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實施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發〔2000〕13號)

各市、州、縣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發出的《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發〔2000〕8號),對我國今後十年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發展作出了新的戰略決策,是指導全國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為貫徹落實中英文的精神,省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實施方案》。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這個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我省現有人口已達6530多萬,解決人口問題對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至關重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是我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門在未來十年中,應以實施這一戰略為主線推進我省的計畫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加快計畫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積極提供優質服務,把各項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實到基層,把我省的計畫生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4月30日

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實施方案
(湖南省計畫生育領導小組2000年4月2日)

我省計畫生育工作“東進戰略”(以下簡稱“東進戰略”),是指從現在起至2010年,全省計畫生育工作向居全國先進行列的東部地區看齊,儘快趕上東部地區的水平,與東部地區一道在全國率先實現計畫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兩個轉變”(即由孤立地就計畫生育抓計畫生育,向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採取綜合措施解決人口問題轉變;由以行政制約為主,逐步向建立利益導向與社會制約相結合,宣傳教育、綜合服務、科學管理相統一的機制轉變)。這是我省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的具體行動方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奮鬥目標

今後十年我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總目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全省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為了實現上述總目標,全省應在確保計畫生育率不低於95%的基礎上,分階段實現下列奮鬥目標:

2000年,人口總數控制在6580萬以內,80%的縣(市、區)達到國家確定的二類地區初級生殖保健服務指標的要求,提高孕產婦住院分娩率,提高優生檢測的水平和科技含量,出生嬰兒性別比失調的狀況得到改善,80%以上的縣(市、區)計畫生育工作實現“三為主”。

2005年,人口總數控制在6800萬以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爭取優生檢測面達到50%以上,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以上,80%的縣(市、區)達到國家確定的一類地區初級生殖保健服務指標的要求,出生嬰兒性別比降到100:112以內,計畫生育工作全面實現“三為主”,70%的縣(市、區)基本實現“兩個轉變”。

2010年,人口總數控制在7050萬以內,育齡民眾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務,普遍開展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爭取優生檢測面達到80%以上,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5%以上,新生兒出生缺陷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出生嬰兒性別比基本正常,積極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保障問題,計畫生育工作全面實現“兩個轉變”。

二、戰略重點

1.不斷強化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大力宣傳和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科學知識。各類中等以上學校均應開設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課程或知識講座、鄉、村人口學校要對育齡人群分層次進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基本知識教育,提高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普及率。充分發揮專業人口報刊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計畫生育宣傳品的製作發行工作,努力提高宣傳品的質量。省內各宣傳文化機構和新聞單位要積極主動地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知識的公益性宣傳,為推進計畫生育工作營造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2.積極開展以技術服務為重點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全省計畫生育工作要逐步由行政管理為主向優質服務為主過渡,積極推進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計畫生育部門和衛生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要深入千家萬戶,指導育齡民眾選擇以長效避免措施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推廣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加強計畫生育藥具及保健用品市場管理,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生殖健康產業。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與生殖保健服務有關的醫療技術服務,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遵守衛生法律法規,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

3.努力提高計畫生育工作的科學管理水平。重視計畫生育工作網路的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逐步改善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技術服務條件,城區應主要依託社區內的衛生醫療保健機構向育齡民眾提供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鄉(鎮)計畫生育部門要充分發揮現有計算機的作用,爭取早日建成全省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廣域網。

4.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各級政府必須按《湖南省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落實獨生子女保健費,積極建立並不斷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獨生子女戶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應採取減免義務工、養老保險、安排扶貧資金、提供社會救濟等方式幫助解決生產、生活方面的困難。對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婦女進行生殖保健服務時,要實行免費檢查,治療收費給予優惠。各級扶貧部門對計畫生育貧困戶要優先安排扶貧貸款和項目。“十五”期間,省里繼續堅持每年從省財政扶貧款和計畫生育事業費中配套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幫助一批貧困村和貧困戶少生優育,脫貧致富。

5.嚴格規範計畫生育行政行為。加大《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增強幹部民眾的法律意識,依法規範民眾的生育行為和幹部的行政行為,提高計畫生育執法水平。農村計畫生育工作要逐步實現村民自治;城市計畫生育工作要落實居委會和單位的責任,重點抓好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社區服務。各級從事計畫生育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計生委關於在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中“七個不準”的規定,尊重和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三、保障措施

