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沙市體育局

(二)指導和推進全市體育改革,協調、指導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 (三)民眾體育處 (五)體育經濟處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研究起草本市有關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進全市體育改革,協調、指導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
(三)研究制訂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積極推進體育改革,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四)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綱要》,統籌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體育訓練工作和體育科研工作,為國家和省級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建設好國家、省、市三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提高我市體育運動水平;
(五)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幹部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積極創建健康型城市;
(六)培育發展體育產業,依法管理體育市場,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推動全市高水平競技體育表演市場的發展;
(七)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公共體育設施進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對市級體育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八)指導市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開展體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體育社團,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九)指導和管理體育交流工作,積極開展全國各城市之間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承辦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各級、各類體育比賽;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行政事務、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督查督辦、網路監督、機關後勤、會務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局系統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督查監管;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承辦體育外事工作。
(二)宣傳法規處
負責研究起草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起草地方性體育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監督、指導體育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案件訴訟代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組織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和文史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創全國、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和全市體育先進社區活動;加強對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和武術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參加省級以上的民眾性體育競賽;承擔長沙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四)競技與青少年體育處
負責擬訂全市競賽訓練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統籌全市體育競賽項目重點設定和布局;指導管理全市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擔運動員的註冊、管理、交流和輸送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組織體育科學研究,負責全市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協調組織和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的審核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推動學校體育發展;負責組織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指導全市單項運動項目協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傳統項目學校評估和表彰。
(五)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編制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和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維修改造;貫徹實施體育行業標準,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和體育統計工作;指導發展體育市場,監督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審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資格;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與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運行。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老乾、統戰、僑務和出國(境)政審等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領導人員資格審核和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市體育總會秘書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7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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