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城市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

(湘發[2001]20號)

各州市、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城市是國民經濟的主要載體,是一定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是現代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標誌。為了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總體素質,加快城市化進程,確保城市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做好城市規劃工作

1.科學編制城市規劃。城市規劃是各級黨委、政府指導調控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編制城市規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環境第一、統一規劃、區域協調發展、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原則,突出規劃的前瞻性、科學性、巨觀性,充分體現地方特色和時代特徵。要抓緊編制和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配置及環境的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規模。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精心編制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街景規劃,搞好詳細規劃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提高規劃覆蓋率。

2.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審批制度,樹立規劃的權威。要嚴格按《規劃法》審批各類城市規劃。嚴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報批管理規定》,加強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分級審批審核管理。凡建設項目所在地段沒有編制詳細規劃或建設項目不符合詳細規劃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未按程式核發“一書兩證”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議書,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辦理征地手續,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核發房屋產權證。

3.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監督管理機制。城市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城鄉結合部,都要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規劃管理權不得層層下放。一切建設活動必須嚴格按規劃實施,並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法律意識。建立城市規劃公示制度,形成公眾對重大規劃決策的參與和實施的監督機制。

二、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向城鎮集聚

4.逐步改革農業、非農業戶口“二元制”管理模式,促進城鄉戶口管理一體化。入戶城市的人員以準入條件取代入城控制指標,實行本省戶籍人口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稱“湖南居民戶口”。取消戶口遷移多部門管理,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戶口遷移進行統一管理。辦理戶口,只限收工本費,一律不得收取增容費等其他費用。

5.農民在小城鎮(指縣市政府駐地鎮及縣以下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生活來源的,均可申請轉為城鎮居民戶口,可保留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鼓勵依法有償轉讓;在教育、就業、兵役等方面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並承擔相應義務。

6.大中城市要優先引進高素質人才,引導人口集聚。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畢業文憑的畢業生,或國家計畫內的某些特殊專業的中專畢業生,在城市有接收單位的,均可以落戶。對引進的各類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獲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被單位聘用且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技術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在工作所在地城市落戶。放寬“三投靠”政策,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有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子女中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父母(身邊無子女)投靠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戶口均可遷入,不受年齡、結婚時間等條件限制。凡投資、興辦實業及經商的外地公民,有經營場所和適度經營規模。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經營權者均可根據本人意願為其辦理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戶口遷入。投資達到一定數額或到城市投資興辦實業,其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港澳台和國外人員,準許投資人的內陸親屬到相應城市落戶。凡購買商品房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獲得住宅的外地人員,可為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戶口遷入。凡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滿一定年限且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可申請到城市落戶。

三、經營城市土地,培育土地市場

7.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各級人民政府要牢牢把握土地供應權,堅持土地集中統一管理,確保政府對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供應。要嚴格控制城鎮土地供應總量,有效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實現土地資產價值,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各地經批准設立的市轄區工業園、科技園、開發區等各類園、區的土地,必須納入所在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供應。對已經列入城市建設用地範圍的村鎮建設和鄉鎮企業用地也要按城鎮化要求,統一規劃、開發。對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調整使用的存量土地。舊城改造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和企業改制土地,一律納入土地供應、土地收購儲備的範圍。

8.加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力度。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土地行政劃撥和協定出讓的範圍和條件,商業、旅遊、娛樂和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都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促進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各市州、縣政府要依法定期調整、公布城鎮基準地價,指導、調控土地市場價格。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通過地價評估,科學合理地確定土地出讓價格,設立政府出讓土地最低保護價。轉讓土地價格若明顯低於市場價,政府有權優先收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減免和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對於低價出讓、租賃土地,隨意減免地價,擠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9.積極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原則,對城鎮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征地和收購儲備制度。對新增建設用地,由政府統一儲備、統一開發,按市場需求統一供應。新征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要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建立以供應引導需求的用地機制。市州、縣政府應劃出部分土地收益用於收購土地,也可用收購儲備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實施土地前期開發。

10.認真清理整頓土地市場。各地要組織力量,下大決心對閒置土地和違法交易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對閒置土地逐宗清查登記。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據閒置土地的不同情況。採取收回、置換、保留權益、收取閒置費等多種方式限期處置。對於閒置兩年以上、近期又無力開發的,政府要堅決依法收回。要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管理,督促用地單位按期建設,避免出現新的閒置。要嚴肅查處非法批地、非法占地和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的行為。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的監督檢查。

11.在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鼓勵土地置換,調整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同一縣(市)域範圍內,對按規劃向城鎮遷建的農村居民點,在確保退宅還耕的前提下,經核准可按還耕面積等量置換到城鎮建設規劃區選址,其建設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設占用耕地計畫指標。允許鄉鎮企業在確保將原廠房用地退建還耕的前提下,經核准易地等量置換到工業園區選址建設。在城市規劃區周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設綠化隔離林帶,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視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作為耕地減少進行考核。

