第三條 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是指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為實現共同興趣、愛好、意願,依照本條例和社團章程,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是廣大學生增長知識、培養能力、拓展素質的重要園地。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各具特色的學術科技、文明道德、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個性發展、就業創業等活動。校級學生社團由學社聯統一管理,院級學生社團由院團總支管理。
第四條 學生社團的宗旨和活動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四項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活躍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二章 社團成立、註冊、變更及解散
第五條 成立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由十名以上的學生髮起,發起人應是我校正式註冊、具有學籍的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指定負責人,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
(三)有規範的學生社團章程,章程內容不得與法律規定和學校有關規定相牴觸;
(四)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指導老師或指導單位;
(五)學生社團名稱規範,不得與校內其他學生社團名稱混同,其全稱須冠以“湖南農業大學學生”字樣,在活動時必須使用全稱,不可省略“學生”二字。
第六條 凡屬下列性質之一者,不得成立學生社團:
(一)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
(二)妨礙學校秩序;
(三)有礙校園的治安管理;
(四)同鄉會、同學會;
(五)不遵守學社聯章程;
(六)學生社團活動不利於學生成長成才,甚至危及到學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
(七)其他特別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向學社聯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交書面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二)學生社團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社團籌備組成員簡歷及學院意見;
(四)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老師簡歷及指導意見;
(五)校級社團掛靠某個單位的,應由掛靠單位黨總支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六)需要特殊說明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學生社團章程不得與學社聯章程相違背,學生社團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生社團名稱;
(二)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和活動方式;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組織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及理事會產生、罷免程式和職權範圍;
(五)財務管理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九條 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向學社聯提交第七條所規定的材料,學社聯予以審查;
(二)學社聯審查通過後,由學社聯發展部、社團負責人報校團委審批;
(三)校團委審批通過後,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方可成立;
(四)學社聯從收到成立學生社團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審查,並報校團委,校團委自收到學社聯上報材料五日內作出審批,未按時作出答覆的,視為同意;
(五)申請成立院級社團,須報所在學院黨總支審批,並經學社聯、校團
委備案。
第十條 登記成立的學生社團必須進行註冊,具體安排如下:
(一)登記成立的學生社團從登記之日起,每一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周到學社聯進行年度註冊,註冊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學年的工作計畫;
2.現有會員人數情況登記表;
3.上學年財務結算報告;
4.本社團章程;
(二)上交以上材料後,由理事長填寫學生社團註冊表;
(三)逾期不進行註冊的學生社團,由校團委直接對其進行註銷。凡未經註冊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者,學社聯將報校團委嚴肅查處。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理事長任期為一年,每學年第二學期末開始學生社團理事長換屆,在全面總結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現任理事長向學社聯提交學年工作總結和換屆申請。學社聯通過後開始換屆,換屆程式如下:
(一)候選人的產生。候選人必須是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必須向學社聯遞交競聘申請書以及學年工作計畫。候選人產生方式有以下三種:
1.上屆理事長推薦;
2.會員推薦;
3.自薦;
(二)學生社團召開會員大會,經社團全體會員4/5以上成員到會投票產生新任理事長;
(三)得票數最高者即為新任理事長;
(四)由校團委和學社聯組織對新任理事長的培訓和考核;
(五)新任理事長有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社團成員有權視其表現決定是否留任;
(六)學生社團理事長不得在其他各種學生組織中兼職。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變更
(一)學生社團更改名稱須向學社聯遞交變更申請,並詳細填寫《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變更登記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實行變更。
(二)學生社團的指導老師或主要負責人變更時學生社團須與學社聯聯繫,新的指導老師和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其所在院系批准,經學社聯審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學社聯保留對社團負責人的任免權。
(三)學生社團既更改名稱又更改活動範圍的視為原社團解散。
第十三條 社團解散
(一)解散條件:
1.學生社團自行申請對社團進行解散;