1.堅持和不斷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計畫生育“東進戰略”的實施計畫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之中,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認真研究新情況,切實解決實施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分管領導要擔負起具體組織實施的責任,特別要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以及黨政部門組織的幹部培訓班要把人口理論列入幹部培訓的內容。對黨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要實行任期考核、離職審核、失職追究責任的監督約束辦法,嚴格兌現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計畫生育工作列入重大事項的督查範圍,每年都要對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為計畫生育工作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2.加強計畫生育工作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機構合法、結構合理、人數合適、素質合格”的要求,加強計畫生育幹部隊伍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基層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落實人員、任務、報酬,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愛護他們,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確保計畫生育工作機構的穩定。鄉鎮計畫生育工作機構所需人員編制,應綜合考慮鄉鎮的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數量、區域面積、地理環境及轄區單位等因素合理配備,在保證每個鄉(鎮)配備一名抓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國家公務員的基礎上,大鄉(鎮)可適當增配。要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民眾觀念和服務觀念。改革幹部人事制度,選拔優秀人才充實計畫生育工作隊伍。

3.社會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實行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黨委和政府組織、協調、督促、推動各部門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各有關部門在實施“東進戰略”中的具體責任是:

計畫生育部門:切實承擔計畫生育行政管理職能,為育齡民眾提供以“生育、節育、不育”為主要內容的優質服務,及時了解“東進戰略”的實施進程,搞好調查研究,為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組織部門:把領導幹部落實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的情況作為衡量政績和選拔獎懲的重要內容。在安排和提拔領導幹部時堅持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並逐步實行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後的計畫生育責任追究制。

宣傳部門:組織和督促省內各新聞單位配合計畫生育部門在廣播、電視、報紙中開設相對固定的專題節目或欄目,經常地開展計畫生育公益宣傳。

公安部門:在管理流動人口中對已婚育齡人員核查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持有效證明的應通知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進行處理。改革戶籍制度和制定小城鎮建設有關戶籍管理規章應有利於促進計畫生育工作。

工商部門:對申辦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執照的育齡流動人口核查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有效證明的不予辦理工商登記,並配合計畫生育部門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落實處罰措施。

民政部門: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在婚姻登記中把好年齡審核關,辦理收養手續時徵求當地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在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區工作中,優先照顧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

衛生部門:協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支持計畫生育系統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相關的生殖保健技術服務。在醫療執業管理中,加大對嬰兒性別鑑定、性別選擇性終止妊娠以及非法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院待產、分娩優越性的宣傳教育和優質服務,提高住院分娩率。各醫療、婦幼保健單位要查驗和登記住院待產孕婦的生育證,發現未持有效生育證明的應及時向本轄區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城建部門: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監管,協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所轄商品住宅小區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審核流動就業人口的就業證明,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人員不予辦理就業手續,發現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人員後及時通知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處理。積極推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督促落實城鎮職工的計畫生育手術費用。

財政部門: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家和省里提出的計畫生育經費投入要求,及時合理地安排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與計畫生育部門共同搞好對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農業部門:把扶貧開發與計畫生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安排扶貧項目、貸款和落實幫扶資金時優先照顧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戶。

工會、共青團、婦聯:積極支持和參與計畫生育工作,廣泛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引導廣大育齡民眾積極回響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晚婚晚育、計畫生育,關心和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權益。

4.切實保證經費投入。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是一項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投入屬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投入。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各級政府要按將計畫生育資金投入到位,今年省、市、縣三級計畫生育事業費投入總額應達到人均4元,以後確保計畫生育事業費增長幅度高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到2005年末,全省各級財政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年人均超過10元。農村實行費改稅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新規定落實計畫生育經費。“十五”期間,各級應加大對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和幹部培訓的投入力度。各級計畫生育事業費用於宣傳教育的比例應達15%以上,省級宣傳品的製作投入,按每年人均0.05元標準在事業費中列支,專款專用。省財政在計畫生育事業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補助全省計畫生育系統建設一批縣級計畫生育服務示範站和鄉級計畫生育服務示範所。各級政府應重視本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基地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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