四、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拓寬城鎮建設籌資渠道

12.加強城市生態環保建設。城市建設項目的選址、各類開發區的建設、城鄉結合部的建設都必須有利於生態建設和保護,嚴禁破壞性開發。長、株、潭三市要切實抓好湘江生態經濟帶建設,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市區內污染嚴重的項目要關停或遷移。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五”期間市州所在地城市都要建設有一定規模的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改善城市水環境。加快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改善城市衛生條件。嚴格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切實加強建築工地管理,努力提高大氣環境質量。完善城市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設施,建立城市防災系統。

13.加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力度。合理確定城市綠化布局和規模,搞好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環城綠化和風景林地建設,保護好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觀和古樹名木,提高城市綠化的整體水平,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園林城市。城區要嚴格控制建築密度,充分考慮綠化空間。到200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達到35%、30%、8平方米以上。

14.加強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城市道路要逐步形成路網完善、功能先進、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並與航空、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交通運輸系統相互銜接,確保城市交通通暢和方便快捷。要加強城市停車場和集貿市場等配套設施建設,解決占道停車和占道經營等問題。

15.提高城市燃氣、水、電的供應能力和服務水平。要強化城市燃氣的行業管理,擴大城市燃氣的供應範圍,不斷提高民用燃氣普及率。長沙、株洲、湘潭、岳陽等市要充分利用國家西氣東輸的有利時機,積極做好城市燃氣氣源轉換工作,調整城市能源結構。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努力建設區域性的供水工程,加強管網改造,增強供水能力,加強水質監控,提高供水質量。到2005年,全省城市用氣普及率、供水普及率分別達到85%、89%。堅持電源建設與電網建設並重,進一步加快城市電網改造,提高城市供電的穩定性。

16.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下,主要依靠社會資金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路子。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對城市基礎設施、社會公用設施的投入,通過財政補助或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要把利用外資和引進內資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措施,鼓勵外資和省外境內資金投向城市基礎設施、舊城改造和新城區的開發。收取的各項城建稅費應按國家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建設和管理。國有存量土地收益的大部分用於城市建設。理順公用事業收費標準,逐步做到保本微利。要抓緊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實現由純公益性轉為受益者與財政共同承擔,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

17.引入市場機制經營城市,吸引;企業、個人及外商投資,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放開對民間投資城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限制。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要實行企事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促進企業化經營。要採用產權重組、委託經營、經營權出讓轉讓、產權拍賣等多種方式,最大限度地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經營、回收的良性循環。積極支持一批條件成熟的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發行債券和股票,進行直接融資。金融部門要增加對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

五、加強城市管理,努力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18.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體制。要明確城市管理的主體。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職能,是市長的首要職責。要按照“建管分離、監管分開”的原則,結合市縣機構改革,改革和理順城市管理體制。要建立綜合執法體系。按照城市管理內在統一性的要求,建立城建、環衛、市政、房管、公安、文化、工商等多個執法主體參加的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城市管理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

19.加強社區管理和城市物業管理。要以社區自治組織建設為重點,擴大基層民主,充分調動城市居民參與和監督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市轄區、街道和居委會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區街管理、環境整治、社會治安和社區服務上來,努力創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關係融洽的新型社區。積極培育和發展物業管理市場,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20.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堅持綜合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以長效管理為主。對城市各類綜合整治,要依法、規範。有序進行。要加強經常性的城管法規教育,在處理或糾正違法違章過程中,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增強廣大市民的法制觀念和文明衛生意識。要堅持疏、堵結合、禁止以路為市、亂擺攤點,引導攤點進入專業市場,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縣(市)級城市尤其是邊遠山城,不能盲目攀比。照搬大中城市的發展模式,在交通工具的選擇上要立足於現有條件。縣級城市已經明令禁止三輪車及其他非機動車輛營運的,要繼續做好鞏固工作。未禁或準備禁的,不得盲目行事。

六、切實維護城市穩定

21.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改制。穩定城市重點是穩定企業。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任務艱巨、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認真聽取廣大職工的意見,爭取廣大職工的支持,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進行。企業破產兼併,要嚴格按法律程式辦事,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要充分考慮職工的就業和安置,對於拖欠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生活費、醫療費、撫恤金、工傷工殘補助等,要依照法定程式以資產變現等形式予以清償,破產財產安置職工不足的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22.認真落實“兩個確保”。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杜絕發生新的拖欠。對已拖欠的養老金、生活費,要摸清情況,分清責任,制定補發方案,積極籌措資金,逐步兌現。同時,要切實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政策落實。

23.積極擴大城鎮就業領域。各級政府要把促進就業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廣開就業渠道,積極推進社會就業。要切實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為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創造條件。要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和完善依靠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

24.征地、拆遷要嚴格依法辦事。拆遷前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安置和補償工作。要堅決防止剋扣和截留征地拆遷資金,侵犯民眾利益。要加強對征地補償標準的審查、制定工作。省有關部門對市州上報的徵用土地補償標準以徵用土地補償方案,要嚴格審查把關;對征地補償標準發生爭議的,市、縣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時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儘快作出裁決,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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