2.學生社團出現以下問題之一者,學社聯將會對其進行解散;
1)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2)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純商業活動,背離社團宗旨,影響惡劣;
3)學生社團出現重大財務漏洞,造成不良影響和不可挽回的損失;
4)因社團問題,學社聯通知其停止活動予以整頓,但未見好轉;
5)盜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進行非法活動;
6)每學期未在湘農學堂開過培訓課;
7)每學期未開展過任何活動;
8)未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
9)出現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況;
3.學年度月評綜合排名最後三名的學生社團,由學社聯綜合考察後上報校團委予以解散。
(二)解散程式:
1.申請自行解散的學生社團
1)學生社團申請自行解散,由學生社團負責人向學社聯發展部提交解散申請報告;
2)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學生社團基本情況:學生社團名稱、主要負責人、指導老師、成員情況、財務狀況等;
② 申請解散原因;
③ 學生社團財務處理意見;
④ 負責人簽名(理事長,財務部長,辦公室主任)。
3)學社聯發展部初步審核學生社團解散申請報告後上報主席團;
4)由學社聯常委會討論是否接受學生社團解散,並將結果上交校團委;
5)被解散學生社團由學社聯發展部統一備案並填寫《關於撤銷社團調查材料》;
6)向全校發布解散公告。
2.學社聯解散學生社團
1)凡滿足第十三條規定之一的學生社團;
2)學社聯對學生社團進行解散;
3)由學社聯發展部起草解散意見,並經學社聯主席團上報校團委;
4) 被解散學生社團由學社聯發展部統一備案並填寫《關於撤銷社團調查材料》;
5)向全校發布解散公告。
(三)學生社團解散後續工作:
1.學生社團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
2. 財務由學社聯財務部進行統一處理;
3. 出現重大違反法律或學校紀律情況,將報請學校相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章 學生社團負責人、社團會員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是指社團的理事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通過社團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經學社聯及校團委考核;
(二)本科二年級以上(含大二);
(三)本科生必須徵得年級輔導員及所在學院、系領導的同意並登記備案;研究生必須徵得導師及所在系領導的同意並登記備案;
(四)參加每年的學生社團骨幹培訓。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曾受學校黨、團、行政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管理部門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和被責令解散的社團負責人;
(三)有一門或一門以上必修課不及格者;
(四)正在擔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者;
(五)其他不適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者。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權利:
(一)享有組織管理所在社團的權利;
(二)享有組織所在社團開展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學社聯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有自由發表見解的權利;
(四)享有向學社聯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義務:
(一)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二)遵守《湖南農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實施細則;
(三)遵守本社團章程,維護本學生社團及社團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按時參加學社聯召開的會議,匯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
(五)積極參加學社聯的各種活動,執行學社聯的各項決議;
(六)對社團活動的組織、安全性、合法性負責;
(七)對本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狀況負責。
第十八條 成為學生社團會員的條件:
(一)凡湖南農業大學全日制在籍學生,均可按自願原則申請參加學生社團。
(二)承認社團章程,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履行社團成員義務。
第十九條 招聘新會員:
(一)學生社團只能在學社聯規定的時間、地點統一招聘新成員,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員,如有特殊情況要另外招聘新成員,須向學社聯申請,經批准之後才能招聘新成員。
(二)學生社團招收新會員前須向學社聯上報擬招人數,經學社聯、校團委以及社團負責人商討後確定招收人數。
(三)上年度活動會員參與率每次達80%以上的學生社團,下學年招收會員人數可適當增加;上年度活動會員參與率未每次達80%以上的,以參與活動的平均人數為下一學年該學生社團的招新人數。
(四)招聘新成員工作結束後,各社團要如實上交報名表和確定的社團成員名單。
(五)招聘新成員所收的會員費需如實上報上繳學社聯財務部統一規範管理使用。
第二十條 會員(普通會員和管理層人員)以學生社團為單位,以社團理事長為代表,享有學社聯規定的各項權利,並履行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
(二)參與所在社團的各項活動,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社團章程擔任社團職務;
(四)監督權,對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會員利益的負責人向學社聯進行反映、投訴。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參加組織的活動,配合社團幹部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每學年交納一次會員費,會費每人控制在20元以內,具體金額由各社團自己確定;
(三)遵守學校社團相關制度及社團章程,不得損害學校、社團及其他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員管理制度
(一)學生社團必須至少召開三次以上會員大會以及若干次其他活動;
(二)召開會員大會或舉辦活動時必須保證有4/5以上成員參加,學社聯發展部將派人到場監督、考核;
(三)學社聯將根據各月會員大會以及活動到會的人數對各社團進行檢查、考核,了解各社團對會員的管理情況及會員流失情況,並納入社團月評;
(四)學生社團的每位成員都具有監督本社團理事長的權利,經1/2成員提議、2/3成員同意,可彈劾本社團不稱職的理事長。
