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於全省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業務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通知

(湘政發〔1995〕25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我省人民保險公司開辦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業務以來,為解決部分集體企業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支持企業生產、保障退休人員生活和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根據國務院國發〔1995〕6號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18號檔案精神,為在我省儘快建立起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全省各級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業務全部移交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保險公司要從大局出發,支持我省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搞好移交工作;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儘快接收,確保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工作連續、正常運轉。

二、移交的內容為市、縣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業務、統籌積累金及與此有關的帳、表、卡、冊等檔案資料。

三、各級人民保險公司原有經辦集體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業務工作人員的安排,考慮到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可由各級人民保險公司與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協商,由同級政府協調確定。

四、移交的截止日期為1995年10月31日。各地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機構、人民保險公司應密切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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