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前身為省水利局水文測量隊,始建於1941年,後改稱為湖南省水文總站,1949年8月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長沙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1994年12月經省編制委員會批准,更名為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全省水文機構按行政區劃劃分,實行省垂直管理。轄管永州、衡陽、湘潭、長沙、邵陽、益陽、湘西、懷化、常德、株洲、張家界、郴州、婁底等13個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和省水文儀器設備檢測中心,以及123個水文(位)站。省局機關設辦公室、總工辦、水情處、水文監測處、水資源處(湖南省水環境監測中心)、綜合事業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等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機關後勤中心等工作部門。經省編制委員會核定全省水文機構編制1130人。其中:省局機關編制106人,儀檢中心事業編制41人,基層水文勘測編制983人。 多年以來,全省水文部門為防汛抗洪、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水資源管理、城市建設、交通能源、國土資源等國民經濟建設蒐集了保貴的水文資料,承擔了大量的水文水資源勘測工作,為各級領導提供了重要的科學決策依據,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榮譽
先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水文系統先進單位”、“全國科技抗洪先進單位”、“全省抗洪救災先進集體”、“湖南省優秀事業單位法人”等榮譽稱號。
職能
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0]11號)精神,設定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根據授權,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 研究擬定水文事業發展相關的政策,編制水文專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從事水文勘測、水文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歸口管理,統一管理水文資料的收集、匯總、審定、裁決;組織編制防洪影響評價報告。
(三) 組織實施水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本省境內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的布局與規劃、建設和調整工作。
(四) 承擔水文水資源監測、調查、分析計算與評價,編制水資源公報。
(五) 負責全省實時水文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分析,發布重要水情預警預報,參與防洪調度。
(六) 承擔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和水功能區的劃分,審核水域納污能力;發布水質公報。
(七) 負責防汛水情信息系統、水文資料庫、水資源監測評價管理服務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
(八) 負責水文勘測站隊結合基地建設、水文測報現代化及新技術的開發套用。
(九) 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參與編制區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參與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十) 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中,負責對水量、水質的監測、分析和評價,水域排污總量的監控,水土流失監測、區域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以及工程水文計算所需水文資料與成果的審定。
(十一) 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裁決所需水 文資料的審定。
(十二)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