第四章 社團活動
第二十四條 活動申報程式
(一)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上交詳細的活動申請表、財務預算表、場地申請表以及活動策劃書;
(二)活動申請表須由各學生社團理事長蓋章簽字後方可上報,經學社聯各部門審批後,由學社聯主席團成員審批,並經學社聯活動部送至校團委審批蓋章後活動方可進行。
(三)學生社團與商家簽定的贊助契約須經學社聯報校團委審批;
(四)學生社團對商家的贊助回報活動須報經校團委和校綜治辦審批,嚴禁任何人以社團名義進行商業性宣傳和商業性活動;
(五)活動的前期、中期、後期須與學社聯活動部保持密切聯繫,以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
(六)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所需場地須報學社聯活動部審批後才能向學校各有關部門申請;
(七)社團常規活動審批程式可適當簡化。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創辦面向校內的刊物,須經學社聯審核,報校團委審批;公開出版發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出版手續。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須按期召開常務例會和全體成員大會,以保證社團的組織紀律性。學社聯發展部將定期進行檢查,並納入月評與年度評優。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的海報、展板、噴繪等宣傳樣本須先經學社聯設計製作中心審批,待活動經校團委批准後才可張貼在制定或許可的地點,且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學生社團所印發會員證及相關宣傳資料等,必須蓋有湖南農業大學學社聯專用章才有效。
第二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舉行全校性的大型活動時,須報學社聯審查,校團委批准。
第二十九條 活動內容和活動範圍一經審定,不得擅自改變。同時活動組織者必須認真做好組織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妨礙學校公共安全及學校正常秩序的 事件發生,否則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學社聯分管主席負連帶責任,同時學社聯將按情節輕重對該社團作出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限期整頓或註銷的處理決定。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條 各學生社團在未向學社聯報告的情況下私自與商家聯繫開展活動的,取消該社團當月評優資格,並追究該社團理事長的責任,責成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停止該社團一切活動進行整頓或撤消該社團理事長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如不按期召開例會(全體成員大會)將取消評獎評優
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相關負責人兩次以上缺席學社聯召開的會議或社團理事長兩次以上缺席本社團會員大會以及活動的,取消該社團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十三條 一個學期不召開例會的學生社團,撤消該社團理事長的職務,對學生社團進行整頓,並向全校通報。
第三十四條 學社聯須協助校團委評選年度明星社團和優秀社團並給予重點幫助和支持。
第三十五條 學社聯須嚴格按照月評制度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並對違規違紀社團進行整頓。
第六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社聯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及各校級學生社團理事長組成,實行主席團負責制;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三十七條 學社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部長任期一年。
第三十八條 學社聯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 主席團: 主席團為學社聯領導機構,負責學校學生社團的建設與發展。
(二) 辦公室: 負責學社聯辦公室日常事務;督查各社團辦公室的規範管理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與保存。
(三) 財務部:監督和管理各校級社團財務,包括會費、贊助金、獎金和固定資產。
(四) 調研中心:全面負責學生社團發展建設的理論研究和社團會員的交流與財務;負責監督社團活動的開展和評估,為學生社團的發展提供參考。
(五) 發展部:社團的成立、換屆、註冊、整頓與註銷,理事長的培訓,社團招聘新成員及社團會員管理以及對社團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六) 公關部:全面負責學社聯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活動資金籌集;負責對各社團公關工作的統一指導工作。
(七) 活動部:策劃學社聯各項大型活動,審批、監督以及評比各校級社團活動。加強學社聯與各個社團以及校內外各部門的聯繫。
(八) 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統一指導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全面負責全校青年志願者註冊和管理。
(九) 設計製作中心:負責學社聯所有活動海報、展板、噴繪以及舞台背景的設計和製作;負責對社團活動宣傳樣本的統一審批。
(十) 宣傳部:全面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宣傳工作;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各學生社團活動的相關新聞報導、影音資料等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十一) 湘農素質拓展中心:全面負責湘農素質拓展學堂的組織、檢查、評比和結業考核工作;社團理事長和社團幹部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全日制在籍學生經過團學幹部培訓合格並獲得結業證書後均可競聘學社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部長,競聘由校團委組織面試、考察,擬任人選公示無異議試用1個月再聘任。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實行理事會負責制,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學生社團內部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學生學社聯負責解釋,由校團委指導、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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