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菸草志

圖書信息

版 次:
頁 數: 789
印刷時間: 2008-10-1
開 本: 大16開
印 次: 1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802383760
包 裝: 精裝

內容簡介

一、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力求全面、客觀、準確地記述湖南省菸草行業的歷史和現狀,反映地方、行業、時代的特色。
二、本志以菸草事業為主線,在因事命篇的同時,對與主線密切相關的內容作了適當記述。
三、本志力溯事物的發端,上限追溯至明末清初,下限截止時間為2003年。此後湖南省菸草行業有關重大事項在志文中也作一定的記述。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分別表述。
四、本志記述的地域範圍為湖南省,文中出現“全省”字樣而未註明者特指湖南省。
五、本志採用篇、章、節、目結構,目以下設子目或分層次記述,共10篇,人物篇包括其中。以志為主,兼容述、記、圖、表、傳、錄等體裁。各類圖片部分置於卷首,有的穿插文中,力求圖文並茂。
六、本志條目編寫以編年體為主,部分條目採用記事本末體。行文採用語體文、記述體和第三人稱記敘,力求文風嚴謹、樸實、簡潔、流暢、規範。同時遵循“事以類從、類為一志”和“橫分門類、縱述始末”的原則編寫。詳記起始、變化和現狀,體現行業特色;一般敘而不論,個別非議不可的,則力求畫龍點睛,與史實記述融為一體;交叉事物非重複不可的,也力求詳此略彼,詳略互補。
七、本志年代表述:1911年以前用歷史紀年並括注公元紀年;1912~1949年9月稱民國時期,其後使用公元紀年。本志採用了五年計畫的時間概念, “一五”即第一個五年計畫,時問為1953~1957年;“二五”為1958~1962年;“調整期”為1963~1965年;“三五”為 1966~1970年;此後每五年為一時段,依此類推,至“五”為2001~2005年。
八、本志使用的各種稱謂,包括國名、人名、地名、官職、黨派、社會團體、機構、企業、產品、牌號等,均按資料原文或沿用當時稱謂,在容易引起歧義之處加注說明;產品牌號名稱一般不加引號。一般不使用簡稱,如使用簡稱時凡單以“國家局”、“總公司”、“省局(公司)”、“市局(公司)”、“縣局(公司)”稱謂的,皆指相應各級菸草專賣局(公司)之組織機構;凡未註明20世紀但述及“50年代”、“90年代”等以“年代”為時區的,均指20世紀之年代。
九、本志計量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沿用當時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般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少數計量單位如“畝”、“擔”等沿用習慣用法;捲菸計量單位使用支、包、條、箱,凡未註明支數的箱或大箱均為50000支裝,件或小箱為10000支裝,包或盒(合)為20支裝,條為10包即200支裝。捲菸品名以註冊商標為準。數字書寫,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十、本志單獨出現“煙”字指捲菸(如香菸、抽菸、吸菸、甲級煙、混合型煙等)和菸葉(如上等煙、復烤菸、儲備煙等);“兩煙”指菸葉和捲菸;“菸”字改用 “煙”字,但在機構名稱、書名和引用原文中予以保留。
十一、本志有下列通用的情況:捲菸與香菸,雪茄與雪茄菸,吸菸與吃煙、抽菸等;清代和民國時期有的企業名稱中煙與菸草通用,如“××煙公司”,均按原稱呼使用。
十二、本志資料來源於歷史檔案、報刊、著作和經嚴格考證核實的調查訪問資料。人志資料除少數作注外,一般不註明出處。

目錄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菸葉生產
第二篇 菸草工業
第三篇 菸草經營
第四篇 菸草專賣
第五篇 多元化發展
第六篇 煙政管理
第七篇 菸草科教
第八篇 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九篇 菸草文化
第十篇 人物
附錄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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