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作為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本輪機構改革將著力改革市縣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市縣機構職能體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和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體制改革
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對標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本輪市縣機構改革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統籌最佳化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
根據《意見》,市縣將組建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市縣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縣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市縣兩級分別設在黨委政策研究室、黨委辦公室;市州黨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州黨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組建市縣黨委審計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縣審計局;市縣黨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縣黨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縣黨委辦公室;市縣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縣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紀委。
在歸口管理方面,市縣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縣黨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工作;市縣黨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此外,不再設立市縣黨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市縣黨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公安局承擔。
機構設定
與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
《意見》明確,市縣機構改革要對標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市縣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必須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同時,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允許在一些領域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加大市縣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
在新組建部門方面,將組建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將國土資源部門職責、林業部門職責、城鄉規劃部門職責和相關部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水、草原、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將市州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將農業部門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部門,將相關部門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衛生健康部門,將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的職責,老齡工作機構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人社、民政等相關部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賑災應急救援等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
重新組建市縣司法行政部門,將司法行政部門和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責整合。
最佳化市縣審計部門職責,將有關部門的重大項目稽查、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部門。
組建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市縣醫療保障部門,將相關部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整合。
《意見》提出,這次調整的以及未調整的市縣黨委工作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及其職能,都要與省委省政府機構職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特點,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和配置職能,同時鼓勵市縣對職能相近、聯繫緊密的機構,加大統籌設定和整合力度。
管理許可權
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
機構改革逐漸延展到社會治理的最末梢,要打通民眾辦事的“最後一公里”。《意見》要求市縣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定作進一步調整最佳化,構建更好服務民眾、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縣級部門要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針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市縣機構改革將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設區市與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複執法;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同時,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統籌人大政協群團和事業單位改革,把機構改革與深化簡政放權結合起來
市縣機構改革範圍廣、層級多,納入改革的既有黨政機關也有人大、政協、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意見》要求,統籌推進改革。
在人大政協機構改革方面,將加強人大對社會建設、監察、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在群團組織改革方面,將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制度,把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
針對事業單位改革,《意見》要求,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同時,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最佳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
機構限額
總量控制、限額管理,細分大中城市和大中小縣(區)機構限額
此次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市縣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其中,長沙市黨政機構不超過55個,衡陽市、岳陽市不超過50個;株洲市、湘潭市、邵陽市、常德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張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不超過47個。縣級黨政機構區分大中小縣不同情況,大縣、中縣、小縣分別不超過37個、35個、33個。
時間安排
根據《意見》,市縣機構改革任務將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