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湖南省循環經濟協會(英文名稱: Hunan Association of Circular Economy 縮寫:HNACE)是2017年6月20日由省級循環經濟政府主管部門倡導,省內十家循環經濟領域重點企業發起,經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省內從事循環經濟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和踐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的原則,以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為核心理念,推動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發展與完善,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湖南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服務社會
1、開展全省循環經濟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國內特別是省內循環經濟信息,發布湖南省循環經濟年度報告等;
2、開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成果評價、鑑定和科技獎勵等;
3、舉辦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論壇、展覽、培訓等活動,廣泛開展行業內的合作與交流;
4、製作循環經濟發展宣傳(紀錄)片,編制循環經濟刊物,建設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組建湖南省循環經濟宣講團,促推循環經濟理念深入人心。
服務政府
1、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國家和地方政府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及相關標準等;
2、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協助開展循環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試點,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項目論證、實施效果評估等。
服務會員
1、爭取政策支持。直面循環經濟產業難點痛點、共建發聲力量,爭取政策支持。充分發揮企業和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會員與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繫,藉助協會“大平台”、“大話筒”,向政府部門表達行業及會員的合理訴求,幫助會員申報項目,積極爭取產業政策扶持。
2、打造產業聯盟。以協會骨幹會員企業為依託,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促成相同產業鏈條上企業抱團經營,拓展各會員單位業務板塊的合作共贏,並以此建立 “項目孵化平台”。
3、建立“專家智庫”。吸收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學者、專家教授、行業專門人才組建協會專家智庫,最大限度發揮協會的專業性,讓其成為政府制定循環經濟政策的“行業智囊”和“指導專家”。同時,協會專家智庫為會員單位及時提供並解析政策信息、提供技術諮詢方案,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與培訓等相關服務。同時建立協會專業團隊,為會員提供財務諮詢、法律援助、項目諮詢等。
4、品牌聯動宣傳。通過協會製作的宣傳片,與協會合作的電視台、報紙等友好媒體,協會主辦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路宣傳載體以及協會發行循環經濟雜誌、期刊等形式,抱團宣傳會員企業品牌。同時通過協會組織行業交流活動、商業展會以及宣講活動、公益活動等形式實現品牌聯動宣傳。
5、建立“湖南省循環經濟商學院”。聚焦全省循環經濟企業成長需求,充分發揮我省循環經濟人才優勢和專家智庫的作用,從循環經濟理念、經營和管理入手,成立循環經濟商學院,加強培訓與學習引導,會員提供深度價值的產品。
6、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定製服務。為有需要的會員提供個性化產業鏈診脈,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專家學者、財務等專業團隊為相關會員企業設計業務板塊的深度合作、政策研析,提供“一對一定製服務。
7、建立湖南省循環經濟投資委員會。條件成熟時,協會主要會員擇時發起成立投資委員會,在協會內建立“資金池”,由投資委員會成員管理分配,進行會員單位項目、行業項目投資,通過“體內循環”與“體外循環”相結合,通過考核單位信用等級後將資金池資金以優惠利率提供給會員單位使用。
8、成立湖南省循環經濟基金會。條件成熟時,擇時發起成立循環經濟基金會,用於扶持會員中有潛力的科研項目及相關公益項目試點,提高會員科技研發能力與成果運用,並通過協會舉辦的公益項目擴大協會與會員的社會影響力。
組織結構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會長 毛鐵
湖南金龍國際銅業有限公司總裁
秘書長 劉志超
副會長 朱西永
湖南九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宋才貴
湖南大象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高招輝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肖馳名
湖南仁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曹彥富
湖南興光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方映傑
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湛哲宏
湖南雲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 呂建榮
衡山新金龍紙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是:湖南省循環經濟協會,英文名稱:Hunan Associationof Circular Economy 縮寫:HNACE。
第二條 本協會是從事循環經濟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和踐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的原則,以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為核心理念,推動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發展與完善,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實現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湖南貢獻力量。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湖南省發改委的業務指導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長沙市金星路88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委託,參與制定國家和地方政府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及相關標準等;
(二)開展循環經濟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國際國內及省內循環經濟信息,發布湖南省循環經濟年度報告等;
(三)接受政府委託,協助開展循環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試點,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項目論證、實施效果評估等;
(四)開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成果評價、鑑定和科技獎勵等;
(五)舉辦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論壇、展覽、培訓等活動;
(六)出版循環經濟刊物,建設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開展循環經濟相關宣講宣教活動等;
(七)開展循環經濟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八)維護協會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訴求和建議;
(九)接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的委託,開展與循環經濟有關的業務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參加本協會,擁護本協會章程,並積極參與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入會企業具備良好的管理機制和創新機制,具有良好的成長空間和發展潛力,在同行業和本地區中有一定影響力;
(三)關心支持湖南省循環經濟發展的專家、學者、專門人才以及經濟界和法律界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材料經秘書處審核後,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三)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職期限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協會法人代表需要變更時,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後,按法定程式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
(五)處理協會運營中的重大事項 。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的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人選,交會長辦公會決定。決定秘書處其他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制定秘書處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計畫,報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五)接受會長委託,簽署本協會有關檔案;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 6月20日湖南省循環經濟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