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制定和發布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於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公告告知社會的。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範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畫(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招考公告將通過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人事編制網站等發布。同時其他知名度高的網站也將會第一時間公布,如湖南公務員考試網。
報考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分綜合管理類(A類)、專業技術類(B類)、行政執法類(C類)三類。
A類職位是指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管理工作的職位。
B類職位是指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的職位。
C類職位是指直接將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
報名
省直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報名採用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各市州招考單位報名採取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具體的時間及地點,參考根據招考公告,同時,可以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等。
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現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學歷與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等原件以及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張;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實行網路報名的,須按網站要求提供上述資料的電子文檔。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可減免其考試考務費用。報考市州以下單位的考生,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區、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到當地考務部門指定的現場報名點辦理報名和減免費用手續。報考省直單位的考生還要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後的“報名表”列印件到省人事考試院辦理報名和減免費用手續。
考試
例如(2010年情況)
1、考試內容:(1)筆試。綜合管理類(A類)、專業技術類(B類)、行政執法類(C類)公共科目筆試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範圍以《湖南省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2)面試。參加面試的人選,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畫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畫人數比例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必須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和調劑辦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經調劑後仍低於1∶2比例的職位的考生,則面試成績不得低於招考單位面試平均分數線。(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複習可參考《湖南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2、筆試時間與地點:筆試時間為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考申論。本次考試在省、市(州)分別設定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考試(筆試、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在計算筆試成績時,下列情況可予以加分:(1)2008年經省里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級以上機關的,折算後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折算後筆試總成績加7分。(2)參加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在報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務員時,折算後筆試總成績加5分。(3)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縣以上機關的,折算後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折算後筆試總成績加7分(計算截止時間到2010年9月30日)。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後填寫《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加分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五)並持相關證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管理處(省委大院三辦公樓)辦理加分確認手續。辦理加分確認手續的截止時間為5月15日。大學生“村官”要提供各級組織部門簽署的認定意見;西部志願者要提供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鑑定表(原件及複印件);“三支一扶”人員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成績合成:(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2)面試結束後,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並根據考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畫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加分〕×60%+面試成績×40%。
體檢
體檢工作嚴格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0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執行。
1、一般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國家2010年即將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實施。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監獄、勞教警察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按國家2010年即將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實施。
考察
嚴格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0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事宜
可查詢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組織、人事部門網站。還可參閱湖南公務員考試網和湖南考試中公網等。
考試項目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乾、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