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省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省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管理全省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定全省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擬定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省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批)。
(六)擬定全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省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定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擬定全省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一)擬定全省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擬定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全省人民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