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湖南省統計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及各市州、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省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省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指導全省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省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和全省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黨組秘書工作職責。
● 政策法規處(湖南省統計稽查辦公室)
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統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 統計設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擬訂全省統計制度和方法的中長期改革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統計指標體系改革、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及各項專業統計調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統一管理本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制定全省各項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各項統計調查方案的研究、整體設計和協調工作;統一管理省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協調省直部門之間的統計制度;統一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和監督地方統計機構對全省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省城鄉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分類、產品分類等各項國家統計標準,檢查和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組織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指導全省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成果宣傳工作;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組織政府績效評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等重大考核數據的評估認定和提供工作;組織對世界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分析。
● 國民經濟核算與農村社會經濟調查處
組織實施全省及各市州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工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準;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省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省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省級及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參與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作考核的有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招商引資等統計數據,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服務業統計調查處
組織實施省局其他業務處室服務業統計調查以一外的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財務基建處
統一管理中央級和省級統計調查任務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事業費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實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出境報審報批等外事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職稱評審和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 紀檢(監察)室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 湖南省統計局教育中心
負責全省政府統計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培訓、考試、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學本科和會計與統計核算專科考試委託開考和助學工作,負責開放式會計學本科的招生和辦學工作。
● 湖南省統計科學研究所
擬訂全省統計科研計畫和科研製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局及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科研工作;承擔統計科研課題,負責向國家統計局和省直有關部門進行統計科研課題的申報立項及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統計科研成果的評審、選優、獎勵工作,並推薦優秀成果參加國家和省級評獎;擬訂省統計學會章程,負責省統計學會日常工作,履行省統計學會秘書處的職責。
● 湖南省統計局計算中心
制訂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工程;負責進行全省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及網路安全監測;負責省統計局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省統計局系統的信息存儲管理;負責對省統計局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管理。
● 湖南省統計局宣傳中心、《中國信息報》社駐湖南記者站
負責湖南統計信息網、湖南統計局內部信息網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信息的采編、發布,以及系統網站的指導;依託網站及媒體,向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統計資料和信息,宣傳報導全省統計改革和建設各方面情況;完成《中國信息報》社規定的採訪、組稿、發行及其它各項任務;承擔全省統計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各市州統計網站建設。
● 湖南省農村經濟調查隊
依法行使全省農業及農村統計的組織管理職能;負責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全面統計報表任務在省內各級政府部門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方農村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協調省直各部門的農村統計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任務。具體承擔的統計任務包括: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林牧漁業產值統計、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情況調查、市縣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以及以市州和縣市區為總體的的農村住戶抽樣調查等。
● 湖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負責研究和提出全省人口、工業、農業、經濟等普查的計畫,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負責全省人口、工業、農業、經濟管理等普查的組織、宣傳、協調工作,負責普查數據審核、評估,和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基本單位日常統計工作,負責基本單位統計數據審核,及名錄庫資料管理和名錄資料的對外提供。
● 湖南省統計局民意調查中心
● 湖南省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
● 湖南省統計局地方調查隊管理辦公室
● 湖南省統計局機關印刷廠
承擔省統計局各種檔案資料、報表和向省委、省政府匯報材料的印刷工作;對大型調查活動的調查表式、資料進行彙編;承辦各類書刊的印刷;對外承接印刷業務。
現任領導
劉崇斌 .黨組書記、局長
高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紹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戴樂平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顏宏暉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黎雁南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紅旗副巡視員
(參考資料: )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湖南省統計局政府公開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及內容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及內容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湖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2、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湖南統計信息網站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政務公開中《目錄》。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受理機構聯繫方式
受理機構:湖南省統計局政法處 地址:五一路省政府六辦公樓403
2、申請提出須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提供政務信息的,應當填寫《 湖南省統計局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或者提交申請書,採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書面申請,或者到受理機構處當面申請。申請表可以在“湖南統計信息網”網站下載,或者到受理機構處領取。
申請人提交申請書的,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明、聯繫地址及方式等;
(2) 所需政務信息的內容描述;
(3) 申請時間。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政務信息時,不可以通過網上進行申請,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申請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 處理申請的程式和方式
(1) 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務信息的申請後,將進行登記,除可以當時答覆或提供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區別下列情況予以答覆或提供:
① 屬於已經公開的政務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務信息的渠道。
② 屬於公開範圍但尚未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公布的時間和渠道。
③ 被申請的政務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能夠區別處理的,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
④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
⑤ 不屬於省統計局掌握範圍的,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掌握該信息機關的,應告知申請人。
⑥ 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⑦ 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2) 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請人提供:
① 以文書、圖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複印或者安排查閱;
② 以計算機可讀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據申請提供列印記錄、電子郵件或給予磁碟複製;
③ 提供內容摘要或摘錄;
④ 口頭告知相關內容。
(3) 本局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經本機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機構的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覆或者提供政務信息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根據湖南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方案》的要求,湖南省統計局監察室依法對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1、監督方式
(1) 督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落實
① 督促局政府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工作的落實;
② 對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部門的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 公布方式、公布目錄、內容及公布時間的監督
(3) 在湖南統計信息網上的“統計違法案件舉報”欄目中,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
2、監督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湖南省統計局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等問題的,可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