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山東商會

湖南省山東商會成立於2011年 6月8日,湖南省山東商會是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管,經湖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商會簡介

湖南省山東商會成立於2011年 6月8日,英譯名稱為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NAN PROVINCE。湖南省山東商會是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管,經湖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商會宗旨

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三個服務”(為會員服務、為山東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加強山東與湖南兩地經貿投資與交流,為推動山東與湖南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科學謀劃頑強拼搏

加快推進湖南省山東商會跨越大發展

湖南省山東商會法定代表人、會長李濤

為融合在湘魯籍工商業界人士的資源優勢,更好地為湘魯兩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多貢獻,在湘魯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2011年6月18日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下發湘協(2011)39號檔案正式批准湖南省山東商會成立,同時湖南省民政廳的2011(12)號檔案批准湖南省山東商會註冊。湖南省山東商會正式誕生了。

創建湖南省山東商會,是在湘魯商及在湘山東人期盼已久的願望。商會的成立,是魯湘兩省改革開放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成果,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商會從籌備到成立,經歷了近四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在湘魯商共同努力,艱苦奮鬥,反覆醞釀,經過風風雨雨,尤其是得到了湖南省經協辦、省民政廳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親切指導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在湘黨、政、軍、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門的山東籍的老領導和老首長的關懷和指導,得到了會員企業和在湘山東籍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幫助。

從此,魯湘投資開發,經商,辦廠的山東企業及山東省大,中,小企業駐湘辦事處和經銷機構,湖南省境內各大、中、小企業的魯籍高管人員,山東籍在湘個體工商者及來湘務工的山東籍個體勞動者和所有在湘的山東人,有了自己的家。

方向正確,服務會員

我們要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緊緊抓住湖南省十二五規劃的機遇。全體會員要團結一致、明確思路、科學謀劃、只爭朝夕、頑強拼搏、開拓進取,爭取湖南省山東商會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五年變大樣,把山東商會變成魯商在湖南的家,變成在湘山東人的家。同時帶領大家利用商會這個平台為湖南的經濟發展和山東的經濟發展架起友誼橋樑。爭取在三至五年內把在湘魯商培育出五至十家億元資產的企業,為社會和諧,為改革開放做出積極的貢獻,為山東省爭光,為山東人爭氣。

服務好會員,服務好社會。必須加強學習,真抓實幹,真心服務,在實踐中提高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服務立會、團結興會、實力強會。通過民主決策,科學管理逐步使商會的各項工作標準化,制度化,程式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全體會員的信息交流,努力尋求項目,不斷尋求合作機會,把會員企業做大做強。

商會是大家的,會員是商會的基礎。要相信會員,依靠會員,充分發揮會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會員的行業自律和行為自律,要遵紀守法,誠信積德,合法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商會的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團結興會,實力強會

團結是勝利之本。沒有真誠的團結就沒有真心的合作。要加強會員間的團結與合作,加強聯繫與溝通,切實增強商會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

發展是硬道理,發展靠實力,說話也要靠實力,沒有實力就沒有發言權,所以我們要實力強會。全體會員要挺起腰桿,真抓實幹,努力奮鬥,克服困難,把企業做強。商會要引導、教育全體會員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抓住湖南省“轉方式、調結構、抓改革、強基礎、重民生”的十五字方針,強抓機遇,內聯外引,信息共享,敬業興業,勤勞致富。把企業做強,把實力做大。

加強管理,開創新局面

商會是一級民眾組織。辦好商會必須按章管會。我們要做到依法辦會,按章辦事,用紀律約束我們的行為,依章程規範我們的行動。確立和完善商會的規則制度和工作程式,實現商會的規範化,制度化顯得十分重要,加強會員的教育管理,團結教育廣大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這是我們商會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也是體現會員全面素質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誌。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首先將不斷地發展壯大湖南省山東商會組織,繼續大力發展會員。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湘山東人有四十餘萬人,魯商幾千家,這是一個龐大的多元化經濟實體。發展壯大山東商會團結更多的魯商入會,共同發展是我們商會全體會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其次,開設商會網站。現在的社會已步入信息社會,開設商會官方網站,利用現代化交流平台使全體會員及在湘的所有山東人公開、平等地交流,擴大信息量,信息共享,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然後,創辦湖南山東商會會刊,製作影碟和影像資料,讓湖南了解魯商,讓魯商了解黨和政府的政策及經濟發展的動向,了解商會的活動情況,做到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再次,抓好項目帶動。要廣開思路,改革開放,開拓進取,利用好各種資源,開源節流。商會將逐步創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等等,逐步加快實現商會的戰略目標。

會員們,老鄉們,我們的祖先同在齊魯大地辛勤勞作,現在我們這些齊魯英豪在三湘四水建功立業,真誠是我們的品德,積德質樸是我們的本性,頑強是我們的氣節,美名是我們的驕傲,讓我們全體會員攜手共進,奮力拚搏,在三湘大地創造一片藍天。為湖南和山東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做出卓越的貢獻。

為山東人增光,給山東人爭氣。

山東商會會員招募公告

為融合在湘魯籍工商業界人士資源優勢,更好地為湘魯兩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多貢獻,湖南省山東商會經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省民政廳依法核准成立。歡迎在湘魯籍人士積極參加本商會,共敘鄉誼,共謀發展。

凡從事工商企業的山東籍人士、企業法人、股東、機構負責人、山東省企業和實體在湖南的分支機構(連鎖店)的法人均可入會。參會企業和個人須熱衷於公益事業,資信良好。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湖南省山東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Shan 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nan Province. 縮寫:SDCC。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湖南省範圍內山東省籍人士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或實體,以及山東省的企業或實體在湖南的分支機構、連鎖店,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三個服務”(為會員服務、為山東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加強山東與湖南兩地經貿投資與交流,為推動山東與湖南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所在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三一大道349號君泰大廈1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會員企業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聯繫,起到良好的橋樑作用。

(二)開展魯湘兩地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兩地經濟發展。

(三)及時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魯商信譽”的良好形象。

(五)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打造魯商的品牌形象,促進山東商會崛起。

(六)加強聯誼,廣交朋友,廣結善緣,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和維權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企業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通過各種渠道,為加強兩地的經貿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八)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辦好商會經濟實體、會刊、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會員創辦股份制經濟實體,搞好會員內部的項目合作、資金調劑。

(十)承辦魯湘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以吸收單位會員為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湖南省山東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是湖南省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山東商家企業或經濟實體,山東省企業和實體在湖南的分支機構(連鎖店);

(二)遵守和擁護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四) 自覺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五)信譽良好,無不良經營行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商會秘書處審查資格後報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獲得本會擁有和掌握的信息資料以及社會資源;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形象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七)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理事會推選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其中推選出執行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討論提出重大問題的決策意見;

(七)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法律顧問;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商會的日常辦事效率,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或者常務副會長主持,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主要研究比較重要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商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長為專職,由會長提名,報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四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經理事會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和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全權負責商會黨務、行政和對外事務工作。

(五)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任免;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匯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報後,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備案核銷。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湖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